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式,历经数百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企业的重要形式,为世界各国所普遍采用,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公司在演进中,逐步与法律结合起来,并且愈来紧密,公司的许多经验与法律的具体形式融合成一体, 一系列的法律规范,从而使公司形式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形式,公司制度变成了一种法定的制度,而公司法则是确立这种形式,体现了这种制度的基本法律。各国的公司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既反映了公司发展的经验,也包含着经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那些经济发达,社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公司法就更富有研究价值。所以大胆吸收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一切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先进技术、科学的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时,应当将公司法列为可以研究和借鉴的内容,这将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改革开
本书的目的主要是将现在的国际私法的主要论点加以归纳总结,同时在本书当中到处都有我个人的观点。通过对我个人的观点正确与否的分析,以期待平成2年(1990年)1月1日起实施不久的新《法例》得到正确的解释和运用。如果能得到诸位的指教对于本人来讲是非常荣幸的。 本书的主要着眼点在于揭示国际家族法的概况,所以并不要求对学说、判例进行详细的引用。即使是引用的,也多只是作了简略的记述。所以,它们的出处就省略了。这次随着平成11年(1999年)法律51号《关于修改民法的一部分的法律》的实施,《法例》中的一部分用语也作了相应的修改,本书中对此也作了相应的修正。同时在这次出版时重新改写了最后一章,并对全体内容也作了若干的修订。
本书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产生的历史源头入手,追寻香港金融制度演变的整个历程,一直研究到香港基本法对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这种严谨的逻辑结构既能揭示出香港制度的历史性和独特性。作者以香港基本法关于金融制度的规范为研究对象,从法制的角度探寻香港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轨迹,立意新颖。作者在分析、总结香港金融制度演变的基础上,提出了香港金融制度具有的特色,即独特的货币制度和联系汇率制度,稳定有效的货币政策,没有中央银行但金融监管审慎严密,独特的银行结构监管体制,具有香港“港”情的金融市场等。
本书上篇“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发展趋势”就是这一课题的研究杨晨。本书上篇研究了当前中国区际司法协助急需解决的三个问题:中国内地与港澳民商事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中国内地与香港调查取证的司法合作、中国内地与澳门仲裁裁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整个研究过程均以现实问题作为裁体,对内地与港澳将终达成的相关司法合作协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本书是对中国内地与港澳间的司法合作以及国际条约在内与港澳台的适用这两个专题基础上的系统化,书中的部分研究成果以论文的形式在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书的第四章“中国内地与澳门仲裁裁决相互承认与执行的发展趋势”,是与我的研究生庞静合作完成的。 本书作为中国内地与港澳法律问题的专题研究,选取的专题有限,研究的深度也很不够,今后我还会围绕定领域作进一步的
《台胞法律服务百问》开播以来,社会反响强烈,不少台湾同胞通过收看,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不但解决了不少法律问题,而且避免了法律纠纷。据收看这一节目的台胞反映,《台湾法律服务百问》已经成了他们学习法律、了解法律的园地。不但为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提供了法律知识服务,使他们有法可依,而且还通过学习国家法律,增强了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台胞法律服务百问》的成功经验还证明,对台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服务性有密切的、有机的联系。本书是该节目的选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