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eoos]102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5 施工升降机的使用;6 施工升降机的拆卸;以及相关附录。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实测评价和模拟评价。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19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批) 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估内容和方法;5.评估判别;6.评估结论与报告;7.评估标识等。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武 夷路150号,邮编:200050)。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估内容和方法;5.评估判别;6.评估结论与报告;7.评估标识等。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门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常州市卓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建都建材设计研究院、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左元龙、张思成、赵金平、穆惠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是对JC/T532-1994《建材机械钢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532-1994《建材机械钢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C/T532-1994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 更新了引用标准; 随着建材设备制造业大型化的要求,回转筒体走私逐渐加大,一些焊接结构件规格加大,使钢板厚度增加,焊接材料的品种增多,可焊性降低。因此本标准对钢焊接件技术条件作出了重新修订; 提高了滑履磨机和*冷机等设备主要件和关键件的焊接质量要求; 随着科技进步,焊接设备和焊接方法有了进一步发展,本标准对焊接方法和焊缝焊接质量要求进行了重新划分和修订; 随着铸钢件和结构件组对焊接逐渐用于建材设备制造业,对无损伤探伤要求提出了更新的要求。本标准对超声波探伤在铸钢件焊接部位上的应用规定了具体
本标准是对JC/T 530--1994(建材工业用分室高压脉冲袋式除尘器》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 530--1994(水泥工业用分室高压脉冲袋式除尘器》。 本标准与JC/T 530—1994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改如下: ——对标准中的部分数据进行了修改,如:型号表示方法有变化;基本参数中的出口粉尘浓度修改为符合GB 4915的规定等; ——增加有关除尘器整机的要求:4.1.8~4.1.10; ——增加和修改了除尘器焊缝的检验要求:4.1.5、4.1.6; ——增加有关用于收煤粉的除尘器的要求:4.1.7: ——修改了对花板的要求:4.2.1.3; ——增加有关脉冲喷吹系统及压缩空气系统的要求:4.2.5; ——增加有关除尘器钢梯、检修平台及栏杆的要求:4.2.6; ——修改了有关除尘器涂漆防锈要求:4.3; ——增加有关除尘器保温的要求:4.1.8; ——增加和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估内容和方法;5.评估判别;6.评估结论与报告;7.评估标识等。本规程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46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对JC/T 451—1992(1996)《微介质水泥磨机》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 451—l992(1996)《微介质水泥磨机》。 本标准与JC/T 451—1992(1996)相比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个别的引用标准: ——对个别引用标准进行了新旧对换: ——修订了产品分类中的基本参数示例,主要选择目前国内常用配置的微介质水泥磨机; ——修订了若干项技术要求,根据当前管磨机技术进展.适当调整了相关的要求。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江苏龙潭重
本标准是对JC/T 844-1999《水泥工业用立式辊磨机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JC/T 844-1999《水泥工业用立式辊磨机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C/T 844-1999相比主要技术内容修订如下: ——增加了产品分类一章: ——形成了系列的立磨规格型号: ——增加了系列立磨的基本参数: ——对个别的引用标准进行了新旧对换: ——增加了个别的引用标准: ——规范了技术要求中磨辊、磨盘衬板与分离器动态叶片使用寿命。 本标准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机械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沈阳重型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仕名粉体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中材国际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合肥水
本标准代替JC/T 606-1995《水泥工业用水平涡流式选粉机》。 本标准与JC/T 606-1995《水泥工业用水平涡流式选粉机》相比主要的技术变化有: ——对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修订与增补; ——适当提高各类型号水平涡流式选粉机的性能指标; ——对产品基本参数中的生产能力、转子转速、电机功率等适用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 ——对技术要求中的整机性能、装配与安装要求、材料要求等条款进行了重新修改界定; ——对试验方法中的主轴套充油滴漏试验、试运转条件等条款进行了重新修改。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应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天仕名(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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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是专业教育的基本要求,不是优选要求,在确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院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教学内容,鼓励根据自身特点,办出特色,力求创新。《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以制定专业最基本的内容并适当兼顾办学特色为原则构建知识领域、知识单元、知识点的体系结构,并对每个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进行了具体描述。规范不强调统一的课程设置,即知识领域和课程不一定一一对应。一门课程可以按照知识领域进行设置,也可以由若干知识领域中的部分知识单元组成;一个知识领域的知识单元的内容按知识点可以分布在不同的课程中。但最后形成的课程体系应当覆盖知识体系中的知识单元,尤其是必须“掌握”的知识点。知识点细化到什么程度,是规范制定中的一个难点。理论上,知识
《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是专业教育的基本要求,不是优选要求,在确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院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教学内容,鼓励根据自身特点,办出特色,力求创新。《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以制定专业最基本的内容并适当兼顾办学特色为原则构建知识领域、知识单元、知识点的体系结构,并对每个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进行了具体描述。规范不强调统一的课程设置,即知识领域和课程不一定一一对应。一门课程可以按照知识领域进行设置,也可以由若干知识领域中的部分知识单元组成;一个知识领域的知识单元的内容按知识点可以分布在不同的课程中。但最后形成的课程体系应当覆盖知识体系中的知识单元,尤其是必须“掌握”的知识点。知识点细化到什么程度,是规范制定中的一个难点。理论上,知识
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学科专业指导小组编制的《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是专业教育的基本要求,不是要求,在确定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各院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加教学内容,鼓励根据自身特点,办出特色,力求创新。本规范以制定专业基本的内容并适当兼顾办学特色为原则构建知识领域、知识单元、知识点的体系结构,并对每个知识点的掌握程度进行了具体描述。规范不强调统一的课程设置,即知识领域和课程不一定一一对应。一门课程可以按照知识领域进行设置,也可以由若干知识领域中的部分知识单元组成;一个知识领域的知识单元的内容按知识点可以分布在不同的课程中。但后形成的课程体系应当覆盖知识体系中的知识单元,尤其是必须“掌握”的知识点。知识点细化到什么程度,是规范制定中的一个难点。理论上,知识
本标准根据我国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用卷圆机的实际生产及使用现状进行制订。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江苏邦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华光双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装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祥建、张爱梅、张勇、董正伟、穆惠民。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塔式起重机的安装;4.塔式起重机的使用;5.塔式起重机的拆卸;6.吊索具的使用以及相关附录。本规程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第479号批准、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估内容和方法;5.评估判别;6.评估结论与报告;7.评估标识等。本规程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446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