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卷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3卷,主题为债权让与,侧重于进入民法典时代债权让与与保理交易、债权质押、物权变动、法定移转之间的体系关联。第一部分为主题报告,共收纳三篇文章,一篇为主题报告《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两篇是对前述主题报告的评议,一篇评议为《面向债权转让的事情本身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另一篇评议为《债权双重属性视角下的债权让与构造 评朱虎〈道是无晴却有晴:债权转让规则的体系连接〉》。第二部分围绕前述主题报告,组织了三篇相关比较法文献的翻译,选材以经典、贴合为标准,分别为《债权让与和抽象原则》《以国际发展为背景的债权让与教义学》《德国和外国私法中禁止债权让与特约的效力》,尝试进一步协助深化债权让与方面的研究。第三部分为四篇
是当代美国国际私法领域代表性、影响的学术专着。该书博大精深,除国际私法外,还涉及法理学、法哲学、西方法制史等诸多领域。全书正文篇幅为265页,除导论和结语以外,正文内容分为5章。此次2005年新版(特别版)还在导论前面添加了12篇纪念荣格的文章和书评。荣格作为20世纪的美国冲突法学界巨擘,以其对美国冲突法革命进行反思后提出的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法方法称道。在他的《法律选择与多国正义》一书中,他通过回顾和批判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对以目的论为核心的实体法方法进行了清楚、翔实、雄辩的论证,即使是跟他持有学术异见的学者,也对该书的学术价值评价极高。该书在各国冲突法领域的著述中引用率极高,是研究当代美国冲突法的极好材料。
教材是在* 十一五 规划教材和原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审定的 高等学校法学规划教材 基础上修订的。根据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 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建设规划 ,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于1999年组织编写并审定了由我担任主编的《国际私法》。本教材主要适用于司法部直属的政法院校的法学本科教学,于2001年获得司法部 优秀法学科研成果及优秀教材 三等奖,于2008年被遴选为国家 十一五 规划教材。承蒙国内同行厚爱,本教材得到国内各高校法学院系的广泛使用。 我国实行对外开放四十年以来,国际私法已经从象牙塔内的一门学问,逐步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尤其是在对外开放中维护国际民商事活动当事人及国家的利益方面,其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无可替代。当今交通工具更为便捷,现代科技尤其是互联网、移动通信和人工智能等日新月异,新一轮全球
沈涓主编的《国际私法学的新发展》以2000年以来中国国际私法学术发展状况为主要内容。近十余年间,中国国际私法在学术方面的发展表现在多方面。 在法律选择和法律适用的方法和理念上,中国国际私法研究既关注了国际社会国际私法发展的*新趋势,又注重中国国际私法的特殊性,创立了具有特色的中国国际私法学术体系。在调整具体各种涉外民商关系方面,中国国际私法提出了全面和成熟的法律适用规则和原则。在涉外民商争议的解决方面,国际私法学界在诉讼和仲裁两个领域都作出了广泛研究。在参与国际社会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方面,中国国际私法也有丰富的学术研究成果。作为中国国际私法学术成就集大成者,中国国际私法学界拟制了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和201O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建议稿》,这是中国国际
21世纪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化运动的推进,人类社会已步入以硅、电脑、网络为基础的信息时代。国籍作为国际私法连结因素以及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根据,遭到前所未有的挑战。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对外交往日益频繁。改革中国国际私法和制定新的国际私法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其中,作为属人法重要的连结因素的国籍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国籍与国家相伴而生,但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国籍是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产物。从狭义上看,国籍专指自然人的国籍,是指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其表明一个人与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某一国家行使外交保护的法律依据。但是,国籍的概念早已有所突破,不仅包括自然人的国籍,也包括作为拟制人的法人的国籍,甚至还包括某些法律关系客体的国
本书是美国当代杰出的国际私法与比较法著作。本书采用先破后立的方法,在系统回顾国际私法的发展历史后,对传统的法律选择方法进行了鞭辟入里的批判,后提出以目的论为核心的实体法方法,并进行了雄辩有力的论证。本书体系闳阔,思想深刻,文风致密、语言精炼而不失幽默,被誉为一部“史诗性巨著”和一件“艺术珍品”,在世界范围内享有极高的学术声誉。 本次引进、翻译的“特别版”在原版基础上收录了多篇纪念性文章与书评,这有助于读者进一步了解作者的学术思想与人格魅力。本书是从事国际私法与比较法研究的经典书目。
《国际私法(第五版)》是根据*1998年《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为适应21世纪国际私法教学的需要,为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编写的教材之一。 本书采用了国际上普遍接受的国际私法学体系,结合大量国内国际立法、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的成果,共分5编18章深入系统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 本书运用比较的方法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深入透彻、多层面和多角度的、繁简适度的阐述和论析,反映了国内外国际私法学研究的成果。在理论创新、系建构、文风改进和注释规范等方面,亦有新的进展和突破。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科书,亦可供其他专业学生选用和社会读者参考。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上*的地理单元,约占地球表面积的70.8%,蕴藏着丰富的资源和能源。自古以来,海洋就是大国的必争之地。15世纪大航海时代以来,西班牙、葡萄牙、英国、荷兰等国家就通过争夺海洋霸权获取财富。这些昔日的海上霸主对海洋霸权的争夺实质上是为了争夺海外殖民地,掠夺殖民财富。帝国主义时代的财富掠夺,也是通过海洋争夺海外殖民地和海外市场以聚敛财富。进入20世纪后,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和工业的迅猛发展,能源和资源的需求量剧增,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加快对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也造成了陆地资源的日益短缺。因此,人类逐步将视角由陆地转向海洋,对于海洋的探索、开发和利用成为世界沿海各国的重大战略方向。
这本《国际私法原理》以我倡导的问题教学模式和"五I学习法"为基本依据,并不刻意追求国际私法学体系的完整性,而是以自己认为重要的问题为基本知识点来安排章节。因为在有限的72课时(有的学校的课时可能更少)内,教师不可能面面俱到地讲授国际私法的所有问题。所以,本书的体例与国内外的所有教材有所不同。值得说明的是,这并不表明我对国际私法范围的看法。关于教材内容,正如书名所示,侧重揭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理,*并限度地结合中国的立法、司法和仲裁实践。我在教学实践中发现,许多学生对国外古老的案例不感兴趣,误以为国际私法离我们的实际非常遥远,容易丧失学习的积极性。所以,本书讨论和分析的案例,80以上是中国近年的实际案例,这也是我国其他国际私法教材仅见的。在摘编案例的过程中,本人对有些案例作了具体的分析,
《国际民商新秩序的理论建构--国际私法的重新定位与功能转换》是上世纪90年代由李双元教授主编的一本关于国际私法理论构建的专*。本书主张国际民商关系的高度发达必然呼唤新的国际民商秩序,国际私法必须实现功能的转换与体系的重构。这种转换依赖于其自身的革新与体系的重构,并首先要求人们观念的改变。
杜涛所著的《国际私法原理》依据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我国国际私法的主要概念和条文进行了详细分析。全书采用以案说法的方式,结合我国涉外民商事领域出现的典型案例,对相关理论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释。《国际私法原理》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国外*理论、立法和司法实践也给予了高度关注。本书资料新颖翔实,注释规范全面,不仅适合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作为国际私法教材,同时也可供各类法律工作者处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时参考。
本书内容立足于我国司法实践,以我国内地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实际发生的涉外民商事案例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研究方法,深入解剖,分析总结了我国现行国际私法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情况。本书的研究素材主要是作者十余年来在国际私法教学科研工作中搜集和保存的两千余件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涉外民商案例,从中精SHOU*选了500余条案例作为重点分析和研究对象,并作附录专门列举了这些案例的名称,论理充分,案例明晰,是一本不可多得的研究专著。本书论理充分,案例明晰,是一本不可多得的研究专著。
本书是专门为国际法学本科生而编写的教材。本书的内容涵盖国际私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前五编为总论、国际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法律冲突与冲突规范、国际民商事关系法律适用、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对于国际私法的整体理论体系作出系统、详细的介绍;第六编“区际私法”介绍了冲突法在民法典中与实体法之间关系的学理阐释。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间经济的依存已经越来越紧密,跨国性的贸易、投资、金融活动已经成为支撑全球经济向前发展的主要推动力。而在这其中,不论是本国对外的经济活动还是外国对本国的经济活动,在某种相对意义上来说,外国公司恰是这些经济活动的直接践行者。而如何从法律上规制这些公司的经济活动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正是在此历史背景下,本书展开了对外国公司法律规制的深入探讨。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对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具有重要影响。 强制性规则的适用已经成为国际商事仲裁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虽然国际范围内没有形成确定、统一的实践,但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应当考虑相关国家的强制性规则对仲裁结果的影响。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在我国立法中已经确立,但是我国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的内涵过于狭窄,司法实践对强制性规则和公共利益的逻辑关系存在模糊认识,这是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当予以完善的地方,同时,我国立法和司法应当促进以强制性规则适用制度为平台构建与外国公法合作的机制。
本书首次披露了中国概念股应战美国证券集体诉讼详情。作者历时六年,凭借着严谨的治学精神,在厚重而繁杂的法律文档中抽丝剥茧,以写实的手法,从财经和法律专业的角度,向读者深度展示了十五家在美上市中国公司的遭遇和应对证券集体诉讼的详细情况。 通过阅读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读者不仅能够全面了解案件爆发的过程和具体原因、原告的指控内容、被告的应对策略和关键抗辩、法院的分析和裁决、某些案件和解赔偿的情况等关键信息,还能身临其境般地感受原被告双方激烈的博弈和对抗过程。同时,本书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历程、美国证券集体诉讼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美国重大证券集体诉讼案件详情的介绍,也将有助于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相关内容。
《国际私法(第4版)》是在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教学基本要求中国际私法教学基本要求指导下,根据我们同时开设国际私法课和国际经济法课的实际情况,在1981年刘丁教授主持编写的《国际私法》(上、下册)、1984年《国际私法教学大纲》、1992年2月章尚锦主编《国际私法》、1992年9月《国际私法教学大纲》和1998年《国际私法教学大纲》及多年教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成就和国际私法学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需要,也顾及国际上面临21世纪’的新形势和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的发展等情况而编写的。 在编写过程中,本书力求结合我国实际,贯彻科学性、时代性、国际性和知识性,以适应国际私法关系将成为国际关系的基础关系和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及国际私法学发展的新情况,满足我国发展国
本教材在编写过程中考虑到了近年来四个方面的变化:一是国内学术界对外国*国际私法理论的引进和吸收已经相对成熟;二是国内国际私法学界通过多年的学术争鸣和交流,业已形成一些新的看法和观点;三是我国已于2010年通过了《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该法自2011年4月1曰起施行;四是我国涉外司法实践提供了大量新的涉外法律适用案例。因此,教材编写要力求反映新观点、新信息、新法规、新案例,使教材内容和使用能够在未来相当时期内具有稳定性。 总体来说,本教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目前国内多数教材都存在“大而全”的现象,有些教材在编写时不仅作为本科生学习材料,而且还针对研究生。这样编写的教材虽然内容丰富,但没有考虑授课时数的限制,也没有考虑到没有接触过国际私法知识的本科生的接受能力。因此,本教
本书是世界上以中国法为视角并用英文写作的国际私法专著,其用途有三:其一,它可以消除横亘在外国学者与中国国际私法之间的语言障碍,促进中、外国际私法学术界的互通互动。其二,它可以为中、外法律实务工作者把握当代中国国际私法实践提供指导。其三,它可作为国际私法双语及全英语教材,用于各法学院校的本科与研究生教学。
本书在分析我国内地与港澳台现行区域仲裁制度共识与分歧基础上,将其放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大背景下进行考量,并充分考虑我国一国两制的政治现实,通过吸取共识,甄别选择分歧点的方式,力图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 本书的主要结论是: 1.区际仲裁制度是克服我国一国两制下区际司法独立障碍,解决区际商事争议的有效的方式; 2.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应该形成独立研究并发展的新的法学分支学科; 3.建立中国区际商事仲裁中心是当前解决区际商事争议,推进区际商事仲裁制度形成与发展的重要、迫切的又切实可行的举措; 4.建立我国区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委托承认与执行的机制是提高区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效率的有效及可行方式; 5.建立与推广中国区际商事仲裁制度应该充分尊重各法域意见,采取
本教材全面、系统、科学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主要包括国际私法的概念、渊源与历史;国际私法主体;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准据法;冲突规范适用的一般问题;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适用;国际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债权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国际民事诉讼法;国际商事仲裁法;区际私法等内容。
本书共分为四编,分别为总论、冲突规范及其相关制度、国际民商事关系的适用法律、国际民商事诉讼与仲裁程序法。从内容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国际私法的理论、制度,并且在正文中穿插了非常多的案例,以适应案例式教学的需要。文前列出的参考文献、参考法规等给读者指出了课前预习以及课后深入研究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