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深具现实关怀的法律史佳作。作者站在当下回顾清末这一法律移植时代的变迁,又从清末反观当下的法律文化。书中简述了《大清钦定刑律》的立法过程,清晰展现了与之相伴的著名论争 清代礼法之辩,阐述了论争的主要内容和论争双方的基本观点,就其中涉及的若干问题分别进行了讨论,由 礼法之争 看近代中国的法律移植与社会转型,并把这一事件置于更大的历史视界中观察与分析,求取其历史的、社会的意义,以为今日之观照。
《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共63条。《大宪章》确立的 王在法下 的原则被世界法治国家广为遵从。1215年之后,英国法治在数百年的演变中完善进步,妥协的政治精神及 王在法下 的理念也历久弥新,成为现代法治的基础性内容,从这个意义说,《大宪章》是英国法治殿堂的一颗瑰宝。
《中国法制史概要》是公认的法制史名著,堪称以近代部门法理论研究法制史的经典性著作。本书与传统法制史研究重考据不同,着重按照法律门类系统梳理史料,其关于中华法系演进的理论独成一家。本书为作者数部著作中影响*的一部,被法学界誉为开专题史研究之先的著作。几十年来,这部著作影响着海峡两岸的几代法律学人。
本书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详尽地阐述了关于建设未来理想社会的一些基本原理。
本书的撰写立足于史实和大量手材料,参考*的研究成果,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和行政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重点分析了清末中央官制改革的过程、结果和影响,探讨其成败得失。 清末的中央官制改革是在清政府内外交困、不得已的状况下进行的,其改革一方面具有明显的被动成分,另一方面也具有制度性影响和遗产,如在改革中产生了中国历史上部宪法性规范文件、按照分权原则制定个内阁官制并建立新的行政系统;废除科举制度;推行文官制度并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考核机制,等等。所以这些内容都具有制度性意义,并对中国现代政治体制有重要影响。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唐代法律史的探究仅侧重于唐律一种法律形式,而没有把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当作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加以综合考察。本书以现存的唐代律、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为线索,结合新出土的文献敦煌吐鲁番文书,以及中外古代典籍,对唐代律令格式的法律体系、中日律令制的关系以及律令格式体制下的唐代经济、民事、宗教和涉外法律进行探讨,以期弥补这方面研究的不足。
本书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德国1965年至1985年是法理论发展的高峰的诸多理论立场和主张:法律论题学、法律诠释学、法律论证理论法律商谈理路、法律科学理论,法与社会科学、系统论、马克思主义法理论、政治法理论、纯粹法理论、法律逻辑和道义逻辑、法律信息学等,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理论对法和法学学家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中国的现代化,也是中国法律制度的现代化。近代中国变局的一个重要层面,是延续数千年的中华法系的死亡与西方现代法律制度与思想的移植。如此,作为“在野法曹”的律师群体也得以透过他们手中的重器——法律——参与中国的变革。律师的历史本身也构成了我们了解民国乃至整个中国近代史的一扇窗口。在民国扣人心弦的历史变局之中,律师群体是一股强劲的浪潮,左右着这段历史的走向。要读懂民国,读懂中国近代史,读懂国运的航线,不能不读懂律师。 本书中涉及诸多民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风云人物,华人大律师伍廷芳、民国“号律师"曹汝霖、跨越东西方文化的吴经熊大律师,立宪救国先驱沈钧儒等等,从清末立宪到民国约法,从巴黎和会交涉到治外法权的废除,从抗日爱国到施行宪政,从工人组织到女权运动,从司法独立到表达自由,都
本书*主要的特色在于作者通过研究梁启超关于权利义务论、法治主义、国体、国家结构、司法独立等方面的法学著述与实践,展示了梁启超思想中广阔而幽深的法学世界,描述了中国现代法学兴起的复杂而立体的过程,回顾了在那个中华文明不断寻找方向、校正方向的时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中国向何处去”这个紧迫的、根本性的问题不断求索的历程。
本文中维亚克尔以德国民法为例,尝试揭示欧洲伟大民法典的社会模式及其变迁。他指出,西欧与中欧各国民法典的实质伦理学前提,都是古典个人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一战以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形式上的自由伦理向实质上的社会责任伦理的回归,而一系列 社会法 立法也抛弃了古典私法秩序的原理。但维氏也认为,通过记取一种法律文化存在条件的思想家和实务家们,私法科学将从危险中再次站立起来。本文甫一问世即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就维亚克尔提出的关于私法典社会模式变迁的论题,相关争论迄今未绝。
本书以简短的篇幅和简约的文字简明地勾勒出西方法律史。作者在写作的过程中力图达到如下四个方面的结合:其一,法律制度与法律思想的结合;其二,法律规则与实际案例的结合;其三,发展脉络与历史掌故的结合;其四,文字与图片的结合。本书所设定的阅读目标在于:让法学中人了解一些历史,让史学之人知道一些法律。
晚清那风起云涌的时代虽然已经逝去百年,但那个时代的无数纠葛与挣扎却依然具有令人着迷的历史感染力。那个时代构建近现代化法制的活动,无论在当时还是现今,都有着去深刻反思的价值。本书运用归纳与比较的方法,通过对晚清整体时代背景的分析,提出了晚清法制近现代化变革是历史的必然;将晚清法制近现代化变革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在对晚清近现代化法制成果作出部分肯定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这次变革最终失败的诸多因素;从传统法律文化的角度对晚清法制近现代化变革进行了反思。 本书除“绪论”外,分为上、中、下三篇共十章来阐述各个命题。上篇分三章阐述了晚清法制变革的历史背景。中篇从第四章到第七章,具体介绍了在清廷的主导下,在法制的各个层面所取得的成果。下篇分三章阐述了对晚清法制变革的历史反思。
《中国法制史(第2版)》在吸收考古和历史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高校教学的实际需求,对传统教材的体例进行了部分调整,使之更具实用性、科学性和系统性。全书共分13章,按照编年史的顺序,逐朝逐代地介绍了各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思想、法律制度、立法成就等内容。每章节对该历史时期的主要法制发展内容做一概述。在具体内容上,既注重对各时期共性内容的归纳和总结,又强调对每一时期的特有制度的介绍。全书体系完整、结构严谨、史料翔实、语言流畅,可谓此领域的上乘之作。
何莉萍所著的《民国时期永佃权研究/中国法律史学文丛》以民国永佃权为研究视点,依据民国大理院和司法院相关判决例和解释例,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对永佃权在民国时期的发展演变做出考证和分析。民国永佃权在立法上的认可并不代表永佃制习惯在民间消失殆尽,相反民国永佃权在司法上的争执纠纷,展现出永佃权法典与永佃制习俗的冲突和整合贯穿于民国的始终。
何莉萍所著的《民国时期永佃权研究/中国法律史学文丛》以民国永佃权为研究视点,依据民国大理院和司法院相关判决例和解释例,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对永佃权在民国时期的发展演变做出考证和分析。民国永佃权在立法上的认可并不代表永佃制习惯在民间消失殆尽,相反民国永佃权在司法上的争执纠纷,展现出永佃权法典与永佃制习俗的冲突和整合贯穿于民国的始终。
何莉萍所著的《民国时期永佃权研究/中国法律史学文丛》以民国永佃权为研究视点,依据民国大理院和司法院相关判决例和解释例,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对永佃权在民国时期的发展演变做出考证和分析。民国永佃权在立法上的认可并不代表永佃制习惯在民间消失殆尽,相反民国永佃权在司法上的争执纠纷,展现出永佃权法典与永佃制习俗的冲突和整合贯穿于民国的始终。
本书从实际生活出发,运用人类学素描的手法,给我们勾画了一幅18、19世纪中国南方山地少数民族法律生活的图景,展示了苗族基层社会法律秩序的基本构成,揭示了构成法律秩序的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间彼此配合、互相促进的生动的良性互动机制,使读者切实感受到苗族人的经验与智慧、创造与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