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的内容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总论是对经济犯罪侦查的原理进行的论证和制度构建。其中探讨了经济犯罪的概念、经济犯罪侦查的原则、经济犯罪侦查的程序、经济犯罪证据的发现和收集、经济犯罪侦查的价值等基本性问题;分论是对具体经济犯罪形态进行侦查的针对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详细阐述。包括了网络犯罪侦查、合同犯罪侦查、走私犯罪侦查、货币犯罪侦查、洗钱犯罪侦查、信用证犯罪侦查、犯罪侦查、证券犯罪侦查、保险犯罪侦查、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侦查、商业贿赂犯罪侦查、知识产权犯罪侦查等12个专题,并就具体经济犯罪形态的特点、原因、分类、认定、侦查方法进行了系统的论述。 tt
《刑罚执行视野下的社区矫正》不仅对推进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有所裨益,更能进一步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热情,从而为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奠定更为坚实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例指导》(第四辑)部分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11)》全文,共归纳出44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和梳理了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和竞争审判领域处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判标准、裁判方法和司法政策。第二部分为年度报告涉及的34个院审理的典型案例裁判文书全文,并标注了重点提示。
本书在次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渊源、在我国刑法中应有的地位,并且进一步研究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未完成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问题、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共同犯罪形态中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对量刑的指导作用、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行刑制度的关系,进而得出结论,认为主客观相统一能够体现刑法指导思想、性质和基本精神,对整个刑法立法、司法和解释都具有全局性的指导作用,这就使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理论研究得以在更大的范围展开,使刑法理论界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认识进行了刑法立法领域和解释领域。
毒品犯罪不应当属于刑法中的最严重罪行。毒品犯罪特点决定了对其判处死刑,预防效果极其有限。传统观念以及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形势是我国当前仍保留毒品犯罪死刑的现实原因。我国毒品犯罪的死刑限制与将来废除应走以司法改革为中心之路。《毒品犯罪的刑事政策与死刑适用研究》探讨了司法上废除对运输毒品罪死刑适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另外提出对新型毒品犯罪(除外)死刑适用要慎之再慎,防止因新型毒品泛滥而导致毒品犯罪死刑适用的扩张。
刑法从形式上看,是一种规范构造,是一个个法条。对法条进行认真的研究,以便把握立法本旨、诠释规范内容,是刑法学研究的本体和基础,主要功用是为司法实务中的定罪量刑提供理论指导。 本书由刑法观念论、刑法价值论、刑法文化论和刑法现代化论四块构成,是我多年来苦思的文字结晶。其中刑法文化论在构架与逻辑上能够包摄刑法观念论和刑法价值论,但是由于这两个问题在我国当前的刑法理论和实践中特别重要,有相对的独立性,单设专论进行了研讨。刑法的现代化不仅指刑法制度的现代化,也包括刑法文化的现代化,因此刑法文化论和刑法现代化论也有交叉,然而见于刑法文化论在整个书的容量上占比重,故书名曰《刑法文化与刑法现代研究》。
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是自1988年以来,中日两国刑事法学界之间每两年一次且轮流在中国和日本召开的重要学术交流活动,至今已成功举办了9次会议,并在中日两国刑事法学界产生广泛而良好的影响。21世纪第3次(总第9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原本在2002年10月举办的21世纪第2次(总第8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上预定于2003年5月在日本召开,但由于时至“非典”肆虐,只好将会议延迟到2004年5月。经日中刑事法研究会及会长西原春夫教授和副会长大谷实教授等学者的精心筹划和充分准备,21世纪第3次(总第9次)中日刑事法学术讨论会如期于2004年5月7日至10日在日本京都市的同志社大学隆重召开。本次讨论会围绕“经济犯罪”这一主题,先由中日双方各5名学者分别从“法人犯罪”、“财产犯罪总论问题”、“侵犯公司财产犯罪”、“证券犯罪”和“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法保
本书从犯罪防控的角度解析犯罪人与犯罪心理现象。本书共有13章。围绕着“犯罪心理研究与犯罪防控”的主题大致论述了以下内容:如何以人为对象开展犯罪防控研究;犯罪人的基本类型;犯罪心理的不同表现;相关的防控建议。
《刑法总论精释(第2版)》立足于我国的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采用前沿性的刑法理论,意在提供一种别有新意的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刑法总论精释(第2版)》具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引入。《刑法总论精释》在相当的深度与广度上对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展开叙述,为定罪活动提供了更加精密、更加精细、更加精致的理论资源,因而也是将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向司法实践推广的一种有益尝试。二是判例刑法学方法的采用。《刑法总论精释》采用判例刑法学的研究方法,在刑法理论的叙述过程中,穿插了大量的指导性案例,使刑法理论更加贴近司法实践,也使《刑法总论精释》更具有可读性,对于传播有关指导性案例也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三是司法刑法学视角的贯彻。《刑法总论精释》以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为主导,对刑法总论的基本原理
《刑法基础》一书,是由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法学院的利奥·卡茨、迈克尔·穆尔(现已转任美国圣地亚哥大学法学院沃伦讲座杰出教授)和斯蒂芬·莫尔斯三位教授合编而成的一本理论刑法学著作。既为理论刑法学著作,就不同于以刑法分则为核心的规范刑法学著作,其中心内容乃围绕刑法总则而展开。 全书除导论外,分六个部分对刑法的若干基础理论进行了阐述,部分是犯罪学知识。作者中像大学的迈克尔·托尼和哈佛大学的詹姆斯·威尔逊等都是国际犯罪学界的大腕级人物。传统的刑法学著作往往将这部分内容排除在外,然而正如编者所言,如果刑事立法在采纳某一条文或某项政策时,与犯罪理论和事实相脱节,那怎么能有助于减少犯罪呢?因此,欲治刑法学,必先治犯罪学。 第二部分是犯罪和刑罚的一般理论。这里的“犯罪”是刑法意义上的犯罪,即什
《死刑改革的多重视角与具体路径》介绍了我国刑法改革的其他具体问题的解决,往往基于法学界和法律实务界改革共识的达成,而死刑改革除了需要凝聚广泛的共识,还有赖于果断的政治决策,这也是死刑改革的复杂性与艰难度所在。在政治家决策的常态过程中,民意基础是一个不可忽略的要素。民意的表达与认知的途径与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就科学研究的方法而言,包括问卷与访谈在内的实证调查,是一个被普遍认可的了解民意的路径。但是,实证调研的具体方法与技术的运用,有助于真实地了解民意的多样性。例如,在问卷中以“您是否赞同废除死刑”为题,选择“反对”的人数可能远高于选择“赞同”的人数。但如果以“您是否赞同用不得假释的无期徒刑替代死刑”为题,则选择“赞同”的人数可能增加多个百分点。民众对死刑存废的态度在上述两种问卷
人工智能时代正悄悄向我们走来,人工智能技术的迅速发展,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其中的刑事风险包括可能使得部分传统犯罪的危害性发生“量变”,可能会导致新的犯罪形式产生,以及人工智能产品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脱离人类控制,进而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我国现行刑法体系对于人工智能时代有关主体刑事责任的追究具有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面对人工智能时代已经或可能出现的刑事风险,需要对刑法进行的修正和完善,本书即针对人工智能时代刑法所面临的各种问题进行回应,如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机器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人工智能产品的设计者和使用者的注意义务及刑事责任风险,针对人工智能产品在不同领域中的犯罪行为,例如在医疗领域、自动驾驶领域、证券期货市场领域等,以及针对人工智能产品的刑罚种类等问题。
《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以现代民主与法制以及人权保护原则为视角,在刑事法制的范围内,立足于中国刑事政策的理论与实践,总结归纳了以刑事法治原则和人权保护原则为宗旨的当代刑事政策的国际趋势,客观、真实地研究分析了中国犯罪问题与刑事政策现状,并检讨了我国刑事政策之不足,全面、深入地论证了控制犯罪的制刑对策、量刑对策、行刑对策以及刑事程序对策等刑事政策的主要问题。
自古迄今,人类生活即分公域、私域两途。古典中国以皇权国家为公域,以家族社会为私域;近代西方以政治国家为公域,以市民社会为私域。公、私域之划界,造成人类行为规范——法律之分类。众所周知,公、私法之划分,源自古代罗马法学家。首倡此说之乌尔比安氏认为:公法系以保护国家公益为目的,与此相对,私法则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自此以后,尽管公、私法划界之标准多变,然公、私法之分类理论大体得以坚持并流传。特别近世以来,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分野日显,故公、私法划分理论在法律和法制建设中之作用亦愈重。至于我国,虽曾因意识形态影响,反对公、私法划界,但改革实践之现实,总在证明“形势比人强”,“私法”不存之牢笼亦就不攻自破。
《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刑法的价值构造(第2版)》是作者继《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6)之后的刑法哲学研究的第三部著作。《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刑法的价值构造(第2版)》以价值为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的基本理念,揭示两大学派之间在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这两种刑法机能上的对峙与冲突,并从社会本体论的角度,基于个体与整体的统一性,提出了刑法机能二元论的原理。由此出发,《中国当代法学家文库·陈兴良刑法研究专著系列:刑法的价值构造(第2版)》分别考察了刑法的价值目标,这就是刑法的公正性、刑法的谦抑性与刑法的人道性。在刑法的公正性中,作者揭示了公正的价值蕴含,这就是正当性、公平性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