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主题多涉人性的原则和人类社会的自然法则,是一次对英国政治经验的自由探究;一次对英国政治制度敏锐的、批判性的和非情绪化的讨论,其目的旨在说明这些制度的运行方式,并指明其优长缺失。书中充满了诸多富有教益的事件、对人性中行为动机富于洞察力的反思、个体或政治实体权力的行使、社会制度对生活于其中的不同阶层的生存质量和环境的适应以及不计其数的无往而不适且让所有政治学和社会事务的学生甚感兴趣的政治哲学观念。
《英国普通法导论》为作者面向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交叉学科与新兴学科课程,共分三编、十五章。与国外相关教材相比,本教材的优势在于,它能以汉语学生习惯的语言和思维方式来解释普通法的历史、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通过我们熟悉的汉语来掌握普通法的知识和方法。更进一步的说,本教材从中国学生的视角,考虑中国学生的知识背景和思维习惯,以自己的方式来解释普通法,这是它的独到之处。本教材可以有效地帮助学生掌握与普通法有关的基本知识,包括普通法的基本制度和原则,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的主要特点,目的在于培养能准确理解国际交往规则并利用这些规则平等参与国际交往,有效处理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纠纷和事务的法律人才。
当代德国法学名著译事之缘起,在乎“取法人际,天道归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众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长存不灭,众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于今之一般法则。天地者,自然之谓;众生者,乃自然所赋生灵之长,人也。而人所以居万物之首而为生灵之长,概因其不仅是生于自然,而且还能领悟于自然,进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劳动创造受益于自然。由此而论,天地间至真至善至美,莫过于人与自然之和谐融合。正如庄子所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也。”而中国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实际表明着人类的智慧和境界。但是,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的境界往往不是现实的境界,此乃人类虽为万物灵长,但又归于万物的本性使然。尽管不无缺憾,但却理所当然。纵观古往今来,可知人类始终是在理想与现实、理性与物性的矛盾状态中存在发展。
本书关注的问题是司法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与技术,以及由此带来的复杂关系。本书尝试运用法律社会史的方法对1154年到1701年的英国个案进行解读,试图在具体的经验描述中呈现理论问题的丰富意涵。 本书集中关注了(英国历史上)司法的一项重要功能,作者称之为“治国”,其实是欧洲近代民族国家的创建和治理——通过治理来创建,在创建过程中治理。这也是意味着更为强烈的政治功能。 这本书需要细致阅读,也值得细细阅读。
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本案例集*早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作者希望可以通过这三卷案例集的翻译和出版,为中国的刑法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希望读者开卷有益!
《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是当代外国行政法丛书。《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主要讲的是对英美法德日五个国家行政法的研究,《英美法德日五国行政法》分国家依次讲述,包括:美国行政法的宪法背景;行政法的范围;行政行为的程序形式;对行政行为的控制:司法审查;对行政行为的控制:司法之外的途径;侵权赔偿责任等。
在德国,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从*学期就开始学习解析案例的方法。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紧密相连。 本案例集*早可回溯到1993年,从2010年开始以三卷案例集(新生卷、进阶卷、司法考试备考卷)的形式在德国出版。书中详尽收录了在德国法学教育中富有讨论价值的刑法案例,展现了案例解析的结构,并为学生提供了练习的机会。这三卷案例集,可使读者独立掌握在法治国框架内解析刑法案例的方法。 作者希望可以通过这三卷案例集的翻译和出版,为中国的刑法发展贡献一份绵薄之力。希望读者开卷有益!
nbsp nbsp《中德私法研究(20):情势变更》为《中德私法研究》第20卷,本卷主题为:情势变更。 《民法典》第533条将情事变更原则纳入法典,且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相比,在规范内容上也发生了变化:首先,明确了情事变更所涉及合同的 基础条件 。其次,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不再是法定的互斥事由。再次,增设了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当事人之重新协商权。后,明确了裁量机构系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同时,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引发的民商事争议也多与情事变更原则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德私法研究(20):情势变更》即以情事变更为主题,安排主题报告、专题论文、专题译文与案例分析,从制度史、比较法、法官法等维度呈现情事变更制度的各个面向。
本书是作者从2010年到2019年讲述《俄罗斯法律概论》课程讲稿基础上,修订完成的一部系统阐述当代俄罗斯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和宪法诉讼、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书稿。全书以现行俄罗斯法律法规为依据,参考了当今国内和俄罗斯学者的研究成果,精炼地梳理阐述俄罗斯的主要法律制度。在新时代中俄进入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历史背景下,中俄之间的经济、科技、人文等各领域合作日益密切,了解当代俄罗斯法律制度有助于中俄合作水平的提升。本书可供对俄罗斯国家和俄罗斯法律感兴趣的广大读者和大学师生选用。
“英美判例百选”的首要目的,是想使其成为教授英美法入门的有用教材,所以编辑者要求执笔者不要注重解说而是要给学生提供能事先阅读、思考的素材。全书的编排是由案件的事实梗概、判决要旨和按语组成的。根据情况,有些判例的事实梗概和判决要旨保留了英文原文,而按语则是让学生在思考和调查时得到启发。 法学发展到今天,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相互借鉴越来越明显。本判例集就是日本52位法学者和律师筛选了英美法122个判例,并对其更深入和延展评论的汇总。我们选择翻译的是新近的第三版,选择的案件或许更代表了英美普通法的本质,同时也希望更能便捷此间读者翻阅。
本书的前三讲将处理中世纪的法律塑造者--即首先介绍格兰维尔与布雷克顿,他们是普通法之父与普通法的创立者;接着是爱德华一世(Edward I,1239-1307年),正是在其当政期间(即1272-1307年),人们才开始看到普通法一些比较突出的特点;然后介绍利特尔顿(Thomas Littleton,1422-1481年)与福特斯丘(John Fortescue,1385-1479年),他们的著作对中世纪普通法的众多特点进行了总结。接下来的三讲将处理英格兰法自16世纪到17世纪上半叶的发展状况--考察文艺复兴与宗教改革对英格兰法的广泛影响。通过圣 杰曼(St. Germain,1460-1540年)、托马斯 莫尔(Thomas More,1478-1535年)爵士、埃尔斯米尔(Thomas Egerton Ellesmere,1540-1617年)以及培根(Francis Bacon,1561-1626年)等人的作品,考察衡平法的基础问题,考察柯克(Edward Coke,1552-1634年)爵士及其在英格兰法律史上的突出地位。
出于慈善目的进行的废物收集活动是否属于宗教活动?公立学校是否可以设置课前祷告?公立学校教室是否可以安放十字架?信仰伊斯兰教的屠宰商是否可以不经麻醉屠宰牲畜?商店在基督降临节期间的周日是否可以开门营业?公立学校的穆斯林女教师是否可以佩戴头巾?穆斯林少女是否可以不上男女混合的游泳课? 这些争议出现在德国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并形成了宪法案件。《德国宪法案例选释(第3辑)》译介的德国联邦宪法法院13个关于宗教法治的案例,有助于理解宗教在公共领域中的角色,有助于思考宗教自由与国家的教育委托、父母教育权等其他宪法法益的平衡关系,也有助于探寻多元开放社会中各种宗教、世界观和谐相处的方案。
近些年,国际刑法学迅猛发展,在司法实务和法律研究中的地位也变得越发重要。本书详细讲解了国际刑法的基础知识,包括基本概念和原则、刑事处罚的构成要件、国际刑事诉讼的相关问题及欧盟刑法的基本规定等,并收录了欧盟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和德国联邦高等法院的许多原则性司法判决,是一本了解国际刑法的基础性读物。
《欧洲劳动法》从20世纪90年代初版以来,在欧洲深受读者欢迎,该书定期再版,至今已出版至第13版。其内容覆盖面广、信息更新及时,具有权威性和实务指导性。全书分为总论、个人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三大部分。 册为原书的 总论 部分,主要着眼于形成欧洲联盟法律的机构性框架。讨论了主要的欧洲条约、欧盟的主要机构及立法程序、欧洲的社会合作伙伴,涉及了欧盟有关劳动法事项的管辖权限问题,并考察了欧洲劳动法的起源和发展。 从欧洲共同体到欧盟,欧洲劳动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其在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劳动安全与健康等方面,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式。本书所包含的法规、学者们的先进理念、以及欧洲法院的判例等对于我国劳动法领域的学者及实务工作者均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本书以当代中国侵权法体系为框架,追溯、还原古罗马法中有关侵权责任的法律制度和理论学说,并考察它们在现代法中的发展沿革。古罗马法中有关私犯(特别是关于不法损害)与准私犯制度的立法和学说对后世大陆法系侵权法产生了深厚影响。作者认为过错原则是侵权法的核心,是救济损害与保障私权利行使自由的平衡器。过失标准的客观化,即注意义务的灵活使用可以拓宽一般侵权责任的适用范围。特殊侵权责任的设立是为了保障更普遍、更重要的公众利益,同时也要注意其在逻辑解释上的合理性,并兼顾对责任人一方利益的适当维护。
《欧洲劳动法》从 20世纪90年代初版以来,在欧洲深受读者欢迎,该书定期再版,至今已出版至第13版。其内容覆盖面广、信息更新及时,具有权威性和实务指导性。全书分为总论、个人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三大部分。 第三册为原书的 集体劳动法 部分,首先讨论了劳资双方在欧洲层面开展集体协商的可能性;其次,介绍了欧洲联盟有关劳动者参与的各项提案;*后,作者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得出了无论是在欧盟层面,还是在成员国国家层面,都并不存在一种统一的欧洲社会模式的结论。 欧洲劳动法从*初的欧洲共同体发展到现在的欧洲联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历程,现在已经进入了后工业化阶段,其立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欧洲在劳动法领域的发展与协调,尤其是在个人权利保护、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平等就业、劳动安全与健康等方面,为我们
本书为当代意大利弄法学权威杜里奥·帕多瓦尼的代表作,是近十年来意大利再版速度快并已成为刑法学经典的专著性教科书。1998年本书第三版译为中文后,受到国内刑法学界普遍的关注。本注评版增添了意大利刑法到目前为止的*发展以及译者对意大利当代刑法制度的基本内容、历史、特点等背景情况的介绍。相信细细品味本书的读者,在系统而全面地了解意大利现行刑法制度与理论之余,对意大利为什么能成为近代文明发祥地,近代法学的摇篮,现代刑法各大流派的故乡等问题也能有将近的体会。
苏维埃国家及其政权之下的司法在其国家的司法史,以及世界司法发展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的俄罗斯司法在苏维埃政权下开始改革,从破除沙俄时期的旧司法到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新司法,其司法面貌无论在横向还是纵向上进行比较,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色。苏维埃国家的法院制度、检察制度、诉讼制度、刑罚制度等设计和运行都体现了苏维埃制度下的司法特征,并且具有明显的党管司法色彩。了解俄罗斯司法改革和法制变迁,苏维埃时期的司法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司法制度与宪政制度是英国法律制度的精华所在,也是中外学者们感兴趣的两个研究课题。本书选择以英格兰司法与宪政之间的关系作为论题,立足于司法,重点探讨英格兰司法的宪政意义。 本书除绪论、佘论外共分五章,先谈英格兰司法生长的历史环境,再谈英格兰司法的形成过程及结构特点,后重点论述英格兰司法对于宪政生成的积极推进作用。 本书认为:英格兰宪政之所以能够持续稳步发展,不仅是因为以“议会主权”为代表的政治统治权内部存在平衡的结构,限制了专制王权恣意统治的可能,更为重要的是在政治权力系统之外,司法审判权对政治统治者在整体上构成了有效的法律限制,从而在政治与法律之间形成了一种特有的平衡结构。英格兰宪政的精髓在于,司法审判权与政治统治权的互动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