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的欧罗巴文明,孕育出海洋法(即普通法)与大陆法这两颗镶嵌在欧洲版图上的璀璨明珠,它们是环肥燕瘦,各擅其美。本书作者正是为这一迷人的法律风景线所吸引,以一个法律史学家所独有之敏锐目光与厚实功底,带领大家透视美丽面纱背后的庐山真面目,并采用比较与历史的研究方法,将笔锋游刃于英伦诸岛、美利坚与欧陆之间。故,本书虽小,却融会贯通了法律、历史、政治、民族、语言、宗教等学识,不失为欧洲法律史之微型画卷。 这不是一本诘屈聱牙的学术专著,它是作者执鞭剑桥时,面向学子传道授业谆言之集结。既无缘于蒙沐教泽,且通过这方小小的扩音筒,去聆听那来自康桥遥远的回响!
《地下室手记》体现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诗学的全部艺术特色,内容深刻,形式诡异,既像小说,又像忏悔录,又像哲学论文。作品主人公既像坏人,又像好人;既像小人,又像一个饱经沧桑、逆来顺受的人;既像英雄,又是“非英雄”,又什么都不像。……“地下室人”被认为是“自我中心主义者的典型”,但是又有人认为,“地下室人”是俄国的哈姆雷特,是“多余人”的当代变形。 陀思妥耶夫斯基是他那个时代的“真理的探求者”。 《地下室手记》成为一本越来越受到世人追捧的书,被认为是陀思妥耶夫斯基五部长篇小说的总序,是其创作涯的里程碑。人心的深,人心的苦,人心的无奈与悲剧,人人都有切身体会但又难以言说的,尽在此书中。
《地下室手记》是俄国作家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的长篇小说。该书由主角地下室人以*人称的方式叙述,地下室人是名年约四十岁左右的退休公务员,他的内心充满了病态的自卑,但又常剖析自己。全书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前面部分是地下室人的长篇独白,内容探讨了自由意志、人的非理性、历史的非理性等哲学议题。后面部分是地下室人追溯自己的一段往事,以及他与一名 丽莎相识的经过。 《地下室手记》不仅是陀思妥耶夫斯基的代表作,也预视了他后来5本重要的长篇小说:《罪与罚》、《白痴》、《群魔》、《少年》、《卡拉马佐夫兄弟》。该书也被认为是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过程中的一个转折点。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纪德认为:\\\"\\\"这部小说是他的扛鼎之作,或者,如果你们愿意,可以说是打开他思想的钥匙。
乔治·奥威尔(1903—1950)是英国伟大的人道主义作家、新闻记者和社会评论家,的英语文体家。《动物农场》是奥威尔的作品之一,是一则入骨三分的反乌托邦的政治讽喻寓言。农场的一群动物成功地进行了一场“革命”,将压榨他们的人类东家赶出农场,建立起一个平等的动物社会。然而,动物,那些聪明的猪们终却篡夺了革命的果实,成为比人类东家独裁和极权的统治者。“多一个人看奥威尔,就多了一分自由的保障”,有论家如是说。
本书名为《学说汇纂(第17卷委任与合伙)》,即针对罗马法经典《学说汇纂》中第十七卷的译作。本书采用拉丁文(前半部分)与中文(后半部分)对照的形式编排,方便读者参考原文进行阅读。全书分为两章,内容涉及委任之诉及委任反诉、为了合伙人之诉。作为“罗马法体系下的中国法典化和法学人才培养研究中心”系列项目之一,罗马法民法大全翻译系列,本书对于《学说汇纂》甚至罗马法民法的传播和发展将起到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我们研究罗马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书由优士丁尼编著。
《天方夜谭》是古代阿拉伯的一部民间故事集。 故事的起因是一位国王因王后与人私通,便每夜都要娶一个女人,翌晨便杀死,以此消除心中愤恨。而宰相的女儿为解救国中女子便自愿嫁给国王,每日给国王讲一个故事,例如“渔夫与魔鬼”“与四十大盗”“辛巴达航海历险记”……共讲了一千零一夜,*终感化了国王。 本书内容包括万象,大故事套小故事,情节奇幻诡异,节奏感鲜明。书中常将威严的帝王与平凡的百姓,将常见的花鸟鱼虫与想象中的神魔鬼怪,巧妙地融合在一篇篇富有哲理、耐人寻味的故事中,将主人公与命运抗争、与大自然周旋、与成功路途中的种种艰难险阻做斗争的勇敢表现展现在读者面前。读来犹如身临其境,令人不忍释卷。
匈牙利现行刑法典制定于1978年,历经多次修正。匈牙利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包括以下九章:刑法和适用范围;犯罪行为与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阻却事由;刑罚与处分措施;刑罚的适用;前科消灭;关于未成年人的规定;关于军人的规定;解释性规定。分则包括以下十章:危害国家罪;反人类罪;侵害人身罪;违反交通规章罪;危害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性道德罪;危害婚姻、家庭、未成年人、性道德罪;危害国家管理、司法管理与公职廉洁罪;危害治安罪;破坏经济罪;侵犯财产罪;违反军事防卫义务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我们是朋程中老年自驾游组合。我们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世界已经向中国人敞开了。此书告诉大家,去欧洲旅游再也不是遥不可及的梦想,大家可以和我们一样去实践,去亲身体验欧洲丰厚的历史文化及美丽的人文自然景观。更加乐趣无穷的是,我们的自驾旅游是一种对世界的挑战,对自我的挑战,就如人们登山时追求的更上一层楼的满足感和在更高的一个平台上极目远眺的舒畅。在欧洲自驾游历了一次、两次以至多次之后,我们最初的想法被证实了——我们能做到,我们的自驾游方式比其他方式的旅游更自由、更高效、更开心、更亲近欧洲这个友善而秩序井然的社会,而且更经济!
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德国古典哲学,是西方自古希腊以来两千多年哲学发展的总汇,也是近代欧洲资产阶级反封建哲学发展的峰。德国古典哲学中的法学思想构成了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基本框架,其代表人物为康德、费希特、黑格尔。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基本特征是把法学同哲学、伦理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以自由为核心,广泛地涉猎了自由与法律、法律与道德、权利与义务、国家与个人、主权与政体、战争与和平等法律问题。德国古典哲理法学的精深的理论分析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极大地丰富了世界法学宝库。
《普通法上的占有》(作者弗雷德里克·波洛克)讨论普通法上的占有制度和理论。主要内容如下:1.占有的基本概念、要素和规则。《普通法上的占有》包括对普通法上占有词语使用情况的分析、占有的基本构成要素,以及普通法上承认的一些关于占有的基本规则。 2.占有的性质。关于占有是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作者就普通法做出分析。 3.占有的转移。包括占有的取得和丧失、交付和法定移转。此外.还涉及象征交付、错误交付等具体问题。 4.占有和所有权。分析占有与所有权的关系,包括通过占有取得所有权以及占有推定所有权等问题的探讨。
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系列丛书编委会编著的《德国》是“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系列丛书之一,本书共分八章分别介绍了:章德国法律概况;第二章德国投资法律制度;第三章德国贸易法律制度;第四章德国工程承包法律制度;第五章德国劳务合作法律制度;第六章德国财税金融法律制度;第七章德国争议解决法律制度;第八章其他法律风险防范提示等内容。本书还总结了一大批企业在德国发展战略,开展投资、贸易、工程承包、劳务合作等业务的成功做法、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本书内容简明适用、资料鲜活生动,是我国企业深入开展境外法律风险防范有益的工具书和辅导材料。
本文是作者于10年前提交给德国第62届法律人大会的鉴定意见。在文中,提出了大规模侵权民事诉讼程序的合并,以此来提高司法效率的各种可行模式,就作者个人而言,并不赞同借鉴美国法中集团诉讼(“class actions”)的做法。除此之外,在此鉴定意见中作者也提出了自己对责任法实体法改革和现代化的建议,旨在借助强制责任保险对受害人的损失更快更有效地做出赔付。在实体法部分本意见着重探讨了如何就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赔偿的问题。在德国,车流量密集的高速公路上,殃及大量机动车的大规模交通事故屡有发生。在作者看来,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只有通过事故中的车辆责任保险公司对损害后果按比例进行分摊,才有可能对受害人进行有效的损害赔偿。产品责任和环境侵权领域大规模侵权的悲剧频发,除了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因涉外因素牵扯到国际
一、体现多学科与跨学科优势 成立科学研究院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整合多学科学术资源,通过不同学科科研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以期迸发出新的思想火花。《文化产业政策激励与法制保障》一书就是科学研究院全体研究人员学术碰撞的结晶,该书的作者既有从事法学研究的研究者、也有从事文学艺术研究的研究者,还有从事哲学、教育学和历史学研究的研究者。这一多维研究视角极大丰富了这批朝气蓬勃的研究者们的学术视野。此外,十本著作的内容构成也反映了这种跨学科性,既有法学类著作,如《能源基本法研究》等;也有非法学类著作,如《海派学习文化研究——来自成人生活世界的考察与分析》。 二、注重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注重基本理论研究也是本集文库的风格之一,如《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就是作者从知识产权基本原理与学
克里斯托夫·默勒斯在《德国基本法--历史与内 容》中首先简明扼要地描绘 了德国基本法的前史与产生,然后以初次阅渎者的视 角介绍了 基本法的结构和一些重要表述,接着勾勒了基本法在 德国政治 和社会现实中的运行,后讨论了基本法当前所面临 的挑战, 如公共安全与自由的冲突、德国法秩序的欧洲化和国 际化等。 每种文化都需要自己的解决方案。但是,好的解 决方案一 定需要想象力,与其他文化的比较会激发这种想象力 。以这种 间接的方式,《德国基本法--历史与内容》或许会有 助于中国的讨论。
在群星璀璨的魏玛时期,主导国家学论争方向的,除凯尔森和施米特之外(尚包括中文公法学界仍相对陌生的斯门德),自成一家之言的黑勒亦是当仁不让的主角。本书是黑勒作品的个中文简体译本,期能更加丰满地展示魏玛时期国家学论争的全貌,凸显黑勒自身的思想在争论中的特色,展示公法对一般法理论的意义。
中国著名法学家楼邦彦先生的著作——《不列颠自治领》,由商务印书馆1945年初版。全书由六篇先后发表的相对独立的章节构成,依次是:不列颠自治领与英王、不列颠自治领与英国国会、不列颠自治领与帝国会议、不列颠自治领的对外关系、不列颠自治领与战争以及不列颠帝国的缔约权。这些章节内容分别在《世界政治》杂志上陆续发表过,契合了当时南京国民政府的战略需要,对人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世界局势的思考也颇多启迪,这是战时极困难局势下,楼邦彦对中国政治学的贡献。由于作者以科学理性的态度阐释了不列颠的统领问题及其在战争期间和战后可能面临的一些挑战,具有前瞻性。所以,尽管本书再版与初版相距近70年,其承载的文化信息仍然具有超越时空的现实意义。
本书从国际法视阈下能源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悖论人手,提出能源变革原则是能源安全与可持续发展的语境范式这一观点,以英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的发展轨迹为明线,探讨了英国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碳预算法律制度、碳捕获与封存法律制度及智能电网法律制度,深入阐述了英国新能源立法与欧盟、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之间的关系,以及全球视野下英国新能源立法的特色,终提出中英新能源合作的法律制度构想。吕江编著的《英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是国内对英国新能源法律与政策开展研究的著作,填补了国内对英国能源法律与政策研究的学术空白。可供从事能源法、能源政策等学科的学生、教师和研究人员阅读参考。亦对从事能源实际工作部门的人员有参考价值。
本书是作者在英国杜伦大学写的法学硕士学位论文,它试图为解释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并描述司法审查的边界提供一种新的视角。与传统的越权理论和普通法模式不同,本书将视线集中于包括法官、律师、学者、官员甚至公众在内的整个法律共同体,提出司法审查的合法性基础在于法律共同体的普遍共识;司法审查受到法律共同体普遍共识的支持和限制,反过来也推动共识的形成;法官可以运用既有的共识去发法律,同时也应尽量与法律共同体的普遍共识保持一致。 全书共分5个章节,具体内容包括立法意图作为司法审查的基础、普通法作为司法审查的基础、法律共识作为司法审查的基础等。该书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本书从欧洲一体化过程中出现并不断完善的经济行政法出发,着眼于欧盟行政权对欧盟范围内的经济主体和经济运作的管理,通过对欧盟广泛存在和适用的经济行政管理条例、指令、决定等政策法规的介绍分析,勾勒出欧盟现行的规范行政权力、调整经济发展的经济行政法之整体框架。全书主要内容分为四编:“欧盟经济行政法概述”、“欧盟共同市场法”、“欧盟共同政策”、“欧盟行政程序与司法审查”以及代结语:“中欧经贸关系及其法律整合”,从不同层面对欧盟经济行政法进行了深入阐释。本书观点独到、思路新颖、论述严密、资料翔实,为读者了 解欧洲、认识欧盟经济行政法以及把握欧盟法律发展的整体态势提供了崭新的视角;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冶国家也有参考价值。
中国在20世纪初叶进行法制改革之时选择移植了德国法的模式,自此之后,从德国法继受过来的一整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的体系即逐渐地融人中国社会,并且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法律传统和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此,在这块渗透着德国法养分的广袤土地上借鉴、学习和参考《德国民法典》,是应当有着深厚的内在基础和关联的。法制和法学是一个具有高度时间性质的过程,在这个时间过程的进行中总是在不断地融入和吸纳人们的智慧,并且同时在不断地扬弃那些陈旧落后并妨碍发展和进步的内容,因此借鉴和学*是必要的,而且也是理性和明智之举。如果在这个基础之上能够将中国的固有法与外国的继受法相结合,并进而像德国那样在自己国家的土地上再创一个“潘德克顿”时代,那么这虽然是为令人企盼的结果,但更加要求一代甚或几代学者付出巨大而
本书从历史经验的角度阐释了英格兰法律职业与法治之间的密切联系,并从英格兰普通法本身以及普通法法律职业的发展历史,来评述在英格兰法治观念的由来、确立以及含义。本书主要从制度史、生活史的角度去讨论整个主题,并注重打通观念史与制度史之间的鸿沟;从问题的进路,而不是从主义、观念的进路讨论法治问题。本书主要内容是:分权与制约的政治权力结构的确立——普通法司法制度成长的宪政基础;司法与行政的分离——普通法的形成;中世纪法律职业的初步兴起;从封建到近代——经济成长与社会变迁;近代律师职业的大跃进;普通法心智;法治作为军宪制原则;普通法与本土论似是而非的论调。 本书对从事法学研究的学者、法学本科生和研究生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同时,对于法律实务界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从当前的国际和国内经济现状来看,外国对华反倾销的频繁产生有其必然性:关税税率的降低促使各国选择反倾销作为保护主义武器,而中国产品的竞争性又成为这种保护针对的对象,国内企业的各种问题则进一步为外国对华反倾销提供了可能性。因此,对于反倾销的研究应该首先明确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法律规定,特别是专门针对中国的歧视性规定;其次,以重点国家和重点行业作为突破口;后,寻求有针对性的应对策略。 从各国反倾销的法律规定来看,有关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是中国反倾销处于不利地位的首要原因; 从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国别和产品种类来看,欧盟占有相当的比重,而化工类产品则是国外对华反倾销的主要产品。 为此,我们认为,为了给中国企业应对国外对华反倾销提供有益的帮助,十分有必要对欧盟这样的重点经济体对华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