专业刑辩律师提炼办理案件之精华,以轻松、幽默的口吻向读者解读技术辩护的刑事办案模式,将何为技术辩护、如何开展技术辩护娓娓道来。该书以刑事诉讼流程为框架,以辩护基础、侦查辩护、检察辩护、一审辩护、二审辩护、专项辩护共计六编为经,以团队建设、接受委托、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三十六讲为纬,经纬交织,内容丰富,语言质朴,凝结了作者成长、进步的经验之谈。开卷之时,技术辩护律师的工作场景清晰可见。本书可为年轻刑辩律师发展提供经验参考,也可带领以刑辩律师为职业目标的法律人徜徉律师生活。
《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对学界已有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理论进行了梳理,提出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应然内涵,剖析了证明责任要素分割的危害性和不切实际,主张我国公安、司法机关均应当对其产生的法律文书承担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与法律文化传统、司法状况、执法环境、法官素质等都有联系,与诉讼目的、诉讼模式、诉讼价值等更有着密切的关联。《诉讼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研究》还剖析了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明标准的规定,主张应辩证看待西方国家的证明标准,我国应当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诉讼证明标准。
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50条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条款。有关中国是否应当确立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争议终于尘埃落定。尽管《刑事诉讼法》仍然保留了"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的规定,但有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一条款,本书作者还是可以名正言顺地得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面对讯问有权保持沉默的结论。 作者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理解和基本立场,在这本书中几乎都已经展现的淋漓尽致。关于沉默权的价值选择,人权保障、自由优先、主体性原则,这三者之间逐一递进,层层深入,至今仍然是作者观察、理解和解释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立场。 《沉默的自由(修订版)》2001年曾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本次作者根据新刑事诉讼法对个别章节做了调整。由于这本书侧重于对沉默权的历史
本书通过解读权力与权利之间的关系,用权力来源于权利并受制于权利的理念来阐明在刑事诉讼中对权力的制衡和权利保障的重要性。刑事诉讼中权力的制衡与权利的保障是本书的基本线索。
《刑事诉讼中科学证据的审查规则与采信标准》的导论由何家弘执笔;篇由刘晓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执笔;第二篇由黄星(云南警官学院教授)执笔;第三篇由李学军(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执笔;第四篇由刘品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执笔。何家弘和张晶负责本书体例的确定和初稿的审读修改。在本课题通过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组织的专家评审之后,何家弘和张晶又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对全部书稿进行了修改润色。
本书针对我国刑事法律多元化与开展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迫切需要,在概括性地提出我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性质、特点、原则、主体和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就区际刑事司法管辖权的本质及其划分与协调、区际追逃追缴协助的实践与立法、区际刑事调查取证协助、区际刑事判决裁定的承认、区际被判刑人移管、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下的刑事司法协助等,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研究,强调在尊重各法域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衔接与司法协助立法。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当前我国治理犯罪的基本刑事政策,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宏伟目标的前提下逐步确立的。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提出和确立不是偶然的,它有着深厚的历史和现实基础。虽然目前学界关于该政策的内容、定位及适用范围还有不同的认识,但是,对该政策的理论价值、实践意义和现实功能,不论是刑法学界、犯罪学界还是实务部门都给予普遍的认可。
现代化的国家是法治国家。现代文明进步的社会是法治社会。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基本治国方略的确立及其贯彻,对社会的发展进步至关重要。而现代刑事法治则在现代化法治国家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改革开放后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刑事法治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在新世纪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无论是刑事法学理论还是刑事法治实践,都仍需要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以便更为充分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于2005年8月建立,系专门从事刑事法学研究的、中国刑事法学领域首家且目前的、具有独立性、实体性、综合性的学术研究机构。研究院以一批中青年专家学者为中坚,并聘请了包括老一辈著名刑法学家、中央政法机关专家型领导以及重要国际组织领导人在内的国内外知名刑事法专家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诉讼法学与证据法学的研究,在保持活跃、升温、开放的理论研究与诉讼实务相结合的基础上,正面临着一个新的拐点——一个迫切需要寻找并确立主体自治性的转折时期,一个需要确立新坐标或可以确立新坐标的时期。这一判断的潜台词是,中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与中国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诸方面走过的轨迹相适应,我国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也正处于一个通过自我扬弃、寻找参照系的过程。或者说,是一个在侧重英美法系成熟制度、经验的借鉴和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衔接之间,曲折前行、审慎取舍乃至不免尴尬的未定型的过程。然而,我们所处的时代背景,随着中国加入WTO之后正悄然地发生剧变,一个越来越自信和自主的中国正出现在国际舞台上。与之相应,诉讼法学、证据法学的研究和制度性建构的背景性因素也大大
刘志伟等编著的《刑事诉讼法一本通》为刑事司法实务工作者乃至广大公民快速查阅、综合理解和正确运用刑事诉讼法规范提供了便捷的途径,也为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科研人员和刑事诉讼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析、研究、比较中国刑事诉讼法提供了颇有价值的立法和司法资料。对于众多学习法律的本科生和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学生来说,本书也是一部不可多得的工具书。
本书共分为七个部分,分别为“依法治国与刑事诉讼的法治化”、“刑事辩护的国际标准与律师的权利及其保障”、“世界主要国家刑事诉讼中律师的权利及其保障”、“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及其保障的历史回顾”、“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的现状、问题及其原因”、“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的完善”和“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的保障”。全书以“律师权利及其保障”为核心,以刑事诉讼的法治化为视角,以国际通行的律师权利保障标准为参照,在分析考察世界主要国家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及其保障的基础上深刻检讨了我国刑事诉讼中律师权利所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对未来我国刑事诉讼中如何进一步完善和保障律师权利进行了理性思考和积极探索。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诉讼法系列:刑事诉讼法学(第4版)》主要内容包括: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任务等。
《刑事诉讼原理(第三版)》是宋英辉老师的一部力作,自版出版以来多次重印,得到学界广泛好评。书中从刑事诉讼理念、原则为起点,对刑事诉讼的要素、构造及程序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详尽的讨论,是一本优秀的探讨学科原理的研究生教材。本次改版,作者补充了近年来本学科的新的法律法规及发展动态,并根据实际授课情况调整了图书体例,是本书更适合教学使用。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明确了看守所的职能地位,并对送押、提讯、律师会见、刑罚执行等工作做了全新规定,对司法监管工作规范执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通过刑事诉讼法修改背景及内容评价,提出了新刑事诉讼法对看守所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从执法程序、执法环境、执法规范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各项执法环节,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作者立足本土,正视现实。打破中国刑事诉讼法学传统的研究范式,借鉴和汲取先进的研究方法,运用新的研究范式,对中国的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问题进行研究。在书中,作者将中国的刑事诉讼置于改革开放三十年和全球化的大背景中,回溯其改革道路的历程,实证研究,分析我国刑事诉讼立法与司法的经验及不足,从中发掘出适合中国国情的价值,并提出了具有实用意义的建离。本书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研究材料,研究过程及研究结论,不仅为刑事诉讼理论研究,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展示了颇具价值的思路,也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方略。
长期以来,对证据相关性问题的研究在我国一直处于一种较为尴尬的地位。一方面,传统学者几乎都承认相关性是证据所应具有的仅次于客观性的基本属性之一,也大力强调相关性在保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对判断证据相关性的具体标准和方法以及针对特定相关证据的处理原则等方面的规定则几乎是一片空白。本书从界定证据相关性的内涵人手,分别探讨了逻辑上的相关性和法律上的相关性,从而澄清了一些在借鉴英美国家证据规则时出现的概念混淆。同时,本书重点考察了英美法系国家品格证据规则和外部行为证据规则中的证据相关性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详细论证了构建我国证据相关性规则的具体设想,以期为推动我国证据立法的进展尽微薄之力。
本丛书以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为核心,拟出版国内外专家学者在刑事诉讼法学、刑事证据法学等方面的科研成果。本丛书既可以是对刑事诉讼制度专题问题的研讨,也可以是对刑事诉讼制度全方位的综合研究;本丛书不但包括对刑事诉讼原理及规律的探讨,而且涵盖对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司法实务问题的分析,还可以是对国外刑事诉讼制度的比较研究。本丛书的著译者以研究院专职、兼职研究人员为主,并向国内外专家、学者开放。我们期待通过推出这一套主题鲜明、题材广泛、视野开阔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系列”丛书,不仅将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推向纵深,而且能够为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充分的理论准备,为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司法实践提供重要的参考。
本编为日本法学博士冈田朝太郎先生所讲授。先生讲授是编之时,一面为我法律馆草订《刑事诉讼法》。篇中引用中“刑诉”云云,即草案条文。*因草案尚待修改,故多引日本现行《刑诉法》及改正案以证明之。**日本《刑诉法改正案》为世界*《刑诉法》,抉择精,折衷至当。先生取“改正案”之精华,为中[国]刑诉之材料,故本编所述,可视作日本“改正刑诉法”之注释,亦即中国新订《刑诉法》之渊源。 近数年来,我国法政书籍,日增月益。然新知乍启,溥及犹难。语斯学者,词贵条达。盖知者绝不需此;将以为不知者告,不得不求其易知也。本编文例,一准此旨,宁繁毋略,宁浅毋晦。固有名词,非习见者,间附解释;求之中文,有可代此者,代之。文从所习,义戒失真,取便阅览。不计巧拙,谫陋之讥,所不敢辞。 本编与冈田先生《刑法》
专业到位。本书的编写者是来自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对于刑诉法从法源上的把握到法律适用都有深入研究,因此释义精准到位。 简明扼要。本书条文释义通俗易懂、简明扼要、针对性强,便于理解。 重点突出。本书对于公安机关适用的条文在体例上进行突出标注(书中释义的内容加黑部分是专门适用公安机关办案执法的),使公安民警通过阅读本书能很好地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办案执法。 本书附录刑事诉讼法修正前后对照表,使读者对修正前后各条的增加、删减一目了然,便于加深对新刑诉法的理解。
《国家司法考试攻略4:刑事诉讼法攻略(第四版)》综合性考题所占比例较高。在刑事诉讼法的命题特点上,在考查基础性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点的综合性,并适度考查理论性。在命题方式上,法条记忆理解型考题所占比重为40%左右,而法条综合型考题所占比重为50%左右,这也意味着有相当大比例的考题系两个以上考点的综合,对考生提出了很高要求。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看起来好像是从法官如何审查判断证据以正确定案及如何审查排除非法证据的角度制定的,实际上涉及参与刑事诉讼的各方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及辩护律师、被告人等。而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其对刑辩律师提出的要求更为迫切,律师的诉讼角色更为重要。 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对证据的审查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并且是一种为辩护做准备的手段,审查证据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在刑事诉讼中正确、有效地运用证据为辩护服务。所谓运用证据对干辩护律师来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针对控方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证据进行质证,即根据对证据进行审查发现问题,从证据的资格、证明力以及证明标准等方面提出置疑性的,甚至否定性的意见;
刑事管辖权不仅是一项原则,它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反映出一个国家的主权问题。如当两个国家的管辖原则发生冲突时,就体现出两个国家的角力争夺。全书共分两个主要部分,一是研究述评,作者用清晰简略的文字概括了我国从古至今的刑事管辖权情况,其经历了高峰低谷,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期间,国家主权受到严重践踏,因此刑事管辖权也在某种意义上无法真正实现;二是代表性论文精选,作者详细列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刑事管辖权方面研究所取得的卓越成绩,这些论文专著为在我国开展刑事管辖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资料。
刑事司法裁判权应当独立行使,并且需要监督。但它却无法摆脱内外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形成了对刑事司法裁判权正常运行的制约机制,包括其内部与外部本身的监督机制以及外在的诸多因素,如民愤、刑事政策、司法转处、地方保护主义、专家意见书等对其干涉、渗透、影响与左右。在分析论证的过程中,作者试图找到一种边界,以保证司法的独立、公正与人道。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目前的司法现状,发现刑事司法裁判权独立与受制方面的制度缺陷,进而提出完善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