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纠纷已成为中国当下的热点问题。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于无法或者不宜采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的纠纷,建立一套公正而高效的群体诉讼机制加以妥善解决,业已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全面修改的焦点与难点。本书围绕我国群体诉讼机制的完善,立足国情,借鉴域外经验,集中探讨关于构建我国多元化群体诉讼机制的理由、思路、策略及具体改革方案。 我国群体诉讼机制应当包括传统型群体诉讼与现代型群体诉讼,而在传统型群体诉讼中又包含了代表人诉讼与示范诉讼,现代型群体诉讼中又包含了团体不作为诉讼与集团诉讼。四种具体的诉讼机制并行不悖,各有其特点,分别应对不同类型的群体性案件。在制度完善的方案上,步是修改我国代农人诉讼的制度细节,提高效率和制度灵活度;第二步是总结司法实践中的经验,将示范诉讼
本书以程序价值为理论视角,阐释了民事诉讼程序价值的若干理论范畴,揭示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两类价值:目的性价值(或内在价值)与工具性价值(或外在价值)。以此为主线索,本书分别考察了民事诉讼程序的五大价值目标,这就是程序自由、程序公正、程序效益、实体公正和秩序。在程序内在价值中,本书着重探讨了程序公正、程序效益,揭示了程序公正的观念演变、模式、要素和实现的途径,提出了实现程序效益的三个模式。在程序外在价值中,本书研究了实体公正的要素及其实现,揭示了民事诉讼程序的社会功能。最后,作者对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民事判决效力的价值蕴涵进行了研究,还揭示了民事执行程序和中国民事诉讼程序改革的价值取向。
厦门大学法律系(现为法学院)创办于1926年,其后几经坎坷,历尽艰辛。自1979年复办以来,法学院在重视提高诉讼法学教学质量的同时,始终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建设及诉讼法学科的发展。近20年来,法学院教师出版、发表了许多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内容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海事诉讼、仲裁制度、破产制度、海峡两岸诉讼制度比较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厦门大学开始招收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为适应诉讼法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升学术研究水准,促进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并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摇旗呐喊,尽绵薄之力,我发起编写“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受20世纪90年代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我们将本丛书的主题确定为“接近正义”(Ac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