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行政程序法研究”最后一本。着重论述了“行政程序法与现代法治国家”、“行政程序法基本原则”、“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行政救济”等与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密切相关的问题。本书表达作者对行政程序立法基本观念的著作,是作者对本国和各国行政程序立法进行比较分析、研究和思考的成果。就总体而言,无论是资料性的作品或理论专著,目的都是直接为我国制定行政程序立法中最重要的立法--行政程序法服务,为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提供资料、理论依据和立法经验。
本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有关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加以整理和概括,反映我国有关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的全貌。全书对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分门别类,针对每一个类别予以详细阐述,结合案件说明理论,做到说理透彻、明了;研究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热点话题,研究司法实践中遇到或可能遇到的问题,按图索骥,寻找到满意的答案。本书根据损害赔偿的类别进行论述,对每类别的理论叙述和探讨都要深入、细致,一方面细致地研究该类别中的理论问题,另一方面又要有的深度,不能泛泛而谈。
实务解读 时间 本书视角为实务解读,紧密结合行政诉讼司法实务问题,剖析修改背景及初衷,分析修改实施效果,时间解读《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 理解适用 司法疑难 专列修改条文所涉及的疑难问题共计76个,援引人民法院司法实务观点及倾向意见,对涉及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复议前置、被告主体确定等问题进行大篇幅归纳汇总,省去读者查找之烦。 经典案例 归纳裁判 搜集2011年以来经典案例共计93个,每案概括裁判主旨,并根据《行政诉讼法》修改内容予以调整。 对比法条 一目了然 本书附录新旧法条对照表,同时总结修改内容及关联法规。另外附录《行政诉讼法》完整版本、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等,供读者全方位参考使用。
本书以法条本身的条文顺序编排,将与法律条文相关的案例作为案例解读部分放到条文后。另外新增加应用要点部分。该部分内容为此次修订的特色。思路主要以从诉讼发生至结束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为主线,供发生纠纷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法律专业人士使用。 根据主体法条文的内容及特点,该部分分设 案由选择 、 管辖法院 、 立案标准 、 证据规则 、 裁判规范 等条目。
为了帮助读者准确理解与适用法律,我社于2008年9月开始推出“法律注解与配套丛书”,深受广大读者的认同与喜爱。随后,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社陆续扩充本丛书品种,目前已有61种之多,成为法律工作者办案运用和公民法律学习的有力助手。2011年3月基于市场需求推出第二版批,2012年6月推出第二版第二批,2013年9月推出第二版第三批。本套丛书主要包括注解、应用及配套三部分。
本书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全部文本,该法包括总则、审判程序、执行程序、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别规定共4编,27章。《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其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 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1)专业人员编写。本丛书皆由相关法律专家编写,内容准确,并力求语言通俗,使普通大众读者能更轻松地理解法律精神,掌握法律政策; (2)法律适用提要。每本书都由相关法律专家撰写该法的适用提要,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背景、概况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 (3)重点法条注释。对重点法条进行条文注释,且每个条文都提炼出条文主旨,帮助读者准确理解法条内容; (4)相关配套规定。书末附录一些较为重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使读者在使用中更为方便、实用。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统称为行政救济制度,是违法或不当行政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害时,给予事后救济的制度。其中,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请求,通过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的方式,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在我国,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称为三大诉讼,是国家诉讼制度的基本形式之一。我国于1989年4月4日由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程序,规范了各种诉讼行为,是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重要部门法典。 我国的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并做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行政
本书用案例解读法条,突出以案释法的特点。所编选案例的原始资料尽量来源于真实且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行政处罚。对于没有相应真实案例的重点法条予以 的条文注释。所选案例紧扣法律条文规定,本身具有示范性、指导性的特点,对于读者有很强的参考借鉴价值。本书设置了“相关案例索引”栏目,列举 多相关案例,并归纳出案件要点。还收录了重要配套法律文件,以及相应法律流程图表、文书等内容,方便读者查找和使用。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有意见,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的一种制度。它是公民同行政机关打官司的一种方法,只是打官司的场所不在法院,而在行政机关。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1)提出复议的人,必须是不服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当事人。(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决定之后,或者超过一定期限行政机关仍不作出决定的情形,否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不需当事人到场,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作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复议决定或对原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