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穴探险者案是美国法理学家富勒于1949年发表的假想公案:五名探险者受困洞穴,为生存“不得不”分食其中一人,被抽签选中的是最初提出该建议、却在实施前反悔的威特莫尔。最终获救的四人以杀人罪被起诉,并被初审法庭判处绞刑。——他们是否犯有谋杀罪?富勒虚构了上诉法庭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将当时各个法哲学流派的观点纳入其中。1998年,萨伯续写了有关此案的九个新观点,又将20世纪法哲学的新发展引入讨论。富勒的案例设计精巧,为论证的多向发展提供了可能,因此得以成为各种观点交战的场地。案例本身,连同虚构的法官陈词由此成为法学初学者探讨重要法律原则的文本,本书同时也作为激发思辨的优秀通识教育读本而备受推崇。
《商法总论(第二版)》共十一章,涉及商法的概念与特征、商法的地位、商法的产生与发展、商法的理念与原则、商法的渊源、商法的体系与立法模式、商主体通论、企业通论、商行为通论、商事登记制度以及商号制度等,既吸收了近年来的全新商法理论研究成果,又立足于中国市场经济制度及实践需求。在基本知识点之外,基于商法的实践性特征,本书还为体现商法理念的商事法律实践中典型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思路与方法,力求将商法理念与原则融汇于具体法律适用的解释中,从而使商法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更为明晰,帮助读者确立至关重要的商法理念与商法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