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由高院专业的学者型法官王林清博士撰写。作为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四)的起草制定人和相关司法政策文件的撰稿人,作者经过多年积累,利用大量业余时间,对劳动纠纷司法实务中的前沿和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全部收录书中,在“作者观点”栏目对每个问题的“实务争点”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现实可行的操作思路,并附以“同类问题”,全面扩展知识覆盖面。本书前两版均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第三版中,作者又搜集整理了大量劳动纠纷领域的新问题,并对前两版中的部分观点进行了重新思考,再次集结成册、修订出版,以飨读者。编
本书作为一部阐释证据法之哲学基础的著作,是证据法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的重要文献。何福来教授在书中从事实认定者的内部立场这一独特角度出发,分析事实认定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各种规则。其重要观点是:公正问题必须被置于首要位置,要优先于社会政策所发挥的作用。如果违背了这一点,刑事司法制度就难以通过道德正当性的检验。这部著作在证据法学领域非常重要,值得被证据法学者以及其他对法律事实认定之道德原则和认识论感兴趣的人们深入研读。
特伦斯·安德森、戴维·舒姆、威廉·特文宁编写的《证据分析(第二版)》是一部关于事实问题论证之建构与批判的导论性著作,对诉讼各阶段证据的整理与评价问题也做了介绍,全书有趣而严谨。书中涵盖了逻辑证明的潜在原则;案情讲述之用途和;裁决标准以及概率和证明之间的关系;在事实调查、准备审判过程中对证据进行分析和排序的图示法和其他方法,这些方法与法律过程、刑事调查和情报分析过程中的其他重要决定也密切相关。《证据分析(第二版)》的目的,是在学生作为律师进入实践领域或涉足实践推理的其他活动领域之前,使其能够打好基础并将基本技能提高到一个更高水平。
《举证责任与证明度》收录五篇关于民事证据法学之学术论文,包括:消极事实之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转换、证明度之研究、释明之研究、表见证明之研究。学说及实务上对于消极事实举证责任之分配向存在一误解,亦即以为主张消极事实者不用负举证责任,本书对于此一问题,引据德国证据法学之讨论资料,区分类型,进行个别评估,用以厘清此一证据法上之难题。对于举证责任转换,本书亦厘清对于举证责任必要移转与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而在法定举证责任转换与意定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亦提出详细分析,研究者应可藉此书而对于相关概念获得厘清之效果。就证明度及释明之证明度而言,在台湾本对于此一问题甚为陌生,本书提出反驳部分学者引用美国所称优势证据理论之十余种理由,并提出邻近于真实之较为高度盖然性作为基准(90%),详细论证,应
《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的尺度》通过对经验法则基本理论的梳理,深入分析了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地位、概念、性质、特征、适用主体以及经验法则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从哲学、日常思维和诉讼认识等角度说明了经验法则的理论基础: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经验法则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在经验法则类型化的基础上进而提出经验法则体系化的建议方案;在深刻剖析我国司法实践中经验法则误用形态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经验法则需要把握的原则和条件等多项规制经验法则运用的措施。希望《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的尺度》能够对法官正确运用经验法则起到的推动作用。
本书由高院专业的学者型法官王林清博士撰写。作为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四)的起草制定人和相关司法政策文件的撰稿人,作者经过多年积累,利用大量业余时间,对劳动纠纷司法实务中的前沿和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全部收录书中,在“作者观点”栏目对每个问题的“实务争点”进行了剖析,提出了现实可行的操作思路,并附以“同类问题”,全面扩展知识覆盖面。本书前两版均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好评,第三版中,作者又搜集整理了大量劳动纠纷领域的新问题,并对前两版中的部分观点进行了重新思考,再次集结成册、修订出版,以飨读者。编
《侦查谋略学》侧重借鉴传统的谋略思想研究和解决侦查领域中的问题,由于我国古代谋略研究较多的集中在军事领域,似乎凡谈谋论策自然就和用兵作战联系起来。侦查是同犯罪打交道的,幸好侦查对抗与军事对抗有许多相似之处,二者似乎存在着极为密切的“亲缘”关系,因此,该书中涉猎兵法中的知识较多,有些地方还举止了一些战例。但该书中谈兵论法的用意是启迪大家的思想,从军事对抗中悟出侦查破案的道理来,旨在借兵法中的一块宝石,试攻侦查谋略之玉。奇谋良策来源于智慧,但运用智慧又离不开人的品德。谋略本身并无好坏、善恶之分。但是,用谋的结果却有好坏;用谋人的动机却有善恶之分。本书虽然侧重研究侦查谋略,但谋略思想是不分领域的,“隔行不隔理”,谋略的基本思想是共通的,因此其他领域亦可以吸收、借鉴。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核心主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了给全民提供更权威、更实用的法律帮助,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日前隆重推出重要普法读物系列:《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法律知识宣讲系列》,该系列由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王汉斌担纲总顾问,最高人民法院常委副院长沈德咏担任总主编。 该套丛书将为读者带来丰厚的法律维权的超值服务: 第一,作者权威:该系列组建的法律专家团队具有富有丰富的司法经验,主 要包括法官、检察官、专业律师,将为读者提供权威实用的法律维权指导。 第二,涵盖面广:紧密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结构特征,以宪法为统帅,内容紧扣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部门,结合百姓相关的生活维权热点,选取了50多部重要法律,对其
《举证责任与证明度》收录五篇关于民事证据法学之学术论文,包括:消极事实之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转换、证明度之研究、释明之研究、表见证明之研究。学说及实务上对于消极事实举证责任之分配向存在一误解,亦即以为主张消极事实者不用负举证责任,本书对于此一问题,引据德国证据法学之讨论资料,区分类型,进行个别评估,用以厘清此一证据法上之难题。对于举证责任转换,本书亦厘清对于举证责任必要移转与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而在法定举证责任转换与意定举证责任转换之区别亦提出详细分析,研究者应可藉此书而对于相关概念获得厘清之效果。就证明度及释明之证明度而言,在台湾本对于此一问题甚为陌生,本书提出反驳部分学者引用美国所称优势证据理论之十余种理由,并提出邻近于真实之较为高度盖然性作为基准(90%),详细论证,应
“可采性”是贯穿英美证据法的一条“金线”,可采性规则更是英美证据规则体系的核心。在大陆法系各国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占据同样重要地位的地据能力理论与可采性有异曲同工之效。而在我国,证据的可采性还是一个崭新的研究课题。本书对可采性的基本概念、可采性理论的基本概念、可采性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规范可采性的证据规则、可采性规则的价值分析、操作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法上的研究,后以中国的证据制度改革为落脚点,论证了在中国确立可采性规划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认为通过设立证据准入程序,完善有关的证据规则,树立起证据必须具有可采性的观念的确保证明真实与正当性的一剂良方。作者还提出了在中国建立可采性规则的总体设想和具体建议。
本丛书是美国哈佛、耶鲁等大学法学院广泛采用的主流课程学习用书,是快捷了解美国法律的读本。作者史蒂文·L·伊曼纽尔是哈佛法学院的法学博士。本丛书的主要特点包括:内容精练,语言深入浅出,独具特色;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法,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概要部分提纲契领,浓缩精华;每章精心设计了简答题供自我检测;综合分析了众多考题,归纳出考试的要点和难点;直观的图表清晰地诠释法律问题。本书《证据法》围绕《美国联邦证据规则》,从证据的基本概念入手,讲解了询问证人的方法和技巧,着重阐述了美国证据法上的传闻证据规则的定义、风险、范围及其例外,介绍了证据开示制度中的保密特权,以及物证、专家意见、鉴定结论等证据形式,有助于我国读者系统了解美国证据法的基本规则,对于我国证据制度的改革有积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