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CJJ/T 243-2016 备案号 J 1270-201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技术要求(包括测量方法)。本标准是对GB 17691《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V阶段)》中关于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内容的补充。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修改采用欧盟(EU)指令2005/55/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治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以及燃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车用点燃式发动机气态污染物排放的法律》中对重型汽车耐久性(有效寿命)的要求,以及随后修订版2005/78/EC中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试验程序的技术内容。 本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方案设计基本规定;污水再生利用分类和水质控制指标;污水再生利用系统;再生处理工艺与构筑物设计;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压燃式及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排气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装用以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车符合性要求。本标准是对GB17691——2005《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V阶段)》中关于在用车/发动机符合性内容的补充。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修改采用欧盟(EU)指令2005/55/EC《关于协调各成员国采取措施防治车用压燃式发动机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以及燃用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的车用点燃式发动机气态污染物排放法律的理事会指令》,及其修订指令2005/78/EC、200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为电石行业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和导向,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当前行业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电石行业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标准分为三级,一级代表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二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三级代表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标准也将不断修订,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浙江巨化电石有限公司、福建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石厂、青海东胜化工有限公司、四川宜宾昌宏化工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造成的二次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HJ/T18-1996《小型焚烧炉》即行废止。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此次为首次发布,于2000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4]66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一般规定;3.堆体整形与处理;4.填埋气体收集与处理;5.封场覆盖系统;6.地表水控制;7.渗沥液收集处理系统;8.封场工程施工及验收;9.封场工程后续管理。 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安排,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认真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严格执行我国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各项法规和政策,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积极借鉴国外有关建设情况。征求意见稿完成后,广泛征求了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的意见,经多次修改后完成送审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召开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为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与总图布置、工艺与装备、配套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方案设计;4.堆肥;5.石灰稳定;6.热干化;7.焚烧;8.施工与验收;9.运行管理;10.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
本书系环境保护知识丛书之一,重点介绍烟气净化的实用技术,同时适当介绍一些新技术。本书前两章简要阐述空气和混合气体的物理性质及其基本净化方法的原理。第三章至第八章分别介绍常用的净化设备以及主要气态污染物的性质、危害和净化方法。 本书可供具有中等文化程度的环境保护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阅读,也可作为环境保护人员的培训教材。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E2009]88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l.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处理技术;5.分散型污水处理;6.集中型污水处理;7.施工与质量验收。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8号,邮编:100085)。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的要求,在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的基础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等单位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贯彻节约土地、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和国家有关生活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技术政策,注重推动技术进步和提高投资效益,结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备国产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要求,对近几年我国已经完成和正在建设的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的实践经验,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编制组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
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铬渣的产生机理、成分特征及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总结了目前铬盐业企业采用的铬渣治理实用技术,如铬渣烧结矿冶炼含铬生铁技术、液态排渣旋风燃煤炉附烧铬渣工艺技术、铬渣作矿化剂生产水泥熟料技术、铬渣作熔剂生产钙镁磷肥技术、铬渣生产玻璃着色剂技术、铬渣煤矸石砖焙烧技术-类质同像固化技术对铬渣进行资源化治理“的机理和特点”,该技术解毒彻底、工艺简单、吃渣量大、处理成本较低,有助于进一步推动我国铬渣污染的治理和盐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全书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又有具体实用技术的介绍。适合于从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特别是从事铬盐企业环境技术研究、开发、培训、管理等人员等参考,也可作为广、中专院校环境工程专业学生专题阅读教材和硕士研究生教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CJJ/T 243-2016 备案号 J 1270-201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本专著是国际水协厌氧消化工艺数学模型课题组多年来研究成果的*总结。它采用与《活性污泥数学模型》 (同济大学出版社,2002年)统一的命名法及开放式结构,建立起一个厌氧消化工艺建模和模拟的通用平台,作为厌氧工艺研究、运行不口优化等方面广泛应用的有效工具,从而促进厌氧处理工艺技术的发展。 本书可供环境科学与工程、给水排水、市政工程、化学、生物技术等领域的科研、教学、设计、运行管理人员参考学习,亦可作为相关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教材。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控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促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保护大气环境,缓解温室效应,制定本标准。 在保证煤矿通风安全的前提下,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排放限值以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煤层气排放限值。 按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沼气池多产气的途径,全封闭沼气池的结构及特点,全封闭池的建造技术,全封闭沼气池的操作技术,沼气发酵产物的综合利用技术。本书科学实用,通俗易懂,可供广大农民、养殖人员和沼气技术员自学,又适用于职校、技校和农校师生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