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美国公司税法》一书用短短两百余页的文字,言简意赅地向人们展现出美国公司税法的发展历史并围绕两党博弈变迁的图景,实属难得,填补了公司税法课程教材的空白。此外,该书发表于次贷危机爆发后政府采取各种财政金融手段解救美国经济和弥补财政赤字的2009年,更具有特殊意义。作者用历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等多元学科的知识和方法分析了美国公司税法面临的现实威胁和未来财税法改革面临的改变的挑战。一方面铺陈基本的政策议题,指明现有公司税法存在的困境及其产生的历史根源;另一方面对美国公司税法面临进退维谷的窘境并未丧失信心,而是大声疾呼,指明税法改革的前进方向,从美国公司税法的角度勾画了税收公平且保障财政收入的理想蓝图。
本书收录了中文及英文原版美国宪法及宪法修正案,另收录了刘小冰的《美国宪法的综合分析》与张彩凤《一个民族的图腾:美国宪法导读》。如果说,《法国民法典》开近代民法之先,那么,美国宪法就是开近代宪法风气的作品。而且,它凝聚着美国开国元勋们的治国理念与独具匠心的制度设计,成为世界法律文明目前的不朽之作。两百多年来,美国宪法依然是西方宪法目前的经典性蓝本之一。
巴西是拉丁美洲面积*的国家,位于南美洲东南部。北邻法属圭亚那、苏里南、圭亚那、委内瑞拉和哥伦比亚,西邻秘鲁、玻利维亚,南接巴拉圭、阿根廷和乌拉圭,东濒大西洋。古代巴西为印第安人居住地。1500年4月22日,葡萄牙航海家佩德罗·卡布拉尔到达巴西。16世纪30年代,葡派远征队在巴建立殖民地,开始了长达约3个世纪的统治。1549年任命总督。1808年拿破仑入侵葡萄牙,葡萄牙王室迁往巴西。1821年葡萄牙王室迁回里斯本,王子佩德罗留巴西任摄政王。1822年9月7日,佩德罗王子宣布独立,建立巴西帝国。1825年,葡萄牙承认巴西独立。1889年11月15日,丰塞卡将军发动政变,推翻帝制,成立巴西合众国。1891年2月24日,国会通过宪法,定国名为巴西合众国。1964年3月31日,军人政变上台,实行独裁统治,1967年改国名为巴西联邦共和国。1985年1月,军人还政于民。巴
《盎格鲁-美利坚法律史》是“美国法精要”丛书中一部极具特色的概览性著作,是一本了解普通法历史的好书。它具有简明扼要、提纲挈领、体系完整、详略得当等特征。相信本书的中译版会为我国的法学研究提供借鉴,把西方法学家的灵气和睿智带人中国。
如果费心窃取的机密不是真正的机密;如果想谋杀某人而朝床上开枪,床上却只有枕头;如果有犯罪动机,目标却不存在,那么犯罪是否还算成立? 丈夫自称为了保护差点被强暴的妻子而自卫刺杀他人,在场的证人是他的妻子,如何确定丈夫的行为真的出于自卫? 白种男子在夜店因种族歧视打死亚裔男子,却因对手的菜鸟律师多管闲事,竟得以无罪释放? “白狼”张安乐与竹联帮成员曾在美国意图贩毒被捕,被判有罪的原因之一,竟是证词翻译成英文的语感误差? 一对同居情人,女方离奇失踪,警方在家中只找到她大量的血迹,而购买枪枝、外遇证据皆指向男方杀了女友。然而,找不到尸体的谋杀可以成立吗?或是谁在“控制”一切? 台湾大学、美国哈佛大学毕业,资深律师陶龙生集结二十多年旅美执业经验,娓娓叙述二十九则美国真实刑案故
美国是法律人统治的国度。十九世纪的美国,律师建立了初的法学院,法学院培养了新一代的律师,新一代的律师又成为美国自由的中流砥柱。本书从美国独立之初的著名律师与法学教授写起,沿着托马斯·杰斐逊、詹姆斯·威尔逊等开国元勋的足迹,讲述了美国法学教育从学徒制走向学院制的全过程。 美国的法学院,由学者型的律师所缔造;美国人的自由,是律师型政治家在继承。十九世纪美国的著名法学教授,如德怀特、兰代尔、库利、波默罗伊等人,皆为律师出身,他们在哥伦比亚、哈佛、密歇根、黑斯廷斯等校培养了大批绅士型律师。他们秉承人之自由天性,以律师和法学院为桥梁,维护着自由的国度。
古巴现行刑法典颁布于1987年12月29日,又先后于1994年、1997年、1999年、2001年进行了四次局部修正。古巴刑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卷。总则部分包括十一编:基本条款;刑法的效力;外国判决的执行;犯罪;犯罪人;刑罚;假释;刑事责任的消灭;前科消灭;犯罪引起的民事责任的宣告与执行;危险状态与保安措施。分则部分包括十五编: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行政管理与司法权力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治安罪;危害国民经济罪;危害文化遗产罪;危害公共信用罪;危害生命与身体罪;侵犯个人权和罪;侵害劳动权利罪;危害正常的性关系 一和家庭、儿童、青少年罪;损害名誉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财政罪;危害正常构移民制度罪。
为了向大家全面介绍美国纽约州法院司法改革的情况,笔者高陈撰写了《接近正义(美国纽约州法院司法改革项目研究)》一书,对近年来纽约州法院部分司法改革项目进行了梳理和研究。本书共分为六个章节,主要内容包括:美国纽约州法院概况、纽约州法院社区纠纷调处中心项目比较研究、纽约州法院ADR机制及启示、纽约州法院接近正义运动观察及借鉴、纽约州问题解决型法院研究、纽约州镇村法庭“存废之争”。
绿山墙农舍的卡思伯特兄妹决定领养一个男孩帮忙做农活,阴错阳差,孤儿院送来了喋喋不休的11岁红发女孩安妮。 安妮过上了自己期待已久的幸福生活,却开始不断闯祸,让所有人都头痛不已。 但她亲近自然,总给花朵湖泊取名字; 喜欢幻想,让生活焕发诗意; 善良坚韧,而不失天真; 知道努力去追求梦想,也懂得珍惜当下。 不的她能够赢得大家的喜爱吗?
《外国知识产权法律译丛:美国专利法》为美国专利*修订后的中文译本,包括有分编美国专利商标局、第二分编发明的可专利性与专利授权、第三分编专利证书与专利的保护、第四分编专利合作条约。 《外国知识产权法律译丛:美国专利法》涉及的外国法律主要包括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
本书代表着国内对于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问题的首次系统研究。基于发展和规范我国证券私募发行的需要,本书集中回答下列问题: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规定如何,该制度是怎样逐步形成完善的,对其他国家或地区有何影响和借鉴作用。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研究,结合对我国现状的重点剖析,探索我国法律规范证券私募发行活动的基本进路。本书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历史研究、实证研究、语境研究等方法。经过细致讨论,本书说明:美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是相当完善的,以联邦证券法为主,配合各州相关规范;其本源是1993年《证券法》发行注册制下规定的“豁免交易”,骨干包括该法第4(2)条、SEC颁布之D条例、规则144、规则144A以及法院若干重要判例(如Ralston Purina案、Doran案),枝节则触及包括《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全国证券市场促进
美国行政法正在经历一场根本性的变革,这一变革导致人们对行政法在我们法律制度中的适当角色产生了疑问。在相当程度上,该变革是由联邦法官们一手促成的,而本书集中关注的正是这些联邦法官们的努力以及此次变革所蕴含的意义。
企业合并几乎是每一个大公司的实现规模化经营、超常规发展的必经之路。为迎接“入世”的挑战,我国的企业正经历着一场剧烈的、以企业合并为基本特征的组织结构变迁。应当看到,企业合并在结合并当事方企业带来巨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对合并当事方企业所处的市场结构带来了长期性的影响,这些影响方可能会导致市场竞争的显著下降和消费者福利的减少,因而如何在促进企业合并的同时,对企业合并进行必要的规制便是一国反垄断部门的主要任务之一。 本书系统地比较了欧盟、美国企业合并规制制度在市场界定、实体分析、实体标准的效率化和程序规范四个方面的共性和差异,进而对企业合并规制制度的一般性原理和规则进行了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立我国的企业合并规制制度进行了探讨。
这是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也是力量和技巧的智斗。 神探武伯欣潜心研究“测谎”技术数十载,并成功应用于刑事案件的侦破,成功率达到98%以上,被誉为中国的福尔摩斯。 书中的主人公就像一个武装侦察员,正悄无声息地逼近目标。 攻击就要开始,血战即将拉开帷幕。 谁是隐藏真容的凶残杀手?谁是吞食羔羊、披着人皮的豺狼? 本书将为你揭开一个个险象环生,扑朔迷离的“惊世”之谜。 一旦打开本书,你就会爱不释手。
本书是国内本系统、详细地介绍美国及其他相关发达的国家的物业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的专著。本书既注重介绍这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又注重介绍国际上流行的相关理论。目前国内商品房买卖和物业管理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商品房买卖和物业管理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法律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是本书所力图要回答的问题。读者可以从美国和其他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或教训中。得到很多有益的启示。
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包括对其在监禁机构中的管理活动和在社区中的矫正。美国对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正已有较长的历史,同时也有较多的研究。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和研究成果,对于改革和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矫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青少年法律研究所和华东政法学院青少年犯罪研究所编纂的这套系列丛书,对于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的犯罪,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非常有价值的。
司法程序,不像其他的部门法可以通过判例或成文法来进行研究,只能通过次要的法律资源,如论文和论著来进行探讨。本书就是通过对美国法官如何审理案子及分析案情的过程的介绍,向读者揭示出美国的司法程序。本书从司法权利的来源和司法文件的起草介绍起,着重介绍了美国法律体系中普通法判决和成文法解释两大部分内容。同时本书还介绍了宪法性法案的制定以及与审判有关的一些问题。 本书共六章:章简介,第二章讲法院权力的来源,第三章法官匠艺,第四章普通法的审判,第五章法规解释以及第六章宪法解释。但全书主要是三大内容:法律解释、法官的匠艺以及普通法审判。无论在哪个国家,解释法律都是法官的重要工作,但对美国法官尤为重要。美国上诉法院原则上不审事实,只审法律,有时一审法院也是只审法律,有陪审团在法官的监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