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识的力量 香港法治观察》是作者利用公派留学香港的机会,以自己在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立法会法律事务部、高等法院原讼庭等机构实习的经历,结合亲身的观察、感受和体悟,写就的一本深入浅出地介绍香港法治治理结构和特色的著作。作者是法学科班出身,对香港的法治机理既有理论方面的学习和修养,又有近距离的实践观察。 作者既介绍了香港回归祖国二十余年来成功的法治实践和社会管理经验,也毫不避讳地指出了香港存在的深层次社会矛盾和法治问题。值得每一位关心香港问题和法治问题的读者研读。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联络办公室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教授为本书作序。
本书系统论述了澳门回归前后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概念、制度上的特征与区别,全面分析了回归后引入的行政法规制度在澳门特区的实践中面临的各种挑战,及其与原有法律体系的衔接问题。本书从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制度角度入手,深入探究了澳门行政法规所面临的困境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解决之道,致力从法理上梳理行政法规这一规范行为的性质和正当性。既为有关法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也为解决澳门的行政管理问题做出了贡献。
本书通过体系方法、历史方法、比较方法和司法解释方法,把劳动法的总体情况呈现出来,让读者可以从各方面综合把握劳动法,这对学习和研究各单行劳动法规有着巨大的帮助。本书分为劳动法总论、关于劳动、关于劳动法和劳动法分论四个部分。*部分就劳动法定义、体系、公法私法区分等问题作出了详细的分析;第二部分集中呈现了劳动的意义和劳动的变迁两个有关劳动的;第三部分涉及劳动法的基本问题,包括有劳动关系、劳动法渊源、劳动法基本原则、解释和应用、中国澳门劳动法的发展和国际法的适用;第四部分就详细介绍了澳门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护法,以及介绍和分析了集体劳动法的问题。
本书着眼于作为两岸政治关系定位问题在宪法论域映射的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问题,力求运用宪法学基本理论和基本原理,形成一套具有建设性意义的法理定位策略体系。全书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研究的问题意识与理论面向。第二部分从背景、历史和两岸三个面向出发,对涉及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问题的若干重要地理论与现实问题加以讨论。第三部分为台湾地区宪制性规定法理定位策略之形成与应用。
2019年12月20日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20周年的日子。20年来, 一国两制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伟大实践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庆祝澳门特别行政区生日的时候,有需要回顾总结 一国两制 实践的经验,从而,为 一国两制 事业的发展提供助力。本书通过对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的访谈和对澳门基本法起草的相关文献资料的研究,向读者介绍澳门基本法条文的形成过程、立法背景、立法原意、立法目的,希望有助于读者能够更全面准确地理解基本法的条文。
行政诉讼制度是一套重要的法律制度。从宪政角度看,行政诉讼是监督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直接的制度保障,关系到一个国家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人权保障程度的健全,决定着公民与国家之间格局的形成。“红日初升,其道大光;河出伏流,一泻汪洋。”希望由林峰编著的《香港地区行政诉讼》能够为我国大陆、台湾、香港、澳门在行政诉讼制度方面的交流和学习提供必要的基本资料,也希望我们的努力能够抛砖引玉,吸引更多学者参与到对行政诉讼制度的探讨和关心中来。
作者在《澳门民法典》总则的基础上对民法的一般论题进行了厘清。《民法一般论题与《澳门民法典》总则(上册》已于2014年11月出版。上册分三篇,主要介绍民法的基本原则与若干重要原则、民法的基本范畴。本书是下册,分四篇。第四篇 论主体 ,对主体的相关概念及自然人、法人进行性阐释。第五篇 论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 ,分五章介绍法律行为的概念与意义、法律行为的分类、意思表示的作出:一般问题、意思表示的作出:要约与承诺的特殊性、法律行为的解释与填补。第六篇 论意思表示瑕疵 着重讲述意思之瑕疵、意思与表示的不一致。第七篇 余论 ,论述法律行为元素理论、法律行为的代理、法律行为的效力障碍、时间及其在法律关系上的效力。
这是一本以我国地区2006年7月起施行的新“刑法”总则为本所撰写的教科书,并收录、归纳及评释截至同年月为止的新法文献与裁判,让读者掌握我国地区“刑法”总则的新脉动。全书编排皆从具体案例出发,辅以数十则图表,细说“刑法”总则的体系结构与基础知识。除了着重近年来本土的知名实例以外,《新刑法总则》论述兼及刑法国际化的发展,让读者窥见跨国性刑事法与人权法整合的新趋势。
本书不仅对香港和台湾地区保障性别平等的相关立法以及法律的实施机制进行介绍,更试图通过对港台地区性别歧视典型案例以及原始裁判文书的呈现和深度分析,反映这两个地区性别平等法律如何被具体实施和运用,台湾法官如何在司法判决中阐释和理解平等和歧视的含义,以及如何来平衡各方的利益关系,以期给内地的立法和司法提供一些借鉴。
本书旨在讨论关于推理、法律理论、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一系列重要问题,并用比较的方法深化这些问题的理解。本书通过比较的方法对英、美两国的法律推理、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并深入到两国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及民众心理的层面,从中追寻两国在法律推理,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方面的差异的深刻根源。作者将两国的主要差异概括为:英国法的形式性、与美国法的实质性。而从作者的论述方法来看,也是形式与实质的结合——既进行了证据翔实的实证分析,又恰当运用了实质推理的方法。本书的研究既涉及法律理论,也涉及比较法,着重探讨我们所认为的英美两国在法律特征与法律推理的总体风格上的主要差别——我们分别称之为“形式的”与“实质的”。在确认和阐释这些差别的过程中,我们感到有必要就作为法律体系之特征或属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