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劳动法的形成》是一部有关欧洲国家劳动法历史的比较研究著作,对劳动法在欧洲九国(比利时、英国、爱尔兰、丹麦、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与卢森堡)于工业革命肇始及至1945年间的发展轨迹进行了比较研究;揭示了现代劳动法体系之间的相似与迥异之处,而这些劳动法体系是在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背景之下,不同社会群体和相互对立的思想观念之间持续竞争所形成的结果。 本书最大的学术贡献是将劳动法作为一个过程或者过程的一部分加以研究,试图解释不同欧洲国家劳动法之间在形成阶段的发展关系。这些关系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法律移植的直接历史关系;第二类是不同国家的劳动法并行发展背后 内在的 社会、经济、政治关系。该书甫一出版,便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劳动法学术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物权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物权法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详细讲解了物权法的规范领域和原则、所有权取得的不同形式、占有的取得与丧失、所有权保护、用益物权、担保权等基础知识,并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物权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民法总则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导言和总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民法的渊源、权利主体和权利客体、意思表示的要素、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代理的法律基础、无权代理人的责任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民法基本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这是一本了解德国债法的基础性读物,是德国畅销民法教科书《德国民法导论》的债法总则和债法分则部分,亦是作者的代表作。书中讲解了债法的规范范围、债务关系的种类、债务关系的终止、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买卖、租赁、承揽等典型合同,以及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等问题,并附有大量案例、图表和学习提示,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德国债法理论和相关规范,以及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律规定是如何适用的。
大陆法系亲属法在民法典体系中始终占有重要地位,并在逻辑结构上逐渐发展为以权利主体为本位,突出 人 的地位和尊严,将关于人和家庭的法律置于财产法之前。本书介绍了亲属法在保障个人自由的同时,明确规范家庭成员间的人身权利义务和财产权利义务,确保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实现; 平衡家庭成员的利益,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承认家务劳动,保护配偶经济弱势方的利益; 适用离婚救济制度,保障夫妻离婚弱势方的合法权益; 公权力适度地介入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基本人权的实现。 韦伦霍菲尔教授撰写的这本《德国家庭法》结构清晰、表述简明,尤其注重论述《德国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编与总则编、债编及物权编相关规范间的适用问题,为读者快速有效地熟悉德国家庭法提供了完美的总体框架和理论基础。此外,作为深受社会思潮所影响的私法
本书沿着宪政发展的时间顺序,介绍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早期宪法思想与宪政实践,分析了中世纪日耳曼社会的宪政发展状况、封建主义之下的法律和权利意识,以及教会统治对近代宪政的意义等,总结了中世纪宪政发展的特点和意义,以及近代个人主义宪法思想的诞生及其发展、完善等情况,同时介绍了以《魏玛宪法》为代表的社会民主主义宪法的思想基础、基本特征等情况,并在对英、美、法、德、日五国宪政实践的历史回顾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西方宪法原则与宪法制度及其现代化问题作了探讨,后围绕2l世纪西方宪法的新课题,谈及影响宪法发展的因素,并展望了当代立宪主义的使命。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同样具有专业性高、技术性强等特点,两者的交叉部分具有特殊的研究价值。本书通过介绍相关法规和判例,系统性地研究了欧盟竞争法如何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进行规制。章介绍了知识产权与欧盟竞争法交叉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原则和一些基本概念。第二章到第四章从欧盟竞争法的视角出发,分别分析了涉及知识产权的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经营者集中三种受到竞争法规制的行为。第五章到第七章则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出发,分别介绍了欧盟竞争法在专利、著作权和商标三大知识产权领域如何适用的问题。
本书属于张卫平教授主编的 外国民事诉讼法译丛 。翻译的是俄罗斯民事诉讼法。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历经多次修改完善。本书是在译者在先前出版的《俄罗斯民事诉讼法》基础上,结合今年俄罗斯民事诉讼法修改成果,翻译的*版。
本书主要介绍了16起涉及岛屿领土主权、领海划界以及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界的案例。这些案件均由当事国通过协议提交第三方机制(国际法院、仲裁庭或国际调解委员会)审理并最终获得解决。作者对有关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国际法重要原则和规则的适用解释问题进行评述,旨在为中国解决与邻国的岛屿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提供参考。
本法典反映出四十余年来保加利亚的刑法立法成果与价值追求。法典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制定人性化刑罚等方面有不少值得称道之处,诸多规定极具人性化与国际化特征,于我国立法有借鉴意义。保加利亚经历了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向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巨大社会变革,本法典折射出典型的转型社会时代特色。
一般来说,本书采取的是一种结构分析方法。与把政治发展看成偶然性的产物或是特殊人物精心设计的产物或是一些不同寻常事件的产物不同,我想尽力表明,在实际发生的事情中,多数(当然不是全部)都是更宽泛的权力、财富、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组织制度、经济、社会自身构造的产物。 遗憾的是,有些人相信,这种分析方法会使我们将政治阴谋当做想象的事物,而且会使人们有意识地改变不平等现状的努力变得无足轻重。他们在这方面走得如此之远,以至于认为,可以把我们所有人划人两大阵营,一边是“结构现实主义”,一边是“阴谋主义”。在本书中,我把后者(多数人都将其看做是身居高位的人秘密、有意识地达成的东西)看成结构规则的一部分。没有任何一种复杂的社会秩序,能够脱离有意识的人类能动性而存在。统治成员必须有意识地努
20世纪中期兴起于美国的行为主义法学,以经验实证主义、结构功能主义和一般行为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等为理论基础。行为主义法学主张*的价值中立,将法律生活作为行为进行科学的分析,把建立一种一般性的、能够预测和解释每一种法律行为的法律理论作为自己的目标。行为主义法学认为法即行为;并从社会控制和公共政策的角度界定法,认为法是政府的社会控制+是可以观察到的警察、法官、检察官或行政官员的行为,而不是规则。在研究方法上,行为主义法学采用观察法、社会调查法、定量分析和数学模型分析等方法,主张利用计算机等科技手段,注重法律行为的实证研究,首开法律变化的定量分析和预测研究之先河,开辟了法学研究的新天地。
本书是厦门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学系列教材之一。本书以专题的形式对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的重要内容作了比较详尽的叙述。本书论述的内容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的原理、原则和学说学派,在充分考虑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的固有体系、内容和结构的基础上,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大陆不系国家刑法学的特点和发展现状。 本书并没有全面系统地介绍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全貌,而是以专题的形式对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中我们认为重要的内容作了比较详尽的叙述,这种做法虽然影响了体系的完整性,但不会影响到读者对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的基本理论、刑事法律规范和著名学派的了解和掌握。
著名民法学家谢怀栻先生的经典作品,民商法学人***的传世之作。 谢怀栻先生的《外国民商法精要》一书初版于2002年,又于2006年出版了一个增补版。本次修订特别增加了*发现的谢老约十万字的公司法手稿。这部手稿近三百页,共计十余万字,分为“前言”、“总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四章。在这部公司法书稿中,谢老结合我国《公司法》之条文,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阐述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理论,同时,也精辟犀利地指出了我国《公司法》条文中存在的种种错误缺漏与叠床架屋、矛盾混乱之处。 需要说明的是,谢老的这部公司法手稿的大致写作时间在1995年至2000年之间,而近几年我国《公司法》经历了多次修订,规模较大的修订就有两次(即2005年与2013年)。因此,谢老在手稿中批
卡尔·施米特(Carl Schmitt)是20世纪德国 的法学家,也是20世纪颇有争议、极富激发性的政治思想家。刘小枫教授在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之后,重新增订《施米特与政治法学》文集,以集中体现施米特法学的历史和神学品格。 本文集围绕施米特的政治法学的思想线索,精选了从各种视角对其政治法学思想进行解读的论文,突显出施米特政治法学的历史意义和当代价值,尤其是对深入理解施米特思想、把握其文本的思想脉络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书是对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专题比较研究。判例制度以其特有的制度属性体现了普通法系司法上的核心观念,也对大陆法系产生了深远的、持久的影响。本书以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判例制度的比较为主线,以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的历史演进为纽带,借助语义分析、历史研究、实证分析的理论工具,对两大法系各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判例制度的运行基础和判例制度的基本结构进行了综合性的探讨。本书论述了两大法系判例制度运行所依托的哲学基础、政治基础和文化基础的异同,系统地阐述了两大法系判例制度结构中遵循先例、判断推理等基础性问题。本书通过对两大法系判例制度进行追本溯源的全面解读,试图客观阐释判例制度的真实属性。 本书可作为各级人民法院的指导用书,也可以作为相关研究人员的参考用书。
《外国法制史》,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阐述除中国以外的世界上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课程。 本书作为“*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规划教材”之一种,编写时类格按照*对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的要求,努力做到内容科学、准确,理论联系实际,体系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全书条理清楚,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以符合成人教育的特点。当然,本书终是否达到了这一境界,还有待广大成人教育师生的评判。 为了加强成人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指导并规划成人高等教育的教学工作,保证达到培养规格,*于今年4月颁布了全国成人高等教育公共课和经济学、法学、工学等学科门类主要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要求是成人高等教育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成人高等教育开展有关课程教学工作和进行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依据。 新
当迎接新世纪到来的钟声敲响时,人类已经站在了信息化时代的大门口。当昂首阔步迈入信息化的时代时,人们普遍意识到信息网络技术和信息政策法律已经成为在信息化社会中赖以生存和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基本要素。当信息网络技术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飞速进步不断向前发展时,整个社会对人类的信息行为规范和信息活动规则的期待和渴求,催动着以各国的信息政策法律环境为基本内容的全球信息政策法律环境的建设和发展。 环顾当今信息世界,以美国和欧盟诸国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在信息化的领域内总体上领先于其他各国,基本形成了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法律环境,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壮大,同时又积极制定有关的国际规则,以建立有利于其进一步飞速发展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众多发展中国家不甘落后,奋起直追,以其有限的资源争取网络虚拟环境的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和总体要求。新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国务院强调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目前,在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展开。 社会信用体系涵盖政府、企事业单位、金融及市场运行以及自然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必须以法律为保障,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近年来,中央一些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为适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陆续制订了一些法规或暂行办法。然而,总体来说我国信用法规建设刚刚起步,法制建设滞后已不能适应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需要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发
本书选取了新加坡、波兰、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西、俄罗斯、捷克、乌克兰和亚美尼亚等十个国家的十五部法律,目的在于为我国尽快出台非营利组织法提供丰富的可资参考的比较法材料。因为一部规范非营利领域的基本法律的出台不仅将填补法律体系中宪法与行政法规之间的法律断层,更有利于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生长和培育,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形成,并终有助于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