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债权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本书所说的无效合同,是无效债权合同。合同效力是指合同约束力,包括形式约束力和实质约束力,有的合同开始仅发生形式约束力。形式约束力是法锁效力,实质约束力是给付效力。合意是约束力的源泉,无效合同的本质是无效合意。无效合同没有形式约束力,也没有实质约束力,不能产生意定之债。无效合同并非不发生任何效果,它作为民事法律事实,可以产生法定之债。无效合同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合同,在《民法典》的语境下,无效合同就是非法合同。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 br 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后果处理,是实务中纠结的问题,不仅要依法,也需要相应的理论指导。本书以《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本书是讲授证据运用的实务型教科书,作者群体覆盖刑事、民事、行政领域,均长期在理论教学或司法实务一线,功底扎实、经验丰富,特别注重全方位培养读者的理解、分析及证据运用能力。 本书立足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既有规定,涵盖证据运用基本知识和实务操作要点,并以大量案例贯穿其间。一方面,于宏观中全面介绍证据运用的基本原理、基本规则、基本环节和基本方法;另一方面,在细微处详细辨析不同诉讼领域理解与适用证明责任、证明对象、证明标准的差异。同时,通过数百个真实的 小案例 ﹐针对全书的具体知识点,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审查判断技巧,进行深入阐释。 本书实务性、实践性、实用性突出,内容全面清晰,语言平实易懂,既可作为法科生的教学、自学用书,亦可作为司法实务人员的参
《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与规程理解与适用》由司法解释起草人对《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进行系统解读,从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方面明确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和排除程序,进一步明确人民法院审查和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规则和流程,有助于审判人员进一步树立规则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本书在系统梳理和批判性评价自罗马法以来,两大法系围绕证明责任问题所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规则演进的基础上,结合实证研究所揭示的中国民事法官在证明责任裁判时所考量的多元因素和思路,提出了一套复合式、层进式的证明责任裁判标准和方法:规范说 导致事实真伪不明的证明过错 价值评价。其中,作者凭借其多年民事审判经验和不懈思考,敏锐地洞见到,法官在适用规范说判定证明责任时,亦须调查并考虑导致特定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原因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 证据义务 和 证明过错 (这正是规范说的一项严重理论漏洞或 盲点 )。可以说,由德国学者罗森贝克创立的规范说是大陆法系对证明责任理论提供的奠基性贡献,将 谁主张,谁举证 作为起点,在个案中考量相关因素的 利益衡量法 是普通法系对证明责任裁判作出的经验性贡献。而本书所提出的复
事实认定涉及非常复杂的认知机制。本书从认识论的角度来为这一机制提供规范性阐释。在认识论的诸多理论分支中,认知证成理论最为契合司法证明语境。究其本质,事实认定旨在获得一个具备正当理由的裁决。这一过程的关键在于:事实认定者所赖以作出裁决的 信念 必须具备正当理由。认知证成理论在应然层面上规定了 何种信念状态可被视为具备正当理由 ,并且阐述了 信念 获得证成的实现路径。就此而言,认知证成理论为事实认定之认知机制提供了基础性分析框架。以这一基本立论为前提,本书的目标在于建构事实认定之认知证成规范,即清晰阐释事实认定获得证成的规范性条件。
国内证据法学理论主流观点认为,在法律语境中,合法性是证据的一个重要属性,非法证据非证据。本书主要以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可采性为视角来对上述理论命题进行检视。通过对两大法系证据可采性理论和有关国家立法、司法实践的历史性考察,可以发现,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或以非法方式形成的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并非不具有可采性;即使在实行民事非法证据排除的现代法律制度中,也并非所有非法获得的证据都不具有可采性。
公证保全证据是指诉讼开始前,公证机关根据当 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 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 、固定并进行保管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本书作者是公证行业的资深公证员,对于公证保全证 据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理论研究能力。薛凡主编的 《司法视野中的公证保全证据》正是作者基于其多年 工作经验和思考的基础上,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 据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论证,从而为各公证处从理论 到规范上进一步完善公证保全证据提供了参考。本书 是国内*部从司法角度对公证保全证据进行全面介 绍、阐释和剖析的著作,具有较强的新颖性和实用性 ,可作为各公证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业务指导 资料和参考资料使用。
《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精要》为法律编译类专业图书。编译内容为英国警察与刑事证据法规精要,即英国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PoliceAndCriminalEvidence)。本部法规是英国在侦查阶段规制警察权力、保障嫌疑人、被告人人权的基础性法律,也是体现权力与权利平衡的重要的成果。这部法律不仅为合理配置警察权力提供了思路,同时也拉开了英国刑事司法改革的序幕,从而在欧洲及国际刑事法、人权法领域享获得了很高的评价。本书就是编译者对该部法规的编译成果。
逻辑与经验是司法证明中的两个基本问题,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也是司法证明中的两条基本法则。逻辑本身是逻辑化过程和逻辑结果(法则、规则)的统一,逻辑分别从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为司法证明中的基本问题、具体证明制度和技术提供了逻辑合理性依据以及用于具体解析的逻辑方法。经验同样意味着经验获得过程和这一过程结果(知识形态经验)的统一。经验法则在具体运用过程中绝不是僵死的,它和法官对案件事实认知的当下经验紧密结合,二者之间保持着一种动态的调适和平衡关系。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潜藏于自由心证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背后,潜藏于自由裁量过程之中,潜藏于司法推定技术之中,构成了对这些司法证明基本原则、重要制度与技术的基础支持和限定,为司法证明的过程和结果提供了形式理性和实质理性的双重支持。
对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是诉讼立法科学化的前提条件。正确把握了诉讼原理,可以帮助我们全面地认识司法机关的功能,并对各种不同的诉讼模式、规则进行正确的取舍,从而在一定的诉讼原理的指导下构建更为科学和更适合“本土资源”的诉讼模式、规则。由此制定的法律,将具有更强的民主性、文明性和科学性。反之,如果不能正确把握诉讼原理,对于存在着内在价值冲突的各种可供选择的立法方案就可能难以作出正确的选择,立法活动就可能要多走许多弯路,甚至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对于司法活动同样具有重要的积极价值。对诉讼原理的正确把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立法的不足。法律永远是抽象的。要将抽象的法律适用于具体的案件,就必须有科学的观念作为指导。对基本诉讼原理的正确认识,将有利于指导人们对司法活动中必
本书以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适用的基本原理为出发点,以其在不同刑事诉讼阶段所适用的主要诉讼行为为视角,探索了有罪判决、公诉、逮捕和搜查等不同诉讼行为所应适用的证明标准,并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分析了诸如我国死刑判决证明标准、推定等热点问题,探讨了如何适应刑事诉讼规律,建立和完善我国刑事证明标准体系的具体路径。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第二次大修告成。此次修改,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坚持统筹,处理好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既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总之,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比较系统地解决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适应犯罪活动的新变化,提高了打击犯罪能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2012年刑事诉讼法试图在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方面形成新的平衡,而证据制度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核心
本书的写作源于作者在德国留学时导师的一堂生动讲座,导师讲的一则案例令作者十分不解:德国嫌犯怎么会笨到就医后还留下真实姓名?德国医生护士怎么胆敢拒绝警方的要求?及至1998年作者执教之际,诸如“因采职权主义故对证据种类、能力不设限制”及“欧陆法就强制处分不采法官保留”等诸多根深蒂固的误解,使作者为了正本清源而集十年之功完成《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对干预处分(干预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的概念,台湾“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现状,实践中的协商、审判及证据原则内容等,以诸多案例分析的形式,非常完美地阐明了《干预处分与刑事证据》主题——作者希望合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规范一系列证据使用原则,终达到法律的公平。
《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的尺度》通过对经验法则基本理论的系统梳理,深入分析了经验法则在事实认定中的地位、概念、性质、特征、适用主体以及经验法则与相关制度的关系;从哲学、日常思维和诉讼认识等角度说明了经验法则的理论基础: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分析了经验法则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在经验法则类型化的基础上进而提出经验法则体系化的建议方案;在深刻剖析我国司法实践中经验法则误用形态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经验法则需要把握的原则和条件等多项规制经验法则运用的措施。希望《经验法则:自由心证的尺度》能够对法官正确运用经验法则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道格拉斯·沃尔顿编著的《品性证据:一种设证法理论》是关于品性证据及其判断的著作。其核心内容是关于应如何正确应用证据和逻辑推理来支持和质疑对品性证据的判断。本书提出了一个新理论,即多态模拟推理,亦即多人参与的模拟推理。根据这一理论,人们运用描述推理刻板形式的规划识别和论证模型能够获得他人品性特征的合理结论。《品性证据:一种设证法理论》对合理使用以及滥用品性判断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套根据论证方案或论据形式判断品性证据的新途径。其中重要的一项就是设证推理,即从给定数据到解释该数据的假说的推理,这是法庭科学证据领域非常重要的一种推理形式。设证推理在人工智能中是非常重要的,在科学假设构建和测试的发现阶段被视为一种重要的推理形式。在对案件综合考虑的基础上,设证推理被应用于多人对话模
实用性、通俗性是本教材的另一个显著特点。作为法学本科学生教材,本教材的内容在全面介绍《证据法学》基本理论的前提下,尽量避免晦涩难懂的理论说教,对于《证据法学》理论力争做到保持适中理论深度,准确概括主流通说,同时注重总结实体规范,在保证理论教学重点突出、观点明晰的前提下,强调案例教学,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分析能力。 本教材内容分为三编:总论、证据论、证明论。教材编写中注意吸收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和证据法学研究的新成果,努力使教材内容既适应当前我国立法的现状又不失前瞻性。
"本书以全面阐释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理念和基本方法为宗旨,适当反映国内外*研究成果,并介绍国内*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内容,将证据法学的理论知识和案例分析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生对证据法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培养学生应用证据法学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书以国家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为背景,着眼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既可被用作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教材,也可供实务部门的人士作为参考书使用。"
本书以刑事证据法为核心,别具心裁地将证据法之本体分为三编:证据通论、证据各论和诉讼证明。通论部分以证据属性之探讨为核心,在传统证据三性或二性说之基础上,参酌英美证据属性的理论,将关联性置于证据属性之基础地位,附之以排除规则这种反向的筛选(可采性)。证据各论中按证据种类依次解说,除了提供一般的证据知识、适用规则,还较为详尽地提供了特定证据种类的科学知识,诸如各种证据之证明力(证明能力)、证人证言中的韦蒲尔定律以及时兴的电子、音像资料之应用前景等等,借助于古代史料、近世裁判、技术研究成果、甚至是文学作品中的事例,立刻让枯燥刻板的学术表达变得生动起来。后一编是关于诉讼证明的介绍,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论争框架下,著者指出二者不过是主义(目的)之争而非证明标准之争,从
《法庭审判中的科学证据》研究了与科学证据有关的以下问题:心理测试结论中有效与无证据资格之间的冲突,即司法机关一方面承认该结论有效,同时又不承认它具有证据资格的自相矛盾问题;对同一人身伤害或医疗事故作出多次鉴定、损害鉴定结论的科学证据地位问题;不良法医鉴定体制与鉴定结论的科学证据地位之间的矛盾;我国举证责任概念的模糊性,即现行举证责任概念并不能解决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法院处理推定与举证责任的关系时,经常转移举证责任并做出错误判决的问题;推定的合理根据是什么;推定的性质是什么;推定与证据有哪些区别等。在研究过程中,《法庭审判中的科学证据》作者叶自强严格运用了社会科学的基本方法,提出了不少独创性的理论见解和司法建议,是一部理论性和务实性都较强的著作。
本书是一部面向本科生的兼顾基础性和实用性的教材。为了提高初学者对证据法学的兴趣,作者吸收了“案例教学法”的优点,每章的内容针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设计,而且通过案例展开由浅入深的讨论。这既体现了作者编写这部《简明证据法学》的宗旨,也体现了作者在教材编写形式上的一种尝试。本次修订,作者吸收了*修改实施的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民事诉讼法的内容。
第六版对我国证据制度的进步与发展,如在司法改革过程中关于证据规则,尤其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等内容进行了重点介绍。此外,第六版还对有关证据概念、证据种类的变化的内容进行了吸纳,并对行政执法证据转化、证人作证制度、专家证人、证据收集中技术侦查手段等新增内容进行了论述,同时,也对尊重和保障人权、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对我国证据制度,尤其是证据收集、审查判断模式产生的一系列重大影响进行了解释。 本书既适用于高校法学院系的课堂教学,也可作为司法实务部门全面学习和掌握证据法的培训用书,并成为实务工作的有效参考。
刑事证据潜规则与显规则相对应,是影响我国当前刑事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具有隐蔽性、约束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等特征。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等证据种类的运用存在诸多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传闻证据排除规则、意见证据排除规则、品性和倾向性证据排除规则、不被强迫自证其罪规则、口供补强规则等刑事规则也产生了异化。刑事证据潜规则的产生存在制度内的原因和制度外的因素,应当在多方面予以克服和改进。《刑事证据潜规则研究》对此进行了详细而深入的研究。 《刑事证据潜规则研究》的主编房保国君是证据法学领域内实力派的青年才俊。
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实施,我国的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向前推进。与此同时,刑事实体制度与程序制度的改革与发展,使司法实践对刑事证据法学的理论与制度要求也越来越高。 《刑事证据法学》尝试结合具体案例,描绘相对逻辑清晰、结构完整、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证据理论与制度体系,努力实现从域外制度借鉴到关注本土实践的转变。在内容上,全面、深入、系统介绍刑事证据法学原理与规范,阐释证据制度与诉讼程序的内在机理,以适应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
理论学说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抽象认知,是应时科技条件下的产物,故不存在*真理之说。除了宗教基本教义不容质疑以外,其他理论学说内涵理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应声修正。理越辩越明,理论学说在争鸣交织中前行。 但是,自从指纹、笔迹等物证可作为法庭证据以来,在跨度达三个世纪的历史时期里,世人皆盲从这些证据鉴定理论自我宣称的科学性。偶有法律界的人士站出来挑战,往往会被认定为蚍蜉撼大树的狂妄举动,均被权威势力弹压下去,不服也得服。 李文的这本《司法物证鉴定学》正是破旧立新之作,不仅全面论证传统物证技术学理论的伪科学性,而且构建起从基础理论到实践操作的系统化理论,成为一门新学说。 《司法物证鉴定学》*的亮点在于两项理论创新:(1)哲学理论应用创新。运用辩证法哲学原理,创设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