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电力[1999]40号)安排制定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电力变压器绕组变形频率响应分析法(不包括低压脉冲法)的现场应用。 用频率响应分析法检测变压器绕组变形具有检测灵敏度高、现场使用方便、可在变压器不吊罩的情况下判断变压器绕组变形等优点,现已在电力行业广泛应用。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高压试验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广东省电力试验研究所、福建省电力试验研究院、安徽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武汉高压研究所。 本标准起草人:王圣、高克利、林春耀、欧阳旭东、张孔林、余
本规程规定了电力变压器(下称变压器)运行的基本要求、运行方式、运行维护、不正常运行和处理,以及安装、检修、试验、验收的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电压为1kV及以上的电力变压器,电抗器、消弧线圈、调压器等同类设备可参照执行。国外进口的电力变压器,一般按本规程执行,必要时可参照制造厂的有关规定。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6917《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规则; ——第21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RCBO的适用性; ——第22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RCBO的适用性。 本部分为GB 16917的第22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1009-2-2:1991《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第2.2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RCBO的适用性》。 本部分使用时应和GB 16917.1-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BO) 第1部分:一般规则》一起使用。 本部分代替GB 16917.22-1997,本部分与GB 16917.22-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 ——将整个标准中的“线路电压”改为“电源电压”; 本部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制订本标准。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执行本标准。对于没有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和设备,仍然执行原有的检修管理标准和相关规程、规定开展输变电设备的检修工作。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并结合各单位变电站直流系统故障分析及运行检修管理经验,制订本导则,作为制订状态检修计划的依据。 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导则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本导则的主要起草人:张祥全、盛勇、彭江、颜永强、方保民、李生龙、谭卫东、应高亮、李炜。 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要求,为规范和有效开展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参考相关规程制定本标准。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华中电网有限公司、江西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文林、俞培祥、吴锦华、王献丽、刘浩军、彭江、应高亮、邹建明、孙翔、谷小博、金祖龙、陈金法、王笑棠、杨晓斌、卢孔实、顾文涛。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代替JB/T7832-1995《额定电压8.7/10kV以及下电力电缆直通型浇铸式接头》。 本标准与JB/T7832-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第5章中电气性能部分增加了5.5.1“被试接头的标示”; ——增加了第7章“试验结果评定”; ——增加了第8章“认可范围”以及相关的表和试验样品布置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附录D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电线电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3)归口。
本标准代替JB/T7065-1993。 本标准与JB/T7065-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的编写格式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采用国际标准程度标识; ——释放阀的安装方式增加了螺纹安装方式; ——环境温度上限值修改为“+100℃ ”; ——“防潮、防盐雾试验”由型式试验修改为特殊试验; ——对标准全文的术语进行了统一; ——增加了“抗振动能力”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变压器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新建、韩庆恒。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B/T7065-1993。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要求,为规范和有效开展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并结合各单位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故障分析及运行检修管理经验,制订本标准,作为制订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状态检修计划的依据。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按本标准要求开展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状态评价工作。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代替JB/T 6406.1-1992《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 形式、基本参数和尺寸》和JB/T 6406.2-1992《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 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JB/T 6406.1-6406.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由原来的“电力液压块式制动器”改为“电力液压鼓式制动器”,使其与国际通用名称相一致; ——将原标准中的第1部分和第2部分内容进行整合; ——将原标准中的适用范围修改为“以电力液压推动器为驱动装置的鼓式制动器”,将适用范围扩展到“常开”和“常闭”两种类型; ——对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对产品的型式划分和技术要求以及试验方法进行了修改。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7)归口。
本标准代替JB/T6483-1992《变压器用储油柜》。 本标准代替JB/T6483-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编写规则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见全文); ——增加了双密封隔膜式、金属波纹密封式储油柜产品及其相关内容(见第3、4、5、6、7、8、9章); ——根据标准修订的内容,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中的内容(见第3章); ——增加了对储油柜产品型号的规定和要求(见第4章); ——删除附录A、将其内容经修订后编入正文(见第5章); ——对试验方法进行了分类,补充完善了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法(1992年版的第6章;本版的第7章); ——对原其他部分章节内容也做了相应修订(见全文)。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技能为导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体系,推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按照原劳动部统一部署和关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所列电力工业的工种范围,组织制定了电力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现已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作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颁发施行。 电力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电力工业》的基础上,对其内容合理调整、修正补充,进一步细化和量化的结果。 《规范》是公平、公正、有效开展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技能操作训练和组织教学培训的参考大纲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标准的编写格式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变压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归口。
为了保证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和提高继电保护的运行和技术管理水平,原电力工业部于一九八○年组织有关电管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绝缘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代替JB/T 6300-1992《控制用电压互感器》。 本标准与JB/T 6300-1992《控制用电压互感器》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编写格式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 --产品型号编制按JB/T 3837《变压器类产品型号编制方法》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将“检验规则”章标题修改为“试验项目”,并增补了关于试验分类的内容,删除了关于进行型式试验的必要条件; --增加了“标志”一章,并将有关铭牌和端子标志的规定纳入该章。 --补充了“包装、运输、贮存及出厂文件”一章中有关出厂文件的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互感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22)归口。
本标准规定了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系统调试的基本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500kV电压等级的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其他电压等级可参照执行。本标准是基于500kV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建设经验及参考国内外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的现有设计、制造、试验及运行的标准。
本导则适用于±800kV及以下换流站新建、改扩建工程母线及跳线的施工。本导则规定了±800kV及以下换流站母线、跳线的施工工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条件。±800kV及以下换流站母线、跳线的施工与质量验收除按本导则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变压器》的主要内容有:变压器及其工作原理、单相变压器的维修与重绕、三相变压器、其他用途变压器的修理与维护等。本套教材主要包括《模拟电子电路》《脉冲与数字电路》《气液传动》《电动机》《变压器》《电气控制线路安装与维修》《变流技术及应用》《变频调速技术》《直流调速技术》《plc操作技能(松下系列)》《plc操作技能(西门子系列)》《电工基本技能训练》《钳工基本技能训练》《焊工基本技能训练》《工厂配电装置的安装与维修》《常用机床电气设备维修》《生产自动线结构与调试》《数控机床电气设备维修(2007年出版)》《电工eda(2007年出版)》等,可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电工类专业使用,也可作为职工培训教材。 本次教材的编写得到了天津、上海、江苏、广东、山东、河南、辽宁、湖南等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本标准代替JB/T 5345-1991《变压器用蝶阀》。 本标准与JB/T 5345-199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编写规则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见全文); --产品分类修改为:按结构分为板式、真空式、按材料分为钢(铁)型、铝合金型;增加了对产品型号的规定及示例(见3.1、3.2); --对于连接螺栓中心圆直径,删除了“推荐尺寸”和“过渡尺寸”的规定(见表1); --增加对公称通径为40mm和250mm的产品规格及相应的技术参数(见表1、表2); --将“试验项目”、“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合并为一章“测试项目、方法及规则”,并增加了对开闭试验测试方法的要求(1991年的第5、6、7章;本版的第5章); --对其他相应章节内容进行了修订(见全文)。 本标准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要求,为规范和有效开展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状态检修工作,参照相关规程,并结合各单位电磁式电压互感器故障分析及运行检修管理经验,制订本标准,作为制订电磁式电压互感器状态检修计划的依据。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何文林、吴锦华、刘浩军、毛光辉、俞培祥、李金忠、孙翔、谷小博、马江泓、陈金法、顾克拉、姜国庆、余睿、董刚。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变压器油带电倾向性的测试。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GB 16916《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1部分:一般规则; ——第21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RCCB的适用性; ——第22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有关的RCCB的适用性。 本部分为GB 16916的第21部分。 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1008-2-1:1990《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2.1部分:一般规则对动作功能与电源电压无关的RCCB的适用性》。 本部分使用时应和GB 16916.1-2003《家用和类似用途的不带过电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RCCB)第1部分:一般规则》一起使用。 本部分代替GB 16916.21-1997,本部分与GB 16916.21-1997的主要差异如下: ——将整个标准中的“线路电压”改为“电源电压”;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管理要求,为规范和有效开展电流互感器状态检修工作,参考相关规程制订本标准。对于开展状态检修的单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安徽省电力公司、湖南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文林、吴锦华、刘浩军、俞培祥、刘明、应高亮、孙翔、程焕超、谷小博、张一军、王刘芳、金祖龙、雷红才、周建平、唐听、胡海平。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