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与私法一直是平行发展的。在私法中,个人意志的自治性正在逐渐消失;个人意志自身缺乏为自己赢得法律地位的力量。在功法领域,我们不再相信在公职人员背后存在一个集合性的具有人格和主权的实体,这些公职人员只是这一实体的代理人或“器官”。因此,公法不再是规制主权国家与其臣民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毋宁说,它是对于组织和管理某些服务来说必不可少的规则体系。成文法不再是主权国家的命令,它是一种服务或者一群公务人员的组织规则。行政行为也不再是一位发布命令的官员的行为或一位执行命令的公务人员的行为,它是一种根据服务规则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问题永远必须同样接受一些法院的审查。如果一项行政行为违反了某一成文法规,任何一位受到影响的个人都可以要求该行为无效,这种要求并非基于一项主观权利
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公法系列教材之一,依据*高等教育司制订颁布的基本教学文件《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之《中国法制史教学基本要求》进行编撰。在总结教学科研和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本书充分利用文献档案资料和文物考古材料,广泛吸收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新成果,试图反映中国法制史教学研究的新水平。 全书共分十二章,以中国法制发展的五千年文明史为基本脉络,从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渊源、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诸方面简明掂要地阐述了各个时代的法制状况。其主要特点是篇幅精练,内容简明,突出重点难点,力图客观叙述法制历史,尽量减少作者主观评判,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理论分析的能力。本书可作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也可供相关专业学生作为学
16世纪,西方传教士的接踵而至为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然而,直至清初,他们才开始把西方法律、法学带到中国。当中国传统法制遭遇西方文明,中国近代法制又有怎样的发展呢?《法制史话》从清初国际法的传人开始,到中西法律的磨合,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以丰富的史料,向读者详细介绍了西方法学的引入对中国法制传统的影响,以及中国近现代法制的发展历程。 《法制史话》的作者是李力。
海峡两岸虽有研究明代法治之学者,但有关明代司法审判制度的研究,则少有学者从事。而近年来,有关之史料陆续整理编印出版,遂便于本书的撰写。 本书分为六章,除章(序论)及第六章(结论)外,第二章论述明代中央司法审判程序(又名为:直隶及各省案件复核程序、京师案件审理程序及特别案件审理程序)。 明朝长达二百七十六年,其中央司法审判制度历经多次变革,相关史料浩繁,作者认为,。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宜有学术上的分工。部分学者侧重史料校注的上游工作,部分学者侧重史料分析的下游工作,相辅相成,法史学才能进步成长,有利于中国法制史的学术研究。
史学不是科学,法不也不是科学,所以结合了两者的法史学当代也不是科学。用三段论来表述;史学不是科学,法学是史学的一支,以所法史学不是科学。正因为法史学不是科学,所以它更重要。但必须说明的是,法史学的研究仍然必须运用科学方法。以司法审判来比方,法院进行司法审判时,必须先确定民刑案件的真实真相,也就是必须先发现案件的事实真相,才能适用法律。法史关切的就是案件的事实真相唯有运用科学方法,正确发现案件的真实真相,再加上正确的适用法律,公平正义的司法审判才可能达到。
本书依据大量手资料,再现了晚清各级审判厅——同时又是中国早的地方法院——成立和动作的全过程,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分析了各级审判厅对传统司法审判制度的突破,多角度分析了各极审判厅在运作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后指出,晚清各级审判厅的筹设是中国司法审判史上的大事,是司法独立思想在地方的首次实施,将四级三审制落到了实处。其中,法官独立审理案件、对程序的重视、民刑案件分别审理和以专业化考试选拔法官等成果为民国所继承和发展,并对建国后的司法审判制度间接产生了影响。
民国时期的契约制度,是清末修律以来法律制度近代化过程中的一个产物。本书关注的焦点 在于该时期契约制度的各种“变化”:国家契约法是否发生了近代化的实质性变化,何时、通过 何种途径、何种方式进行近代化;民间的契约实践发生了哪些变化。其变化与国家契约法的近代 化是同步,还是存在冲突;司法机关又如何解决这一冲突……通过对传统与近代、国家法与民间 实践等方面的考察。描述出中国近代民法发展的一个侧面。
《中国古代生活丛书:中国古代的告状与判案》是叙述中国古代诉讼程序与制度的通俗性学术著作,兼及某些文体介绍,如状纸、录供、判词等;某些人物介绍,如讼师、书吏、刑名师爷、衙役、长随等;某种社会现象介绍,如行贿与勒索等。使用材料遍及正史、野史、小说、档案等历史文献。写法上横排竖写,以说明体文字取胜,学院派中国法制史研究著作之艰涩,生动地展现了中国古代一个特定领域的社会生活画面。
《古代法》的主要目的,在扼要地说明反映于《古代法》中的人类早的某些观念,并指出这些观念同现代思想的关系。如果没有像罗马法那样的一套法律,本文中企图进行的研究,多数将不能有丝毫希望达到有用的结果。因为在罗马法的古部分中,有着久远的古代事物的痕迹,而在其后期规定中,又提供了甚至到现在还支配着现代社会的民事制度资料。由于必须把罗马法当作一个典型的制度,这使著者不得不从其中采取了数目似不相称的例子;但他的本意并非在写一篇关于罗马法律学的论文,他并且尽可能竭力避免足以使其作品具有这样的外貌的一切论述。第三和第四章以篇幅用来说明罗马法学专家的某些哲学理论,这样做,有两个理由。一,著者认为这些理论对世界的思想和行为,比一般所设想的有较为广泛的影响。其次,这些理论被深信为是有关《古代法》所
《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共63条。《大宪章》确立的“王在法下”的原则被世界法治国家广为遵从。1215年之后,英国法治在数百年的演变中完善进步,妥协的政治精神及“王在法下”的理念也历久弥新,成为现代法治的基础性内容,从这个意义说,《大宪章》是英国法治殿堂的一颗瑰宝。
本书收录了托马斯?杜斐有关 法律史研究的三篇代表性论文:《德国法律史:本国传统与跨国视角》(German Legal History: National Traditions and Transnational Perspectives),《欧洲法律史:一种 视角》(Global Legal HisotrySetting Europe in Perspective),以及《 法律史:方法论的讨论》(Global Legal History: A Methodological Approach)。作者渐次以德国法律史、欧洲法律史和 法律史为主题,深刻反思了以民族 为边界的历史框架和欧洲中心主义的观念屏障,试图通过一种关联与互动的 视角,来打破自我与他者、欧洲与亚洲之界限。此外,本书还提供了一套崭新的方法论探索——侧重差异的法律文化转移(Translation),突破狭隘欧洲法概念的“复规范性”(Multinormativity),以及“ 地方化”(Glocalization)的法律空间预设,等等。
本书收录了托马斯?杜斐有关 法律史研究的三篇代表性论文:《德国法律史:本国传统与跨国视角》(German Legal History: National Traditions and Transnational Perspectives),《欧洲法律史:一种 视角》(Global Legal HisotrySetting Europe in Perspective),以及《 法律史:方法论的讨论》(Global Legal History: A Methodological Approach)。作者渐次以德国法律史、欧洲法律史和 法律史为主题,深刻反思了以民族 为边界的历史框架和欧洲中心主义的观念屏障,试图通过一种关联与互动的 视角,来打破自我与他者、欧洲与亚洲之界限。此外,本书还提供了一套崭新的方法论探索——侧重差异的法律文化转移(Translation),突破狭隘欧洲法概念的“复规范性”(Multinormativity),以及“ 地方化”(Glocalization)的法律空间预设,等等。
本书论述比较全面,脉络清晰。该书以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特权的起源之争为线索,全面回顾这一权利产生的历史背景及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确立和发展,并分析阐述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的优选发展趋势和中国适用前景。作者不
为丰富和储备法律专业知识、拓展法律思维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法学应试能力,我社邀请了诸多有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为各高等院校(系)的学生和其他渴望学习法律的研习者策划编写了这套自测丛书。 本丛书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主要参考*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编的“面向2l世纪课程教材——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的内容和体例,同时吸收其他法学教材的精华。全套丛书依*确定的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学科及分类要求,分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共14本。 这套丛书希望达到以下目的: 1.帮助学生系统掌握本科知识。本丛书针对高校法学教育以素质教育为主的特点,并结合应
自近代以来,特别是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后,整个民族包括以士大夫为主体的知识阶层普遍感受到以夷变夏、天下兴亡的巨大历史灾难和危机,亡国与亡天下的历史课题又以一种西方殖民侵略、西学东渐的全新课题与时代背景展现在现实面前。应对这一靠前的历史挑战,作为中华文化主体的中国人必然既要在客观实践层面承担起救亡图存、富国强兵、驱逐鞑虏,又要在主观精神层面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传统——无论是礼教纲常、国学内核与外形还是整个民族的特有的生存实践等都可以成为传统——双重任务和使命。针对前一个使命问题,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建立,足足用了一百余年时间,中华民族同仇敌忾、万众一心,经过无数次艰苦卓绝、惊天动地的反帝、反封建专制、反官僚垄断资卢阶级的斗争,进行了民主主义的社会革命,实际上就是孙中山先生所说的民族
自近代以来,特别是鸦片战争清政府战败后,整个民族包括以士大夫为主体的知识阶层普遍感受到以夷变夏、天下兴亡的巨大历史灾难和危机,亡国与亡天下的历史课题又以一种西方殖民侵略、西学东渐的全新课题与时代背景展现在现实面前。应对这一靠前的历史挑战,作为中华文化主体的中国人必然既要在客观实践层面承担起救亡图存、富国强兵、驱逐鞑虏,又要在主观精神层面继承和发扬中华文化传统——无论是礼教纲常、国学内核与外形还是整个民族的特有的生存实践等都可以成为传统——双重任务和使命。针对前一个使命问题,从鸦片战争到新中国建立,足足用了一百余年时间,中华民族同仇敌忾、万众一心,经过无数次艰苦卓绝、惊天动地的反帝、反封建专制、反官僚垄断资卢阶级的斗争,进行了民主主义的社会革命,实际上就是孙中山先生所说的民族
%26nbsp;%26nbsp;本书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逐个条目从主要内容、基本依据和具体要求方面进行了解读,将深刻的理论通俗化,将通俗的道理系统化,引经据典、旁征博引,语言流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