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著名德国汉学家傅汉斯(Hans Ulrich Vogel)就马可·波罗是否曾亲自到过元代中国这一经久不衰的学术论争而撰写的zui新著作。作者一一回应了对于马可·波罗之书真实性的质疑,针对英国汉学家吴芳思(Frances Wood)所撰《马可·波罗到过中国吗?》(Did Marco Polo go to China?)等书的观点,结合近年来学界马可·波罗研究的新进展,尤其是他自己在元代的纸币和贝币、食盐生产、杭州地区的税赋收入、元代行政地理等几个方面的研究成果,以坚实的证据得出结论:马可·波罗确实到过中国。全书材料丰富,收录了不少国内少见的马可·波罗原始文献材料;论证有力,对与元代纸币、贝币、赋税等问题的研究具有极gao学术价值。是一部具有前沿水平的学术著作。
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以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以形式法治为辩论对手,阐述一种实质合法性与实质法治的主张。全书的核心问题是,司法判决如何获得合法性?进而言之,什么样的法治是理想的法治?
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以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以形式法治为辩论对手,阐述一种实质合法性与实质法治的主张。全书的核心问题是,司法判决如何获得合法性?进而言之,什么样的法治是理想的法治?
分册主要囊括了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的所有罪名,共计66个罪名。具体包括:背叛国家安全案、分裂国家安全案、反动分裂国家案、武装叛乱、暴乱案、颠覆国家政权案、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放火案、爆炸案等。每个具体的罪名都按照【概念】【立案标准】【定罪标准】【证据参考标准】【量刑标准】【法律适用】的体例结构形式编排。 本书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法》《民用航空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物品严厉打击等违法犯罪的通告》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修订。
本书对刑事诉讼法的程序和相关原则作了详细论述。分为三编:编为刑事诉讼法原则概论,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原则的概念、特征、体系、功能等;第二编刑事诉讼法公理性原则,讨论了程序法定、司法审查、审判中立等15个重要原则;第三编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政策性原则,包括配合制约原则与检察监督原则。
内容简介
春秋郑国大夫子产闻哭断案,顾恺之判妻子剖尸案,武则天误判驸马谋反案,名妓赛金花逼死人命案……看《大宋提刑官》,读《洗冤集录》,讲历史疑案,揭开断狱神手的秘密,走入真实的社会生活。 本书围绕《洗冤集录》这部世界名著展开,解析其中记载的尸体检验制度与方法,来向读者展示中国古代有关尸伤检验方面的法律文化形态。每篇以电视剧《大宋提刑官》中相关情节引入主题,再穿插讲述有关的古代奇案故事、历代相关的法律以及实际操作中的某些习惯与“陋规”,并在节后载录《洗冤集录》相关原文(并不完全按照其原有的顺序),大致形成“案发当时”、“断案宝典”、“揭密疑案”、“附录原文”四个部分。全书最后还附有一篇《正说大宋提刑官宋慈》,介绍历史上真实的宋慈及其断案宝典《洗冤集录》。
《证明责任:事实判断的辅助方法》以民事裁判法律思维与法律适用中的焦点问题民事证明责任为研究对象,对证明责任的界定、适用、转移、分配、倒置、减轻和免除等备受诉讼理论和审判实践关注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对合同诉讼、侵权诉讼、房地产诉讼、公司诉讼、知识产权诉讼等不同类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结合案例,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化的研究,力求融实体与程序于一体,洞悉法律文本和法律实践,生动地展示证明责任裁判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发掘法律背后的逻辑和法律实践过程中的“隐秘”,力争使《证明责任:事实判断的辅助方法》成为民事证据制度研习者和利用者的良师益友。
关于刑事诉讼法,多数学者都倾向于西方国家的价值引入和制度移植,而鲜有对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历史的纵向挖掘和深度剖析;例如,西方的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与中国古代的“亲亲得相首匿”均蕴含着对人权、伦理等价值的尊重和保护。???本书上溯至夏商周时期,遵循历史发展脉络,梳理了秦汉、唐宋、明清朝代的中国古代刑事诉讼的流程与特点,并与西方国家、中国现代的刑事诉讼法作出比较分析和论证;是一部融工具性、资料性、研究性、学术性于一体的较全面的研究中国古代刑事诉讼法的专著。
寻求行政判决的合法性以我国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为切入点,以形式法治为辩论对手,阐述一种实质合法性与实质法治的主张。全书的核心问题是,司法判决如何获得合法性?进而言之,什么样的法治是理想的法治?
本书是笔者从自身视角出发来对日本民事诉讼法学现状作出的描述,也即所谓的体系书,但是作为体系书而言,本书仍然留有尚未完成的部分,在不久的将来笔者即将推出本书的续卷,不过,即便是本书所收录的部分,也应当说涵盖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大部分重要内容。民事诉讼法学是一门对裁判制度之根本进行考察的学科,因而其重要性了其他法律领域的学科。如果本书能够进一步增进中国读者对于民事诉讼法学的兴趣,笔者将深感荣幸,让我们共同对民事诉讼法学这一深奥的学问领域进行探求。
作者基于对保险法上保险事故之证明问题的理论分析,在解决保险事故证明难问题方面提出了白己的独立见解和理论框架,包括适用第一眼证据、外观证据规则,区分权利障碍要件与权利成立要件,将权利障碍要件交由保险人承担证明责任,将意外险中“非本意性”要件倒置给保险人、将“疾病性”要件交由保险人间接反证,在因果关系证明中区分当事人与法官责任界限,在未履行出险通知义务的案件中强调保险人对要件事实的逐一证明等。本书内容既有理论创建,又有实证分析,是一部理论服务于司法实践的法律实务用书。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有利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群众对公平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范围、履职保障、退出和惩戒机制等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
理论学说是不同历史时期的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抽象认知,是应时科技条件下的产物,故不存在真理之说。除了宗教基本教义不容质疑以外,其他理论学说内涵理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而应声修正。理越辩越明,理论学说在争鸣交织中前行。????但是,自从指纹、笔迹等物证可作为法庭证据以来,在跨度达三个世纪的历史时期里,世人皆盲从这些证据鉴定理论自我宣称的科学性。偶有法律界的人士站出来挑战,往往会被认定为蚍蜉撼大树的狂妄举动,均被权威势力弹压下去,不服也得服。????李文的这本《司法物证鉴定学》正是破旧立新之作,不仅全面论证传统物证技术学理论的伪科学性,而且构建起从基础理论到实践操作的系统化理论,成为一门新学说。????《司法物证鉴定学》的亮点在于两项理论创新:(1)哲学理论应用创新。运用辩证法哲学原理,创设特征与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