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与1950年3月3日制定部刑法典,1974年1月、1987年2月、1995年3月、1999年8月、2004年4月先后进行了五次修正。现行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刑法典》包括以下九章:刑法的基本规定;总则;反国家和反民族罪;侵害国家管理秩序罪;侵害社会主义经济罪;侵害社会主义文化罪;妨害一般行政管理秩序罪;侵害社会主义共同生活秩序罪;侵害公民的生命财产罪。
它是《新加坡经贸投资指南》系列丛书之一,并得到中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和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的支持,它将随这个星期出发的中国的新加坡商团在当地分发。 这本130页手册的出版宗旨,是为有意来新加坡投资和经商的华资企业和个人,提供一些新加坡主要和基本的相关法律和税务介绍。其主要内容包括“新加坡法律制度简介”、“商业合同”、“知识产权”、“房地产”、“个人与公司破产”、“债务追索”、“与公司和个人有关的税务”等等。 本手册中所涉及的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均译自相关的英文法规和英文概念。由于中英文两种语言有其各自不同的句法、语法规则和用语习惯,因而本手册中的相关法律和税务条文及法律和税务概念的中文翻译未必在各方面与原文完全一致。本手册中的部分词语在新加坡现行法律和税务中已有定义
本书是1997年3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五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和1999年3月在日本爱知大学召开的“第六次日中刑事法学术讨论会”日方报告全文的中文翻译。
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大契机,是不同文化的冲击、弥补、淘汰与融和;法律文化与制度的发展,也是如此。而中日两国长达1200年间的法律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则是这一认识较生动的说明。 日本刑法理论与制度对中国较全面地发生影响始于晚清。清朝末年,西风东渐,仿效欧洲法律、创制新律以强国,势成必然。而在如何采撷西法方面,日本为中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日本旧制,本依中国唐法,明治以后,改用欧法,从而国势日盛,一跃成为东亚强国。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的发起下,一些曾在和正在日本学习或者进行过访问研究的中国中青年刑法学者组织和编修了这套《日本刑事法研究丛书》。这些中青年学者都具有较长时间刑法学专业研究的背景和较强的日语能力,而且,都与相关的日本刑法学者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这些条件都为这套丛
缅甸全名为缅甸联邦(The Union ofMyanmar),简称缅甸,是东南亚地区一个重要的国家,东北与我国云南省相邻,东南接泰国与老挝,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之一。中缅两国是友好邻邦,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自古以来,两国人民就以“胞波”(兄弟)相称。两国于1950年6月8日正式建交,是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缅甸到1044年才形成统一的国家,之后经历了数个王朝。19世纪以后,缅甸进入殖民地时期,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英国占领印度后,通过三次英缅战争打败了缅甸,将缅甸纳为印度的一省,并将政府设于仰光。本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介绍缅甸的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设立,股份、注册、和责任,管理和行政办事处及名称,公司的解散,公司的登记机关和相关费用,公司设立申请的提交和公司的注册,根据本法公司的注册核准
环境保全是现代国家重要的课题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产业化的提高,产生了各种各样的环境污染,导致了生态系统的破坏,甚至危及到了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如何摆脱这一严重的危险困境,是当今每一个国家都面临的重大问题,环境保全由此应运而生。 对于上述环境保全问题,每个国家都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措施。例如,有关环境保全的规定(亦即环境保全的条款),有的国家或地区是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来加以明确的,有的国家或地区是通过在宪法中设定专门条款来确定的。用法律形式来规定环境保全的代表国家是美国,用宪法方式加以确定的国家至1991年止,已达到了40个国家。但是,这些国家在宪法中作为标准的环境保全条款内容不尽相同,从内容来区分,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宪法规定了国民的相关环境权利和设定了国
本书是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穗积陈重的代表作,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本书是一部立法史与立法技术的专门著作,在本书中作者对法典的性质、沿革、法律家与法典编纂、非法典编纂论,以及法典编纂的治安策略、守成策略、统一策略、整理策略、更新策略五种目的进行了历史考证,同时对法典的体裁、法典编纂的组织,以及程序进行了论证。本书在立法学上属于扛鼎之作。 《法典论》是日本近代著名法学家穂积陈重青史留名之作,与《法律进化论》同为其代表性作品。《法典论》初版于明治二十三年(1890年),至今已有113年。《法典论》问世当时,正值日本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断行派”与“延期派”的论争,属于“延期派”的穂积陈重在旧民法典论争中获胜并被赋予日本新民法典起草工作的主持者之一。因此,《法典论》代表新日本民法典的
本书运用规范、实证、比较等研究方法,对日本专利法的历史演进和制度内容进行了系统、深入的探讨。本书特点:,首次对日本专利法发展史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阐述,整理归纳出跨越长达百余年的日本专利法的历史变迁,梳理出日本专利法的整体发展脉络,制作了日本专利法的发展史年表。第二,将研究视角以法学规范为中心,向两边延展,考察法律出台前的背景、法律实施的绩效。将日本专利法放在日本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进行分析,探讨法律与科技、经济之间的互动。第三,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突出了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深度的案例分析避免了纯理论层面的逻辑推理,更加注重法律的实际运用,注重法律的动态研究。
越南民法典的颁布是越南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越南立法史上的重大跨越,其重要性仅次于宪法。这部法典规模宏大,条文很多(838条),它顺应了人们呼吁依法调整民事领域各种社会关系的紧迫需要,它的诞生也反映了越南民事法律的发展过程。 欲了解一个民族的生活样态,看一下它的民法典就够了。本书正是越南民法典的译本。本书的翻译出版是一项文化基本建设工作,它除了能满足立法、司法和学术研究的需要外,还可以满足通商的需要,因为在与一个国家进行贸易之前,了解其民商法是必不可少的。
越南、泰国是东盟成员中两个重要的国家,与我国的关系十分友好,在东盟成员中与我国经贸关系相对较多,为了让与之交往的经贸人员了解这两个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编者组织翻译了越南、泰国的民事诉讼法典,以便让他们了解两个国家的民事诉讼制度,从而在必要的时候选择诉讼渠道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本《越南、老挝民事诉讼法典》由越南民事诉讼法典和泰国民事诉讼法典两部分组成,分别从越文版和泰文版的官方公开出版物译出。
本书介绍与日本商标法有关的法律实务问题,由日本有多年实务经验的代理人主笔,对于国内打算在日本开展商标保护的企业以及开展商标业务的事务所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本书向读者展现了日本行政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及学术观点,其目的在于,让读者在了解日本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及制度架构的同时,理解各项制度的特征及实务现状。本书的特征之一在于通俗性。一般而言,有关外国法制的专著往往注重该国的“原汁原味”,表述上不自觉地被牵着鼻子走,其结果是——有些文句所表达的意思不明,如果不与所引用的原文进行对照,很难把握清楚。需要严格的逻辑推理技术的法律文章更是如此。为了突破这一难点,笔者在参考日本书籍时尽可能避免拘泥于日本表述方式的直接翻译手法,而是将其意思转化成我们熟悉的思路和表达方式。另外,为了让读者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在每节内容中附了参考文献,论述了较受关注的理论问题。其旨在于,让读者加深对日本行政法的理解,丰富有关知识并拓宽其思维。
日本实行户籍法律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具有日本国籍者,应当进行户籍登记。户籍以在市镇村的区域内设定本籍的一对夫妻及与其同姓的子女为单位编母姓名、与父母关系、本籍、住所等。发生出生、认领、收养、婚姻、亲权、监护、国籍取得与丧失、姓名变更、死亡及失踪等户籍事件,应当依照规定申报和登记,以确认和证明个人身份、亲属关系及其变动状况。在市镇村的区域内确定或者变更住所的,则应当申报迁入、迁出或者迁居,以确认和证明居民的居住关系,以及作为居民地位的变更,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选举权的行使,国民健康保险,退休金及儿童津贴的给付等。 本书选择了日本新近修正的户籍法、居民基本台账法及户籍事务处理、死亡认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供我国户籍立法、户籍管理工作者和户籍教学、研究人员参考。
《论海洋自由》共有十三章,可分为四大部分,部分含章,为总述,是其理论或原则的概括,提出了自由贸易和自由航行的观点。第二部分包括第至第七章,主要论述海洋自由;第二章至第四章主要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等三个角度论述葡萄牙人对东印度无主权;第五章至第七章也主要从占有、教皇赠送和时效等三个角度论述海洋及其上的航海权不属于葡萄牙人;该部分是整个文章的重点和核心所在。第三部分为第八至第十一章,主要论述贸易自由权,其中第八章是这四章的总述,第九至十一章,分别从发现、教皇赠送和战争第三个角度论述与东印度的自由贸易权不属于葡萄牙人。第四部分即后两章总结,一方面否定葡萄牙人的行为,另一方面要求荷兰人坚持自己的贸易权利。 本书为我国个中文版。在该书中格老秀斯以自然法理论为基础,从葡萄牙对东印度
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在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 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了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各国的公司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既反映了公司发展的经验,也包含着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那些经济发达,社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公司法就更富有研究价值。所以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技术、科学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时,应当将公司法列为可以研究和借鉴的内容,这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改革
《摩奴法论》(旧译《摩奴法典》)是印度教伦理规范的经典著作。作者摩奴托名于传说中的人类始祖。全书分十二章。前半部分以婆罗门为主要对象论述印度教徒一生四个阶段的行为规范;后半部分着重论述国王的行为规范即国家的职能,主要讲占全书四分之一篇幅的十八个法律。全部内容涉及个人、家庭和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诸如礼仪、习俗、教育、道德、法律、宗教、哲学、政治、经济、乃至军事和外交等等,构成以四种姓制度为基础的印度封建社会的一个理论模式。两千多年来,《摩奴法论》曾经长期是印度教社会的法制权威,对于现代印度社会生活仍然具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近现代各国学者历来把它当作研究古今印度社会的基本文献。
日本民法近30年来,以1998年时逢日本民法典实施100周年为节点,其前后的主流研究从解释论转向立法论,并分别通过单行法立法和对民法典修改对现行民法制度进行了大规模改造。特别是现在进行中的债法修改更是欲对日本民法进行可谓脱胎换骨的改造。本文正是以日本民法急剧变动的历史为背景,结合自身研究对日本民法学这段历史的立体素描。作者从东京大学法学部毕业后进入民法研究世界是在1982年,今年正好满30年。关于近30年日本民法的研究动向,作者曾经在2010年刊行的日本的杂志上对其特征做过总结。来中国时有几次作报告的机会,所以作者也想借此回顾一下自己30年来的研究历史,将自己研究过的问题分几个题目归纳总结并做进一步的探讨。当然,我个人所涉猎到的研究课题是有限的,自己的研究历程绝不能概括这30年日本民法学历史的整体。但
缅甸全名为缅甸联邦(The Union of Myanmar),简称缅甸,是东南亚地区一个重要的国家,东北与我国云南省相邻,东南接泰国与老挝,是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之一。 中缅两国是友好邻邦,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友谊源远流长。自古以来,两国人民就以“胞波”(兄弟)相称。两国于1950年6月8日正式建交,是早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之一。 缅甸到1044年才形成统一的国家,之后经历了数个王朝。19世纪以后,缅甸进入殖民地时期,缅甸沦为英国殖民地。英国占领印度后,通过三次英缅战争打败了缅甸,将缅甸纳为印度的一省,并将政府设于仰光。 在英国的殖民统治时期,缅甸的交通和教育获得大幅改善。英国人致力开发水路,使得无数蒸汽船得以航行于依洛瓦底江。铁路和道路也获兴建和改善以弥补水路的不足。此时,大量的印度移民涌人导致劳工廉价,
日本刑法理论与制度对中国较全面地发生影响始于晚清。清朝末年,西风东渐,仿效欧洲法律、创制新律以强国,势成必在。而在如何采撷西法方面,日本为中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日本旧制,本依中国唐法,明治以后,改用欧法,从而国势日盛,一跃成为东亚强国。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的发起下,一些曾在和正在日本学习或者进行过访问研究的中国中青年刑法学者组织和编修了这套《日本刑事法研究丛书》。这些中青年学者是都具有较长时间刑法学专业研究的背景和较强的日语能力,而且,都与相关的日本刑法学者保持着比较密切的联系。这些条件都为这套丛书的内容与质量奠定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