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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 169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现批准《城市综合交通调查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334-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民出行调查、流动人口出行调查、公共交通调查、出租车调查、出行生成源调查、城市道路交通调查、出入境道路调查、道路货运调查和停车调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建标E19961522号)的要求,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通行能力及服务水平;5横断面设计;6线形设计;7出人口设计;8高架快速路;9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10景观与环境。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 2. 术语; 3.变压器、箱式变电站; 4. 配电装置与控制; 5. 架空线路; 6. 电缆线路; 7. 安全保护; 8. 路灯安装等。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适当地提高了城市道路照明设备安装施工质量标准,增加了箱式变电站、地下式变电站、架空电缆、智能监控系统、LED路灯、高架路及桥梁路灯的安装要求等内容。本规程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79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01同时废止。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技术的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材料、配合比设计、施工工艺、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本标准适用于各等级公路沥青路面面层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层施工。本标准适用于基于干法工艺生产的高模量沥青混合料。本标准编制单位:中咨公路养护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黑龙江省公路科学研究院、哈尔滨华通道桥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在本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调查研究标准相关背景,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后经审查定稿。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3 144号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0]4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主编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69 95,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CJJ69-55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
本标准编写格式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 本标准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工业化专业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建筑工业化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团体标准工作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 2. 术语; 3.变压器、箱式变电站; 4. 配电装置与控制; 5. 架空线路; 6. 电缆线路; 7. 安全保护; 8. 路灯安装等。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适当地提高了城市道路照明设备安装施工质量标准,增加了箱式变电站、地下式变电站、架空电缆、智能监控系统、LED路灯、高架路及桥梁路灯的安装要求等内容。本规程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79号公告批准、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89-2001同时废止。
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参考ASTM D4505-01a《长效预成形道路标线带技术标准》、ASTM D4592-01a《临时预成形道路标准带技术标准》,部分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与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交通工程设施(公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3)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文英、杜玲玲、匡金和。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道路;4桥梁;5隧道;6交通安全和管理设施。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2018年9月1日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委: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主编的《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2—90,自一九九一年八月一日起施行。原部标准《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暂行标准(桥梁工程)》CJJ 2—81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