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咏所著的《非法证据排除的证明问题研究》的研究对象限定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证据规则,即审查证据合法性程序中遵循的证据能力限制规则以及包括证明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设定的证明机制。对于非法证据的内涵和外延、相应的排除方式以及排除非法证据排除问题的审查程序等实体性以及程序性规则,虽然其理论研究价值及实践探索意义也十分重大,但囿于篇幅和研究能力所限,不作为本书的研究对象。本书按照从一般到具体、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思路展开讨论,其中,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以问题所在、产生问题的根源和解决问题的途径为主要研究路径。总体上,本书分为基本理论和具体规则两个层次。个层次是宏观层面的内容,从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比较法考察两个角度展开分析。第二个层次微观层面的内容,探讨
本丛书搜集了各类法律纠纷中出现的有关证据的种种问题,邀请法律专家进行分析解答,目的是使人们能够迅速掌握有关证据的常识和技巧,从而不仅可以为赢得官司作好准备,也能在日常生活中波音证据的保存以防范纠纷的产生。 本书是关于研究“债务与合同证据”的理论专著,具体分为了:债务与合同纠纷中的证据种类、债务与合同纠纷中的证据运用、债务与合同纠纷证据疑难问答、债务与合同典型案例证据提示、债务与合同常用证据法律依据五部分的内容。
本书从冲突法的角度对证据问题作了系统而全面的研究,不仅对证据冲突规范产生的条件、构成及其适用进行了系统论述,对取证在国际司法中的地位、国际仲裁中的取证、国际社会在取证问题上的努力与成效、区际私法中的取证、国际司法协助中有关取证的问题以及我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草稿)中有关取证的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而且还对举证责任推定、承认与认诺、证据保全与初步证据以及中国国际民事诉讼中的初步证据等实践中的重要问题作了详细的论述。作者还结合中国实际,针对许多证据冲突法问题,运用*的资料进行了研究和探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完善了冲突法的理论体系。 十分可喜的是,本书还具备如下特点:一是观点新颖,论证充分。该书以证据冲突法为突破口,经过系统比较研究,提出了证据冲突法的学科体系,这对于完善国际私法中
本标准由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物证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桂东、楚川红、张国臣、尹春社。
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犯罪论中的核心内容,犯罪构成要件是犯罪成立的基本要素。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犯罪构成理论具有一定的共性,但也有差异,两者均为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了实体法基础。我国“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排除犯罪性事由之间的关系不顺,以致无法为证明责任的分配提供实体法依据,有必要加以完善。美国犯罪成立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怀疑”,这一标准已经具有两个多世纪的历史,表现出了较强的生命力。但这一标准与内心确信标准曾经受到我国学者的批判和排斥,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有学者主张借鉴该标准。我国现行刑事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标准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应当对“案件事实清楚”这一刑事.证明的实体法标准进行解读。在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明上,罪过的证明为困难,但罪过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梅冰松、来剑戈、王连明、张弢、王淳浩、石向东、程刚、朱亚立、梁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