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以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为依据,结合近年来我国经济法实践的新发展,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常见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介绍和阐述。本书主要选编的法律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劳动法等。本书力求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以实现集中教学、分体教学与案例教学的统一。《经济法》可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类和管理类各专业教材,也可供各行业人员的学习参考使用。
本书了适用于财经管理专业的经济法教材的体系结构,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一些单行经济法规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在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中独树一帜,受到大学财经管理专业师生及广大经济工作者的广泛欢迎。自上世纪80年代初首次出版以来,本书至今已有十多个版本面世,累计发行量达二百多万册,在海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本书为法硕高分学员主观题背诵经验及知识点总结,适合考生在九月中旬以后使用,每门课程的主观题都按照重要程度进行了星级标注,对于三星以上的题目,要全部背诵,二星的题目要看熟,四星和五星的题目要绝对掌握。考生在背诵时可以根据对考过的题目进行标注,该工作由考生去完成,就是要让大家对真题有更深刻的印象,而非被动的填鸭式接受知识。考过的题目也要认真背诵,根据当前法律硕士联考出题情况,重复考核相同的知识点甚至是原题的可能性很大。背诵时,可以采用基础课和综合课交替背诵的方法,以免产生疲劳感。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配套考点详解.法理学、宪法学》由李彬编著
本书了适用于财经管理专业的经济法教材的体系结构,在《民法通则》规定的基础上对一些单行经济法规作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在经济法学的教学与研究中独树一帜,受到大学财经管理专业师生及广大经济工作者的广泛欢迎。自上世纪80年代初首次出版以来,本书至今已有十多个版本面世,累计发行量达二百多万册,在海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本书是关于研究民法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债的概述、合同、合同概述、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各种合同、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概述、侵权归责原则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是关于研究民法的专著,书中具体包括了:债的概述、合同、合同概述、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各种合同、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行为概述、侵权归责原则等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本书以现行的主要经济法律为依据,结合近年来我国经济法实践的新发展,对市场经济运行中常见的经济法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介绍和阐述。本书主要选编的法律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劳动法等。本书力求符合现代教育教学理念,以实现集中教学、分体教学与案例教学的统一。《经济法》可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类和管理类各专业教材,也可供各行业人员的学习参考使用。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配套考点详解.法理学、宪法学》由李彬编著
本教材按照工商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围绕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实际需要,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对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经济法律问题进行归纳和整理。重点阐述了与企业组织及其行为有关的经济法律制度,其具体内容涉及到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国有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证券法、票据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财政法、税收法、银行法、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仲裁法、民事诉讼法等。既包括了经济组织法,也包括了经济行为法;既包括了宏观调控法,也包括了市场管理法与市场监督法,还包括了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法律制度。内容既充实全面,又突出了重点。这些内容安排,并没有拘泥于传统的法律部门的划分
本书系根据当前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的实际需要而编写的。全书系统介绍了经济法总论、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企业破产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等内容。教材结构严谨,叙述简练,内容新颖,重点突出。 本教材适用于高等院校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教学,也可供参加会计系列职称、经济系列职称考试、自学考试的学员使用,还可作为其他专业学生的学习参考用书。
《法律硕士考试分析配套考点详解.法理学、宪法学》由李彬编著
本书试图从传统国际法向现代国际法转变,国际法的构造特征。在这种构造转变过程中,以中国为代表的第三世界国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版的出版发行正值冷战结束时期,其后的国际关系经历了胜过过去数十年的激烈动荡。当然,这种激烈动荡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对国际法产生了影响。所以,我们为在本书中尽可能地反映国际法的这种变化,于1W3年和1997年分别修订出版了第二版和第三版。但说实在的,上述第二个写作方针,即明确现代国际法的发展方向,在此期间越来越变得不可把握。对从1990年开始的国际关系的激烈动荡对整个国际法的影响,我们曾多次进行过探讨,但没有得出任何结论。所以,这两版未能对本书作出全面修订,只作了部分修订,仅为在大学中授课的需要,加入了—些新出现的法律现象。 但是,只进行部分修订,即使对书中的内容能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