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水利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依据GB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总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导》,编制本 本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导则主持机构:水利部水文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促进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安全应用,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规范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评价的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的技术内容是根据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的生物学特征和环境应用的生态规律而规定的。 本标准为首次发行。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空气和废气中氯化氢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9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该书以大量调研数据为基础,对我国轻工业的主要行业造纸、制糖、制革、味精、酒精、啤酒、合成脂肪酸与洗涤剂、电镀等的污染状况及防治途径做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阐述,内容丰富、翔实。 全书分为三章:章概论,概述了上述行业的生产及其分布地区的环境特征;第二章轻工业环境状况,对上述行业的主要污染排放负荷作了详细的分析与论述;第三章轻工业污染治理途径,重点介绍了各行业污染治理的技术与方法,并就改善轻工业环境质量提出了建议与对策。书中附有大量图表,简明扼要。本书可供有关主管部门、企业管理人员、决策者和广大科技人员使用。
为了配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的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同GB16297-1996的附录C相衔接,从大气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规律出发,结合地组织排放的各种具体情况,对气象条件的简易测定、气象条件适宜程度的判定、监测时段选择和监控点设置方法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和指导。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站对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固定污染源实行监督监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亦适用于固定污染源为进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监测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气象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本书简明、系统地介绍了水质分析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内容分为三部分:部分包括、二章,介绍了环境的基本概念及其与天然水的关系,水质分析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第二部分包括第三至第章,介绍了滴定分析法、吸光光度分析法、光谱分析法、荧光分析法、电化学分析法、色谱分析法、流动注射分析法和放射化学分析法的原理及其在水质分析中的应用;第三部分是第九章简要地介绍了水质分析的科学管理与水质评价。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专业质分析课程的试用教材,工业分析专业、环境保护专业环境监测课程的教学参考书,也可供有关部六有科研单位从事水质分析工作的人员学习和参考。 本书由吴铁民主审,经铀矿地质教材委员会水文地质课程组于1987年1月由李学礼、吴铁民主持如开的审稿会审定,同意作为高等学校试用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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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代替GB/T 11839-1989《二氧化铀芯块中硼的测定-姜黄素萃取光度法》。 本标准与GB/T 11839-198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在“范围”中增加了规定的内容; ——删除了原标准中有关质量体积浓度(m/V)不规范的表述; ——增加了试料的表述(见6.1); ——将“方法精密度”中的表格修改了表头,将“r、R”改为“Sr、SR”; ——删除了原标准的“附录A”,将其内容写入标准的正文; ——将原标准“方法提要”中的每克试样中允许共存元素的微克量放入附录A。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希祥、林维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环境的问题是指由自然的或人为的原因引起生态系统破坏,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一切现实的或潜在的问题。 环境问题伴随着人类社会产生并不断发展起来的,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环境问题正由小范围、低程度演变不为容忽视的全球性危害。环境问题的实质是社会、经济、环境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以及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问题。 全球环境问题涉及地球环境各个部分的相互作用和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是物理、化学和生物过程相互作用的结果。因此,必须从整体的、系统的观点出发,进行多学科、特别是产交叉学科的综合研究,才能从本质上认识全球环境变化的机理,掌握规律,寻找对策,保护人类生存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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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酸雾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于2009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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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作为《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的15个专项行动之一,针对当前职业健康工作实际情况,兼顾传统职业病的防治和新型职业健康危害因素的应对,分别提出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政府应采取的举措及行动。鉴于此,本书以图文并茂的方式,简明扼要地介绍了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内容,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可供职业健康专业人员、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使用。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障环境监测仪器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波管道流量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超声波管道流量计》(HCRJ 057—1999)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T 5466-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的全部修订,对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部分修订。 本标准全部代替GB/T 5466-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代替GB 14621-93《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怠速法测量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部分。 本标准增加了对轻便摩托车的测量要求及测量限值。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下列标准废止: GB/T5466-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测量 怠速法》 GB 14621-93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
本书较系统、较全面地介绍了常用环境监测仪器的原理、使用及维护。全书共分四章,分别介绍了大气和烟气监测仪器,水质监测仪器和通用监测分析仪器,以及监测实验室常用的其他辅助仪器。附录中还介绍了监测分析仪器中的一些常见名词术语。书中对一些较为复杂的仪器列出了日常维护项目、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对校正仪器所需的标准溶液也给出了目前常用的配制方法。 本书力求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适于从事环境监测和化学分析的广大技术人员阅读,也可供有关管理干部和大专院校学生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