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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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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社 编 /2015-01-01/ 法律出版社
    • 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以下统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条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27条,包括合理使用、法定许可、避风港原则、版权管理技术等一系列内容,更好地区分了著作权人、图书馆、网络服务商、读者各自可以享受的权益,网络传播和使用都有法可依。 为正确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依法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促进信息网络产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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