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辞学原理:论据化的一种一般理论》为“哲学的叩问”译丛中的一部。米歇尔·梅耶试图赋予修辞学这门学科一种和谐的、统一的风貌。米歇尔·梅耶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一代学者的努力基础上,终于从哲学的高度和修辞学实践总结的高度,恢复了修辞学的领导学科的地位。作者建议从三个基本概念讨论修辞学:性情(ethos)表达说话者及其所支持的价值观点;逻各斯(logos)属于言语的风格,即辩论要有论据,行文要有逻辑性;情感(pathos)引入对话方或受众的感动之情。这三种风貌主导着问题与回答的耦合,其中某些问题和回答把对话双方(或数方)团结起来,而其他一些问题或回答则反映或导致了他们之间的分歧。因此,“修辞学是围绕问题的个人之间距离的协商”。
本选题既涉及法学专业理论,又指出了实践中的问题,从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角度对医疗纠纷的关键问题进行分析、论述,从患方、医方、鉴定人、法官等多角度探讨,能更全面地透视医疗纠纷案件,提示不同主体在医疗纠纷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层次丰富、角度全面,凝结了作者三十年的医疗纠纷审判工作经验,是一本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的法律图书。 作者从民事诉讼的案由切入,引出医疗纠纷的相关案由,并从程序法的角度,就医疗纠纷的原被告、起诉与受理、重复诉讼等滥用诉权的行为、释明权与裁量权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责任问题进行了重点论述,以医疗损害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为视角,分别阐述每一构成要件的举证责任及证明程度,并对医疗纠纷中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进行论述,其中病历、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此类纠纷中的关键证据,
本系列图书完全以“解决问题”为中心,与读者处理纠纷、维护权益的思路和想法吻合。着眼于日常生活中高频出现的法律纠纷,主要包括工伤、医疗、交通、拆迁、劳动、社保、离婚等领域。围绕着“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一步到位、直截了当地解决读者关心的问题。
法官们有时听审这样的案件,其中他们如实理解的法律规定了他们认为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结果。尽管如此,大多数人认为,至少在合理、公正的法律体系中,法官有一种伦理上的义务正确适用法律。这是大多数律师、法学学者以及普通公民的观点,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该观点的论证却很少受到哲学家的关注。布兰德?杰弗里(JeffreyBrand)将伦理理论与对案例法的讨论相结合,质疑支持传统观点的诸论据,包括来自法官宣誓维护法律这一事实的论据、我们服从法律之义务的论据等。之后,基于法治促进善的种种方式,他形成一种另类观点。即使受道德驱使,法官过度越法的模式也能够破坏法治。布兰德研究了个体法官对参与破坏性的越法审判的模式在道德上负责任的条件。这些论证建立在集体意图的新近理论之上,并预设一个中立于行动者的框架,而非为许多道德
法官们有时听审这样的案件,其中他们如实理解的法律规定了他们认为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结果。尽管如此,大多数人认为,至少在合理、公正的法律体系中,法官有一种伦理上的义务正确适用法律。这是大多数律师、法学学者以及普通公民的观点,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该观点的论证却很少受到哲学家的关注。布兰德?杰弗里(JeffreyBrand)将伦理理论与对案例法的讨论相结合,质疑支持传统观点的诸论据,包括来自法官宣誓维护法律这一事实的论据、我们服从法律之义务的论据等。之后,基于法治促进善的种种方式,他形成一种另类观点。即使受道德驱使,法官过度越法的模式也能够破坏法治。布兰德研究了个体法官对参与破坏性的越法审判的模式在道德上负责任的条件。这些论证建立在集体意图的新近理论之上,并预设一个中立于行动者的框架,而非为许多道德
法官们有时听审这样的案件,其中他们如实理解的法律规定了他们认为在道德上令人反感的结果。尽管如此,大多数人认为,至少在合理、公正的法律体系中,法官有一种伦理上的义务正确适用法律。这是大多数律师、法学学者以及普通公民的观点,但是,出人意料的是,该观点的论证却很少受到哲学家的关注。布兰德?杰弗里(JeffreyBrand)将伦理理论与对案例法的讨论相结合,质疑支持传统观点的诸论据,包括来自法官宣誓维护法律这一事实的论据、我们服从法律之义务的论据等。之后,基于法治促进善的种种方式,他形成一种另类观点。即使受道德驱使,法官过度越法的模式也能够破坏法治。布兰德研究了个体法官对参与破坏性的越法审判的模式在道德上负责任的条件。这些论证建立在集体意图的新近理论之上,并预设一个中立于行动者的框架,而非为许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