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的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被提出,并在实践上获得一定的发展。全球治理指的是顺应世界多极化趋势而对全球公共事务进行共同管理。 本书将从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两个方面着眼。分为三部分:国际法治与国际政治新秩序;国际法治与国际经贸新规则;中国在国际法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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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是梅因在剑桥大学的十二篇讲稿的基础上写成的。 《国际法》成书于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国际政治形势发生重要变化的年代。 全书涉及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权威与同意、国家主权、主权的国际法地位、海军与海上交战状态、巴黎声明、战争的缓解、战争的当代法、关于囚犯和军官的法律、陆上交战、陆上被俘的权利以及议和等内容。当时,英国在国际上的霸主地位受到挑战,国际政治形势发生了重要变化。这部《国际法》反映了梅因在布丹、斯宾诺莎之后进一步对国际形势的反思,对国际形势、国家主权、战争与和平等重大问题的思考的作品,尤其是就主权、战争与和平等重要议题,在国际法领域有着深远的影响。
《纵横国际法:势力均衡与帝国理念》从势力均衡与帝国理念的线索写国际法,本身就是一个独特的研究视角。这是国际法学界还没有进行过研讨的视角。《纵横国际法:势力均衡与帝国理念》的基本观点和论点都可以引出学术问题和学术争论: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及国际政治相辅相成;国际法是在势力均衡的背景下才能产生、发展和生存;国际法与帝国理念格格不入;帝国理念占据了历史的主流,所以国际法只是历史发展洪流中的一小段历史;国际法的发展演变伴随着非国际法因素,体现了殖民主义、侵略和非正义一面;国际法演变到当今,已经成为维护和平、抑制战争、弘扬正义的普世性法律规则。
本书根据教学理论与实践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学校的采用。与此同时,本书非常关注新知识的及时补充,以保证使用者得到的始终是**的内容。本书在修订第三版后,一些与国际商法有关的法律不断涌现,需要及时补充进书本的内容,如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这些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与本书关系密切,本书通过本次修订,内容得到进一步更新与充实,更能解决司法实践的
《国际商法》修订出版第三版后,无论是结构还是内容均得到了进一步的充实和完善,但是,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的经济基础客观上发生着迅速的、巨大的变化,法律也应适应这一变化。在本书修订第三版后,许多新的法律又不断涌现,与国际商法有关的法律需要及时充实到教材之中。这些法律包括: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1月1日起
《农业走出去重点国家农业投资合作政策法规及鼓励措施概况(第3卷)》系统介绍阿尔及利亚、阿塞拜疆、澳大利亚、白俄罗斯、保加利亚、贝宁、玻利维亚、古巴、几内亚、津巴布韦、立陶宛、乌拉圭、中非等13个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内容包括各国的投资者国民待遇、土地政策、农业相关税收政策、投资政策、融资政策、劳工政策、农业保险和外商投资农业保险政策、我国已经与合作国所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及这些国家国内有关农业生产、收储、加工、流通的其他鼓励或限制政策等。本书由杨易主编。
域外取证是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审理结果,也与当事人的利益有至关重要的联系,因此,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际民事诉讼经常需要获取域外证据,然而,由于各国法律文化传统及诉讼制度存在很大差异,导致在域外取证方面各国立法与实践均存在很大不同。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之间关于域外取证的性质、取证所处的阶段、取证的范围等就存在很大分歧,这使得各国在域外取证方面经常发生法律冲突。 为解决各国之间在域外取证方面的法律冲突,早在1954年的《民事诉讼程序公约》中就有域外取证的相关规定。但是由于1954年公约主要体现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利益,再加之公约对域外取证内容的规定过于简单,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拒绝参加公约,这使得该公约发挥的成效十分有
本书是笔者经过10多年的愚钝努力,在自己以往有关军事法学及法理学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一本个人专著。其中既有对已发表内容的改写、深化和扩充,又有积自己多年从事研究和教学的心得而提出的若干新内容、新观点,基本上反映了笔者这些年来在探索理论法学的历程中的学术思想轨迹,或者是向这个目标继续努力跋涉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成果。 有关战争法学理论的内容博大精深,笔者不自量力地选择了这一课题,也清醒地意识到实远非笔者个人的能力和水平所能胜任。本书对信息时代战争的法理研究,可能有不到位、不成熟甚至是失谬之处。因此,本书作为一种探索性成果推出,以祈得学界同仁们的悉心教正。
本书是武大国际法评论的第17卷第2期,收录了国际法领域的论文共21篇。本期国际法评论分为6个专题:WTO法专题,专论,国际金融法专题,国际法律竞赛专题,国际法教学改革专题等。对相关领域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业的研究与分析。
除前言外,全书共分七章。 章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概念。本章首先对判决承认与执行中的基本概念进行了阐述,包括判决本身的涵义、判决承认的重要意义、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关系等。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历史和现状、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理论基础、法律基础进行了分析。文章认为,国家间判决承认与执行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随着国际私法的产生而产生并发展和变化。在现代社会,由于不同的法律文化、历史背景乃至不同的实体规则、不同的管辖权原则以及不同的救济制度,各国特别是不同法系的国家对外国法院的判决的态度、采取的程序都大相径庭。一个主权国家为什么要承认一个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呢?对此在理论上有着不同的解释,主要有既得权或债务说、国际礼让说、一事不再理或既判力说。本章认为,在当今社
作为我国部系统、全面研究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的学术著作。该书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该书以二战以来国际关系历经的重大变化和国际社会对国际法治不断强化的需求作为背景,以国际法治、国家利益和国际司法制度三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为主线,从国际司法制度的发展及国际争端解决方法的完善的角度来解剖、透视国际法院的咨询管辖权。该书还高度重视国内外在国际法院咨询管辖权研究方面的*成果。就其研究方法而言,该书既强调阐述的全面性,又突出对重点问题的探讨;既注重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也追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案分析与综合分析相结合。综观全书,该书资料翔实、论据充分的特色十分明显。 其二,该书结构合理,逻辑严谨,内容丰富。全书共分为八章,章是对咨询管辖权的概述。作者重点论述国际法院对常设
《武大国际法评论》秉承兼容并包、博采众长、思想自由、百家争鸣的学术传统,力图向大家展示选题新颖、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的国际法理论优秀成果,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国际法学界的学术争鸣、提升我国国际法学科饷研究水平贡献一份力量。本卷为第十九卷。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法律基石,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基准完善我国的反腐败法制,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法治中国的重要途径。因而我们必须认真研究《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内容以及对我国所产生的影响,善意履约,努力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限度地为我国预防与惩治腐败实践服务。作者运用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综合学科知识和比较研究、实证研究、文献研究、系统研究等综合研究方法,紧密结合国际反腐败发展的新趋势、中国反腐败法制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深度、系统地探讨和思考《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法制完善的关系,尤其是对检察机关如何贯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创新工作机制做了一定的探索,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一定的理论价值。因而,本书无疑在世界
1970年国际法院在巴塞罗那公司案中首次提到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引起巨大的争论.并影响了国际法院对后来一些案件的判决。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1年《国家责任条款草案》中提出了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的概念。本书试图阐明国家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的内涵、外延及意义,就这一概念的历史发展进行梳理和分析,目的在于研究国际义务的层次性划分中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所处的层次,其内涵和外延如何,其与相关的概念如“严重违背依一般国际法强制性规范承担的义务”以及曾经提出但后来未被采纳的“国家的国际罪行”概念之间的关系,违背对国际社会整体的义务的法律后果以及其对国家主权、国际法效力根据和国际法体系问题所产生的影Ⅱ向。
国际法中之习惯不同于国内习惯,国内习惯的存在与内容较少有争议,而国际习惯之创造主体为各主权国家,之上再无更高权威,这导致其形成时间、效力来源、与其他渊源间之效力等级等诸多争议。然这些并不影响国际司法机构裁断国际争端,亦不乏对习惯国际法存在与否及效力问题的判解。《习惯国际法的司法确定》即以国际法院之司法实践为切入点,对其如何运用法律方法确定国际习惯的问题进行了探究。作者提出,在国际法诸渊源中,习惯是终效力根据。国际习惯形成理论的分歧概在于事实(国家实践)如何转化为规范C习惯法)。作者在简要回顾之后,运用认知心理学作出分析,继而将视角转入对国际法院司法实践的考察。作者认为,法院确定习惯国际法的实质即法官造法,故司法实践中,法院只能通过法律论证、利益衡量、整体解释等方法来确定。后,
本书分为四个专题,分别是“珞珈学人”、“专论”、“国际私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和“国际投资协定专题”。本期的“珞珈学人”主要是梁西先生的学生们对梁西先生的学术和教育思想进行评述以及梁西先生对学生们的影响。其他几个专题主要收集了国际法领域的一些前沿问题,集中分类后向读者进行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