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国际水法的案例为研究对象,对常设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国际仲裁法院以及临时仲裁机构审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水法案例进行述评。 以国际司法仲裁实践对国际水法发展所发挥的作用为标准,选取了如下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常设国际法院的1927年 多瑙河委员会管辖权咨询意见案 、1937年 荷兰/比利时默兹河取水案 ;国际法院的1997年 匈牙利/斯洛伐克项目案 、2009年 哥斯达黎加/尼加拉瓜航行权及相关权利案 、2010年 阿根廷/乌拉圭纸浆厂案 、2015年 尼加拉瓜/哥斯达黎加圣胡安河沿线修建公路案 ;常设仲裁法院的2000年 荷兰/法国莱茵河仲裁案 、2013年 巴基斯坦/印度基申甘加水坝仲裁案 ;其他仲裁机构的1957年 西班牙/法国拉努湖仲裁案 。
"从制度实践上看,气候治理大致经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前的 碎片化 时期、《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效至《京都议定书》生效前的 旧全球化 时期、《京都议定书》生效至《巴黎协定》生效前的 半全球化 时期和《巴黎协定》生效至今的 全球化 时期四个阶段。但近年来,气候治理的多边体制遭到破坏,气候治理的 逆全球化 态势开始显现。 为了变气候治理的 逆全球化 为 新全球化 ,国际法可从四个方面予以推进:一是汲取全球生态民主规则的 权力共享 诉求,一方面强化 决议 等 软法 的效力,另一方面在条约中补充、完善相关民主制度,促使气候治理的引领格局更加多元化;二是优化条约单方退出的机制设计,通过引入缔约方会议表决、强调缔约方的国内民意基础、加大未履行完毕的国际法义务等途径,确立以集体利益为优先的
本书为“绿典之路”之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之一,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倾力打造,吕忠梅教授总主编。旨在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为我国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 《意大利环境法典》由精通意大利语并具有环境法学背景的团队翻译及审校,并与意大利环境法专家进行过深入交流,翻译准确、表达精炼。内容主要包括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战略环境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综合许可的程序,土壤保护、抗沙漠化、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的规定,废弃物管理和污染场所改造的规定,空气保护和大气减排的规定,特殊设备的规定,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涉环境保护的行政和刑事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
本书为“绿典之路”之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之一,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倾力打造,吕忠梅教授总主编。旨在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为我国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 《意大利环境法典》由精通意大利语并具有环境法学背景的团队翻译及审校,并与意大利环境法专家进行过深入交流,翻译准确、表达精炼。内容主要包括一般规定和基本原则,战略环境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综合许可的程序,土壤保护、抗沙漠化、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的规定,废弃物管理和污染场所改造的规定,空气保护和大气减排的规定,特殊设备的规定,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涉环境保护的行政和刑事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
船舶污染侵权法,无疑是海商法目前热门的领域。“托利 堪庸”、“埃克森 瓦尔迪兹”、“艾瑞克”……这些严重的油污事故既带来了巨大的环境灾难,又促进了积极的法律变革。在短短四十年间,船舶污染侵权法蓬勃发展,成为海商法中活跃的新生力量,与古老的船舶碰撞侵权法共同构成了海事侵权法的主体内容。遗憾的是,我国国内相关立法并不完善,难以适应日益严峻的船舶污染形势。因此,围绕我国船舶污染侵权法的完善,产生了大量的学术著作。 本书赶上了这个“时髦”。然而,时髦的话题常常因趋之者若鹜而变得空泛和肤浅。我想,这正是本书作者所努力避免的。为了带给读者对船舶污染侵权法的深层次认识,而不是通识了解,朱强博士选择了船舶污染侵权法的核心——严格责任为全书的精髓,依次论述了严格责任的基础、特征、实施、赔偿和补
本书不但分析了该公约内在的深刻的创新意义,而且将其置于更广的范围中进行了深入讨论。指出了其中富革新精神的组成部分:专属经济区;由专属经济区引发出的主权概念;群岛国家和群岛水域概念;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国陆军海底管理局;综合的国际全球环境法律;海洋科学研究的新制度;技术合作与开发框架;和平解决争端制度;海洋只用于和平目的等,并分析了它们的意义、产生背影和形成过程。本书内容丰富,分析深刻,观点背后颖,无论对于了解《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洋管理的发展,还是对于国家的海洋管理决策,均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不过,本书作为一个学术研究成果,仅反映了作者本人的观点,并不一定都是一种共识或准则,仅供读者研究问题时参考。
本书为“绿典之路”之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之一,是独联体生态示范法典中译本以及爱沙尼亚环境法典(总则)的中译本,由 法学所具有环境法学背景的教授和博士翻译及审校,旨在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为我国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独联体作为区域性 间组织,其生态示范法典具有法律术语精准、逻辑体系严密、立法理念 、体例结构系统、注重 接轨等特点;爱沙尼亚环境法典的总则部分较为凝练,较好地实现立法机关预定的统一法律概念、整合环境法律制度、优化环境法律体系、降低环境守法和执法成本和难度等立法预期。这两部法典内容可以为我国制定环境法典以及构建系统完整、体系优化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提供重要启发。
本书为“绿典之路”之子系列“各国环境法典译丛”之一,是独联体生态示范法典中译本以及爱沙尼亚环境法典(总则)的中译本,由 法学所具有环境法学背景的教授和博士翻译及审校,旨在借鉴他国立法经验,为中国立法规划和起草提供对策,为我国学者及立法机关等提供资料,推动中国环境法典的研究与编撰工作。独联体作为区域性 间组织,其生态示范法典具有法律术语精准、逻辑体系严密、立法理念 、体例结构系统、注重 接轨等特点;爱沙尼亚环境法典的总则部分较为凝练,较好地实现立法机关预定的统一法律概念、整合环境法律制度、优化环境法律体系、降低环境守法和执法成本和难度等立法预期。这两部法典内容可以为我国制定环境法典以及构建系统完整、体系优化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提供重要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