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保全证据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 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 、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本书作者是公证行业的资深公证员,对于公证保全证 据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薛凡主编的 《司法视野中的公证保全证据》正是作者基于其多年 工作经验和思考的基础上,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 据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从而为各公证处从理论 到规范上进一步完善公证保全证据提供了参考。本书 是国内*部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据进行全面介 绍、阐释和剖析的著作,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可作为各公证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业务指导 资料和参考资料使用。
《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精要》为法律编译类专业图书。编译内容为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精要,即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PoliceAndCriminalEvidence)。本部法规是英国在侦查阶段规制警察权力、保障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基础性法律,也是体现权力与权利平衡的重要的成果。这部法律不仅为合理配置警察权力提供了思路,同时也拉开了英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序幕,从而在欧洲及国际刑事法、人权法领域享获得了很高的评价。本书就是编译者对该部法规的编译成果。
审判中心主义是一种建立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并以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为目标的科学诉讼观和方法论,旨在纠正原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侦查中心主义的弊端和倾向,建立科学、合理的司法证据制度,保障法官裁判的真实和正确,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刑事证据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认定案件事实和作出正确裁判的关键和核心,证据制度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决定着审判中心主义能否实现,关系着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建立。因此,想要实现审判中心主义,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必须首先对我国的刑事证据制度进行改革,使其符合审判中心主义的要求,本书即以此为主线而展开。本书 章为我国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背景,旨在从时代、实践和哲学三个方面说明实行审判中心主义的必要性
本书为证据法学论丛第九卷,是 犯罪证据专题。分设卷首视点和四个栏目, 个栏目较为集中地讨论了 犯罪 侦查与技术侦查所获证据的证据能力、审查判断、转化运用等,第二个栏目围绕 案件证据的收集、审查与判断,讨论了吸毒驾驶案件的鉴定、新型 犯罪的证据收集、印证审查的价值与局限、零包贩毒的审查路径以及毒品案件辩护中的证据问题。第三个栏目从实证角度,对捕诉一体化下 居间犯罪的标准、证据不足不起诉问题、新精神活性物质类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印证证明存疑 案件作了探讨。第四个栏目主要以司法机关 案件办理情况为样本,分析了 犯罪案件的证据运用和 犯罪刑事司法防控体系的构建。
本书从一个新的视角,对社会信息化以及信息社会法治化建设所涉及的信息犯罪与计算机取证相关技术与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梳理。作者在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参考 外相关研究成果和资料,从信息安全所面临的威胁以及司法实践的应用需求出发,较为全面地介绍了信息安全、信息犯罪、计算机入侵、计算机取证、电子证据发现与收集、电子证据保全、电子数据恢复、电子证据分析与评估、计算机取证工具以及计算机司法鉴定等内容。
薛正俭编著的《贪污犯罪案件的证据收集审查与认定》一书有四大特点:一是选题针对性强,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二是资料详实,论述清楚;三是注重理论与实践操作有机结合;四是认真思考探索,不乏独到见解。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要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目标,对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要求必须坚持依
随着新刑事诉讼法交互诘问制度之展开,面临所有犯罪证据必须在法庭呈现,接受检验与挑战。侦查中榆察官不仅要有“发掘事实”能力,并要有在法庭搜集尤暇疵证据“证明事实”的能力,此为保障人权成为普世性价值下无可规避的责任。 今后科学证据论证势将成为台湾地区法庭攻防胜负之关键,为正确理解物证及法医学鉴定结果之证据价值,充实刑事鉴定与刑事证据法知识,已是审、检、辩、警刻不容缓之要求。 本书尝试建构联结法律与科学之桥梁,以一位法律人的观点,探索科学证据在司法实务应用之诸项课题。内容探讨以人身为主之科学鉴定与刑
综合考虑涉及面的广泛程度和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等因素,本书系首批选择了十八个常用的法律门类分别编写成书。书系对依各法律门类列出的问题的论编,分别由“精要”与“依据指引”两部分组成。 “精要”题目是根据现行法律文件设定的问题(条文主旨)及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其他疑难问题归纳总结出来的。表面上看,这些题目并不像问答、案例类题目那样有针对性,有些甚至像干巴巴的词条,但实际上,这些题目正是各法律门类的“点”,实践中某一法律门类上的任何问题,都能归类到这些“点”上。题目内容的撰写也不是像学术专著或论文那样长篇大论,而是以专家意见的形式,简明扼要地阐明法理,指出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 “依据指引”部分则是将题目所涉及到的具体法律依据尽可能全面地列示出来。我国的法律依据是多层次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