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经于2014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了日本著名行政法学者原田尚彦教授的《诉的利益》一书。但由于该书问世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的研究成果当然无法对其后尤其是今天的理论发展风貌有所体现。鉴于此,同时考虑到 诉的利益 作为行政法学上的一种理论在我国尚未完全确立,于是萌生了撰写本书的念头,一为梳理日本诉的利益的来龙去脉,二为填补原田教授《诉的利益》成书之后的理论空白。 本书中,笔者主要以日本行政诉讼的主要形态 抗告诉讼,尤其是撤销诉讼为素材,在对日本行政法学上有关诉的利益的理论,从行政处分性、原告适格、狭义的诉的利益等三个不同角度做一个整体把握之后,结合20世纪80年代以来具有典型意义的*法院判例,梳理并详细分析诉的利益的发展脉络,对该理论所面临的各种课题加以全方位考察,以期揭开日本
自 一带一路 建设提出以来,从顶层设计到项目落实, 一带一路 在建设中前进、在发展中完善、在合作中成长。 由于沿线国家情况的复杂性、敏感性,对沿线国家情况进行深入详细的摸底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带一路 沿线国家海洋法律体系研究是结合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公法教研室在海洋法方面的师资团队优势和既有的研究基础,选取海洋法律体系作为切入点进行研究,计划出版8-10本。这本 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和缅甸 卷作为本套丛书的*本。
在刑事证据法领域,有关域外法治发达国家证据制度的译著、专著、论文层出不穷,但是系统性研究日本证据法的学术成果并不多见。为数不多的日本证据法乃至刑事诉讼法专著、论文面世时间相对久远,且多因法律修改而不再具有学术参考价值。学界由此得来的有关日本证据法、刑事诉讼法的知识、认识有待更新。在此背景下,作者广泛搜集日文原文资料,广纳各家观点,经过潜心研究,撰写了《立法 原理 判例:日本刑事证据法要义》,成为国内部系统性研究日本刑事证据法的专著,学术开拓精神难能可贵。 作者从立法、原理、判例三个角度对日本刑事证据法进行了系统、全面、细致的论述,为国内学界展示了日本刑事证据法的三重样态,也构成本书为显著的特色。同时,作者并不满足于对法律规定、理论观点、司法判例进行表层梳理、简单罗列,而是在此
日本共同侵权行为的解释论,是在1970年代日本经济高度发展时期此起彼伏的公害诉讼和药害诉讼中,围绕探讨如何追究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责任问题而逐渐展开的。近年来,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伴随着尘肺诉讼的提起,国家与企业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法律责任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共同侵权行为法的解释论再次倍受关注。《共同侵权行为法论》采用实证分析、法解释学等分析方法,在以日本1960年代至今的有关10件公害诉讼判决、12件药害诉讼判决、27件尘肺诉讼判决,共计约50件关于 共同侵权行为 的代表类型判例为基础进行分析,提炼出了有关民法第719条的判例法理,展开主观共同说的正当性及其论证研究工作。
《日本非典型担保法》是《日本典型担保法》的姊妹篇。同样以专题讲义的形式深入地阐述了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非典型担保中的重要课题。与抵押权、质权等担保物权不同的是,此类所谓的 非典型担保 在民法典中并无明文规定。如何分析此等非典型担保,是解释学上的难点。对此,要关注其与民法上既有法理的关系,与其他民法条文(特别是典型担保条文)、民事执行法和破产法各类条文、判例和学说的关系,以及在解释中思考应有的担保制度为何。《日本非典型担保法》展现了如何在上述 不自由 的思考中推导出妥当结论的艰苦探索,并希望能给与中国的担保法学和实务以启发。
本书整体、动态地考察了日本侵权行为法制度和判例、学说的历史发展。探讨了实务界和理论界为解决现实社会问题引进大陆法的基本制度并使之本土化,同时吸收英美法的理论与做法,形成日本独特的侵权行为法制度与理论的过程。此次修订,增加了法律界曾经集中讨论过的安全关照义务问题,充实了有关侵权行为法的目的与机能、责任要件等相关方面的新判例、学说,以期使读者尽可能多地得到日本侵权行为法的*信息。
本书全面而深入地介绍了印度国家绿色法庭的成立和运行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环境司法在印度的发展历程、现状和未来道路。全书开篇以全球视野探讨环境正义,并由司法如何促进正义的实现引向专门环境法院和审判机构的建立问题。第二章客观阐述了印度国家环境正义的实现及国家绿色法庭的诞生。第三章对《国家绿色法庭法案》的核心内容进行了解析,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审判人员组成、起诉资格、管辖、诉讼时效、诉讼费、责任追究等。第四章结合判例,对国家绿色法庭如何运用国际环境法的相关重要原则进行了分析。第五章 科学与法律 中,作者站在理论的高度识别并分析了环境法庭中科学与法律的互动问题。第六章对国家绿色法庭在过去五年内作出的1130个判决进行数据检视。作者对上述判决,从时间和空间的分布、不同案由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分
2015年11月24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十三届国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新的《民法典》,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包括 总则 财产所有权和其他权利 义务与合同 继承 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 执行条款 六编,共689条。本书为越南2015年《民法典》中译本,由中越两国法律专家与语言专家合作译成。2015年《民法典》不仅在结构和内容上进行了优化和精简,还将越南传统的道德价值、交易习惯与现代社会的新事物、新观念相结合,既保留了传统法律文化的基础,又移植了西方国家先进法律制度的内容,体现了传承和创新,具有较大的进步性。越南的民事法律制度,可以对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制定提供经验与启示。越南是中国重要的邻国,中越之间民事商贸往来频繁,《民法典》作为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具有重要的实际应用价值。
禹昌禄、吴日焕主编的《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法 律指南》为国内部全面介绍韩国投资相关法律制 度的书籍。其内容涵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并购、房 地产投资、外国企业在韩国上市、一般公司、公平交 易、税收、外汇交易、劳动关系、知识产权、企业清 算与破产、投资纠纷解决等各个投资相关领域的法律 制度,还附有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内程序以及《韩 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译文。《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 法律指南》体系完整,内容详实,实务性强,提供丰 富的中国企业赴韩国投资所需之法律制度方面的信息 ,将对有意赴韩国投资的中国企业起到法律指南性作 用。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
本卷,共6册,内含三类法规,依次为第二十二类劝业、度量衡,二十三类矿业、森林,二十四类特许、意匠、商标,总计收入法律法规184个。 这些规范是日本明治维新时期“殖产兴业”政策的立法反映,也成为中国清末相关立法的蓝本。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它是一部汉译日本当时所有法律规范的作品。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规范,收录法律、法规、敕令、规章等近3000件。 本书为其第九卷,书中具体介绍了:劝业度量衡、矿业森林、特许意匠商标三类。
营业转让是一项重要的经济行为与并购重组手段,其实施必然会给转让当事人、债权人、股东、劳动者、国家等主体乃至竞争秩序带来方方面面的利益冲突,可我国现行制度及法理却并不能对营业转让所带来的各种利益冲突进行合理妥善的调整。而以日本法为代表的大陆法以营业及营业转让的概念为基础,构建了一套较为完整合理的制度体系。刘小勇编著的《营业转让制度研究——以日本法为中心展开》以营业转让的概念,营业转让中债权人、股东及劳动者的利益保护等内容为重点,详细考察了日本法上有关营业转让各项具体制度及其背后所依存的法理依据,简单地介绍了其他主要大陆法系国家(地区)及欧美法系国家(地区)的制度概况,并对其制度及法理进行了比较分析。此外,《营业转让制度研究——以日本法为中心展开》还分析考察了我国现行制度及法理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 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
《中国-东盟法律评论(2012年·第2卷·第1期)》主要收录了来自中国、文莱、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越南等七国作者在第五届“中国一东盟法律合作与发展高层论坛”以及印度尼西亚举行的东盟法律协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的演讲稿或参会论文共计16篇,突出地反映了中国及东盟国家法律人士对本区域经贸合作及法制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前沿性研究成果。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它是一部汉译日本当时所有法律规范的作品。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律规范,收录法律、法规、敕令、规章等近3000件。 1896年,经盛宣怀(1844―1916)奏请、朝廷批准,南洋公学成立于上海。1899年,南洋公学设立译书院,并聘请张元济出任院董。张元济到任后,与南洋公学总理沈子培合意提出翻译《日本法规大全》,获盛宣怀允准后即着手进行。1904年.商务印书馆主人夏粹方也参与此事。至1907年,《新译日本法规大全》终于面世。 在近代,学习西方列强成功的东方国家乃是日本。其在短短数十年间迅速完成的近代法律体系,一直是中国法学界所向往的学
人事诉讼亦称身份关系诉讼,它以身份关系的争讼为调整对象,在价值取向、适用程序、诉讼法理及程序法则等方面与普通民事程序存在诸多不同。因此,世界上的诸多国家和地区都单独设立了人事诉讼程序或家事诉讼程序,从而,形成了解决财产关系和身份关系泾渭分明的双轨操作程式。反观我国,先后两度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均未涉足人事诉讼程序,其主要原因在于深受苏联司法制度影响而确立的诉讼模式职权主义色彩浓厚,国家积极干预纠纷的处理,当事人的处分权受到极大限制,以职权探知主义追求实体真实等程序法理、法则正好契合了人事诉讼裁判的需要。鉴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基本上可以满足单一的人事诉讼案件(主要为婚姻案件)的需要,因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无人提及“人事诉讼”和无人专门研究人事诉讼程序问题也是不足为奇的。
本书是一部全面汉译日本法律规范的外国法规类图书,1907年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按照行政官厅顺序划分为25类,涵盖了宪法、各部门行政法、刑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商法、出版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矿产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等部门法,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移植外国法律体系的规范蓝本之一,其翻译为汉语的法律用语比较规范,大多被留用至今,成为我们今天研究中国法律学术史的珍贵来源。而且该书在翻译、编辑、校雠、印制等方面也注重创立规范,出版严谨,装帧精良,具有较高的版本价值。 《新译日本法规大全》,出版于清末预备立宪、创建中国近代国家机构的时期,它的刊行为普及西方法治理念,推进法律改革,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该书内容还反映了日本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关系、宗教等领
日本反垄断法是亚洲国家中早制订并且是早得到实施的竞争法律制度,对其他国家的反垄断立法和法律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本书比较全面地探讨了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历史以及制度特征,对日本反垄断法实施所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日本反垄断法发展过程中如何处理竞争政策、产业政策及贸易政策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弥补了我国国内关于日本反垄断法研究的不足。 我国《反垄断法》虽然已经颁布实施,但是我国无论是在反垄断法制建设还是实施经验上都处于摸索阶段。本书深入比较了中日两国反垄断法制的异同,对我国反垄断法制的发展和完善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
日本的渔船管理在世界范围内以其系统性、科学性和专业性闻名。作为其管理的基础,日本政府从20世纪初起相继出台了涵盖渔船管理方方面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部分法律法规现在已经废除,还有一部分由于环境变化和时代变迁,在经过数次修改后沿用至今,拥有较强的时效性与严谨性。本书作为系统编译日本渔船法律法规的著作,收录了《渔船法》《渔船法施行细则》《小型渔船安全规则》《渔船检查规则》《渔船特殊规则》五个日本渔船管理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由于现阶段我国仍未制定专门的渔船法律,因此本书内容可对今后我国制定相关专门法律提供一定的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