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的力量 香港法治观察》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作者既介绍了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来成功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法治问题。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读者研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教授为本书作序。
《外国环境公益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例评析》是我国部涉及多个国家环境公益诉讼和集团诉讼案例评析的著作,其中既有发达国家又有与我国发展阶段近似的发展中国家,它们的环境司法实践从不同方面为我们提供了经验和教训。在发达国家中,美国的环境诉讼在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我们精选美国的多个环境诉讼案例,给我国提供了许多解决复杂环境案件的经过实践检验的有效方法。在发展中国家,印度环境司法实践中法官大胆甚至说是有想象力的做法和推动,被多个国家关注和效仿。我国和印度同属于发展中国家,有着类似的国情,我们要解决环境诉讼难的问题,也需要借鉴印度的经验。
本书内容分为上下两编:上编为《专题研究》,分章依次对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之间的移交逃犯制度、移交被判刑人制度、刑事司法协助制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参加的国际公约中涉及的国际犯罪进行了梳理和论述,旨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制度进行归类和整体的研讨,并提出一些学术见解,以期有助于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制度的宏观把握和理论研究。下编为《文献汇览》 (中英文文本),此部分系统、完整地汇集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外国签订的关于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和刑事司法协助三个方面的27件生效协定的中英文文本(此外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与葡萄牙、爱尔兰、意大利、菲律宾和乌克兰等国已签署的7件刑事司法合作方面的协定因尚未生效而未收入),并整理、附录了“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国
奉献给读者的这部《西方法律思想史论》与二十年来已出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著作(包括我们自己撰写的一批西方法律思想史著作)有很大的不同。其差别主要在于,后者一般地属于叙述性的通史作品和教材,而本书的基本宗旨是对于作为一门学科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进行整体的分析、考察和总结,纯属研究性的。我们的目的是,使读者能够比较全面地把握西方法律思想史这门学科的有关情况,并大略地预测本门学科在新世纪和新千年的发展远景。除此之外,本书还具有浓厚的史料性。这对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者和爱好者肯定是不无裨益的。 本书的撰稿人都是长期从事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教学和研究人员,而且多半是有影响的资深的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专家。以姓氏笔画为序,他们是: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文正邦——、二、三章;中国人民人学教授、
内容简介
十年前,《香港刑法导论》随着香港回归的礼炮而面世。 十年后,《香港刑法导论》伴着香港回归十周年庆典的节拍而再版。 十年中,史无前例的“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由于香港的率先回归而成为客观现实;前无古人的“一国两制”伟大实践,因为香港的持续繁荣而得到历史肯定。香港特区社会稳定,经济蓬勃。“马照跑,舞照跳”,东方之珠依然明亮璀璨。 十年来,《香港刑法导论》在专业领域为诸多学人所认识。一些同行专家以不同的形式给予了评价和赞誉;有的院校还将其作为研究生相关专业课程的指定用书或书目;香港驻军检察院的《香港军营讲法》一书,依据《香港刑法导论》的基本内容,对香港驻军进行“香港刑法专题教育”。同时,《香港刑法导论》也获得了一些科研奖项。笔者深知,这一切,都是同道、同行、同仁以及专家、教授和
盖尤斯(Gaius)是一位生活在公元2世纪的罗马法学者,他的身世至今不被人们所知,根据对其论著的分析,人们普遍猜测他可能是罗马帝国西部的一位法学教师,盖尤斯写作的时代正是罗马法经历了最鼎盛时期逐渐走向平稳发展的阶段。 《盖尤斯法学阶梯》是罗马法历史文献中的经典之作。它的经典之处就在于:它对繁杂的罗马私法体系进行7系统的和合理的梳理、归纳和排序,把其中最精华的东西以教科书的形式加以编排。盖尤斯的这一系统的和创造性的工作后来得到罗马君主的赞赏和认可。在公元426年由罗马帝国君主狄奥多西二世和瓦伦丁尼安三世颁布的一项谕令中,盖尤斯的著作,与其他4位古典法时期的法学家(帕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和莫德斯丁) 的著作一起,被宣布具有“法渊源”的效力,这部所谓的“援引法”允许法官们直接投引这些法学家
本书是作者关于“一国两制”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研究的33篇重要论文,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作者认为,目前对基本法的研究,其深度和广度还有待提高,不能再局限于宣传和解释基本法的条文上,而是要面对现实问题,提出适当的解决方法。由此出发,作者充分将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相结合,运用理论去解决实际问题,而实践又丰富了理论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