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制度在中国的探索由来已久,但其理论发展与实践运行却呈断裂状态。对于临时仲裁的本土化,既有理论研究大多未谈及临时仲裁在中国实践中可能遭遇的困境与突破。本书梳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之界分及比较优势,基于我国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的创新与实践,阐述临时仲裁本土化构建的现实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横琴规则》《最高院意见》对自贸区临时仲裁制度构建的探索历程,以及其中存在的技术性瑕疵与适用难题,分析中国开展临时仲裁机制创新的制度障碍;立足《仲裁法》修改大背景,探讨临时仲裁司法协助制度的本土建构、临时仲裁机构化的破解、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接轨与融合、临时仲裁的司法救济与司法监督等问题;最后,从宏观、微观层面搭建我国临时仲裁立法的体系与规则,完善临时仲裁的相关配套制度。
《诉讼证明过程分析 --民事诉讼真实与事实发现》以民事诉讼新司法解释为中心,分析和比较不同诉讼真实观之异同,对中国学者关于诉讼真实的不同论述及司法实践的立场和判例进行了分析评价。对于诉讼真实与诉讼结构的关系,进行了深度分析;对诉讼证明过程的必要手段——证据调查、自由心证的运用进行比较法的归纳,认为不同制度下的证据运用具有共通规律。 本书认为,职权主义与当事人主义是民事诉讼结构的两个,前者强调法官广泛的证据调查权,但是需要司法资源更多的投入;后者则是法官消极发现事实,能降低国家支付的诉讼成本,但需要良好的律师服务且当事人能支付律师费用。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取其有利元素,构建中国的合作或协同主义模式,强调民事诉讼中法院(法官)运用职权发挥能动作用,与当事人实现充分地相互沟通与协作。
民法典颁布和实施以来,民诉法领域的许多相应法律法规内容均陆续进行了配套修订。包括基础性的《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改)及其解释(2022年修改)。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版的内容已经不适用的读者使用需求,需要进行改版。此次改版在版的基础上,一是修订了和更新了新的法律规范,同时加入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二是进一步精简了相关内容,在编排上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保证体系性的同时更加突出重点法律法规,方便读者高频使用。
本书立足于法经济学方法,着力于解释当事人的选择激励,透析以“选择”为主线的当事人行为在具体诉讼决策中存在的规律,试图通过建构若干能有效解释当事人具体诉讼行为变化,提供能够预测当事人行为选择的数理模型。
本书是一本论文集,收集了民事诉讼法学界著名学者张卫平教授近几年来在杂志上公开发表的二十篇论文。论文涉及民事诉讼法修改、民事诉讼体制、民事诉讼基础理论、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执行制度运行理论与实务等方面,是作者对民事诉讼和民事执行问题的深层思考和探索的成果结晶,反映了作者具有个性的研究方法、视角和路径。这些研究和探索对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完善以及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提升都有积极的意义。
这套《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之一的《公案簿》的校注、出版工作,公元2000年起列入中国厦门大学的校际交流中的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本书是原始档案记录的年代分别是1832年6月8日—1834年8月1日,1843年10月20日—1844年6月7日十年间的吧城华人公馆(公堂)事务。本书正文原以毛笔楷书、行楷、行草、草书汉字书写,杂以古今字、异体字、俗字、当时通行的简体字,本次校注径改为中国大陆现代规范的繁体字。档案原文中,凡公元纪年皆使用苏州码,公元纪月、纪日皆使用汉字,本次校注皆以阿拉伯数字统一之。档案原文中,钱款额、物品数额、人数等往往混用大、小写汉字或苏州码,本交校注地于几可能带小数(即非整数)或百位数以上的货币、度量衡数据,一律改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之;对于其中带有多级计量单位的货币、度量衡数据,本次校注一
清朝作为中国的末代封建王朝,法制已经相当完备,虽然清朝仍然没有从概念上明确划分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区别,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民事案件在全部司法统计中已占有相当的比重,民事诉讼程序也日趋规范。因此,研究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有助于了解中国封建制度下民事诉讼制度的概貌,特别是清朝距今不远,遗留下大量的民事司法档案。这对于研究清代民事诉讼制度无疑是重要的手资料,尤其是近年和以前发现的陕西紫阳县档案、四川冕宁县档案、四川巴县档案、河北宝坻县档案、台湾淡新档案,为研究清代的民事诉讼制度提供了重要条件,《清代档案与民事诉讼制度研究》即是根据这些司法档案,对清代民事诉讼制度从管辖、受理、代理、证据、审判、调处、结案、覆汛、上控等进行全面梳理,探寻其中的规律性
本书第八版遵循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民事诉讼的法律思维传统,深入浅出地阐发民事诉讼 法学的基本范畴和基本理论,系统、准确地阐述民事诉讼法的知识体系,引导学生初步树立权利保护的诉讼目的观和正当程序的价值理念,塑造他(她)们健全的程序法律思维。在内容上,结合*人民法院2015年2月4日颁布实施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做到 权威 性 前沿性 规范性 新颖性 实用性 ,力争使本书成为民事诉讼法研习者步入民诉法学殿堂的阶梯。本书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法研习方法、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与诉权、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民事诉讼受案范围、管辖、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多数人诉讼、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法院调解、临时性救济、诉讼保障制度、*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民事裁判、上诉审程序、再审程序、特别
《社会变革中的民事诉讼(增订版)》将中国民事诉讼置于中国社会变革这一广阔的语境当中,采用法教义学的基本进路,兼用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对中国民事诉讼中的基本问题作了既深刻又合于理性的分析与阐释。书中所涉论题均为民事诉讼和中国法制建设的基本问题。其中,对于民事诉讼中审判资源的分配与管理、民事诉讼程序的分类、庭审中的证明责任等问题,本书均有独到的见解。
由肖建国编著的《民事执行法(21世纪法学系列 教材)》是绍执行机关的组织及其运用强制力实施执 行行为的程序规范的总和。包括执行法院的组织、权 限,执行当事人的能力、资格,执行行为的程序、要 件等内容。故民事诉讼法、公证条例以及公司法等实 体法中有关民事执行的条款,均属于实质意义上的民 事执行法。
民事再审制度是诉讼制度发展的历史产物,本书首先着重对大陆法系主要国家以及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历史发展进行了回顾和梳理。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立法状况加以了展望 其次,围绕民事再审制度的构造及原理分析了再审之诉的诉讼标及程序构造问题。后,选取了荣蓦县人民法院近五年来的二十五个再审案件,结合再审原理及构造的相关理论进行了实证分析。本书成果必将有助于我国再审源理研究及程序构造的不断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 (试行)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新旧条文序号对照表
本书此次修订,重点吸纳全新的配套规定,精选近五年来*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指导案例及典型案例,旨在提高案例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增强案例的针对性。本书编写以实用、易用为原则,汇编体例如下: 1.法律适用提要。本书皆由民事诉讼法领域法律专家撰写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注意事项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2.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解读,且每个条文都提炼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3.配套法规解读。对与主体法重点条文配套的其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审判政策进行解读,使观点更为鲜明、准确,语言更为通俗、精练,更便于读者理解和适用。 4.关联法规索引。详细列出与主体法条文相关联的法规的名目,方便读者查询使用。 5.典型案例精选。
本书以讲座的形式系统、详尽地讲解了2012年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的各项制度,几乎囊括了审判监督实务中的全部问题。具有以下特点:(一)强调立法本意,紧紧围绕法律条文展开论述;(二)比对新法与旧法异同,客观、理性评价修改内容;(三)注意总结审判经验,将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紧密结合;(四)注意实务应对,依法解答申请再审和再审中的疑难问题。与一般民事诉讼法教材不同的是,本书*的亮点在于其新颖性和实用性,详细展示了审判监督程序各项规定的立法背景、渊源变迁、论争过程、适用难点等方面的一手资料和*研究成果,首次公开了多个典型疑难案例和相关调研素材,具有较高的指导参考价值。
本系2015*法规汇编系列的一个品种,收录的均为民事诉讼方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包括综合,管辖,诉讼参加人,证据,诉讼费用,起诉和受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诉讼时效共计十四项分类。
廖中洪所著的《民事速裁程序比较研究》在比较世界各国有关“民事速裁”类型、裁判机制、设置原理与基本理论思想的基础上,从我国民事纠纷的特点以及民事司法裁判的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事速裁”类型、机制及其裁判制度,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民事简易快速裁判制度的立法完善,提出了我们的思考、想法与研究观点,希望有助于我国“民事速裁”程序制度及其速裁机制的构建与完善。
本书为《人民司法案例重述》分册之一,本卷为民事卷。司法案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法律文化和司法制度的重要载体。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伟大历史进程中,加强司法案例研究,对于促进严格公正司法、传承中华司法文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国际司法交流等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