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sp nbsp近以来,公众争论的一个共同主题是,法律无法适应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在知识产品的创造、传播和复制上的新方法。《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作者提出,为了理解法律在当前所面临的许多难题,有必要了解它的过去。谢尔曼和本特利运用广泛的档案研究,对现代英国知识产权法的形成提出了一个详细的解释。 而且这《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从法学的人文性角度,细致考察制度产生的微观原因,对于我们了解法律规则的偶然规律很有帮助,也为我们考察规则的演变以及实践变革规则提供了解释。这种历史研究的方法,使得《现代知识产权法的演进:英国的历程(1760-1911)(重排本)》的贡献不仅仅体现在知识产权法领域,并对整个法学发展有很多理论上的思考 。
这是一本能够在西方法学理论重要主题的历史演进方面,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向导的法律思想史教科书。由爱尔兰著名法学家约翰 莫里斯 凯利写作的原书于1992年出版以来,在法律思想史界引起重大反响并获广泛好评。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将自荷马时代至20世纪80年代的历史切分为十个连续的时期,通过简介每一时期的一般历史和思想史,并叙述当时的思想家就法律中的主要问题所进行的阐述,从而对西方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与法学理论的互动影响进行以时间为序的描述。尤其值得肯定的是,《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对20世纪中后期以来法律思想的介绍,避免了同类教科书关注过去忽略当下的片面趋向。 《西方法律思想简史》对于学习法学和政治学的读者都极富价值,不仅有助于读者对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完整梳理,同时也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思想背后
《古代法》一书是英国著名法学家、历史法学派在英国的代表人去梅因的成名作,其中的名言 从身份到契约 ,更是被法学界耳熟能详。梅因在书中主要论述了主权、集体财产的早期形式、封建制度化的过程、各种古代法典、法学家在制定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土地所有权、长子继承权、原始诉讼程序等问题。梅因否定自然法的产生和存在,认为 人生而平等 是 教条 , 自然状态 是 幻想 , 社会契约 是 梦呓 ,也否认主权的必要。 《古代法》被认为是梅因毕生研究工作的一个宣言书,凝集了他一生的主要法律思想。本书集法理学、法史学、民法学等之大成,纵横罗马法、普通法和衡平法,是法学初学者领略法学魅力,法学研究者探究深意的不二之选。
《西方法律思想史》是从古代、近代、现代三个历史阶段阐述西方法学史上重要法律思想的法学教材,全书侧重于法理学范围内法律观念的演进,在循序渐进的介绍中进行适当评点,从古希腊、古罗马、欧洲中世纪法律思想,到古典自然法学派,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功利主义法学和早期分析法学,再到社会法学派,现代分析法学、现代自然法学,为读者客观,全面且简练地展现出西方法律思想的概貌,以前沿视角阅读贤哲大家,集全新成果展其与时俱进。本次修订,主编率更优作者群体,精致编修,再造精品,强化教学适用,增加可读元素,是为第三版。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展中理性规则的集中反映,是由其凝结着充分法理而表现出来的法律智慧、法治精神。《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既是伊斯兰法学千百年发展而来的经典,亦是伊斯兰法各个时代实践法律的经验总结。因而现代伊斯兰国家的民法,均在普遍程度上受到了这部法典的影响,也可以说皆以其为蓝本而制定。因此,本书是伊斯兰法律文明的一部范本,在一定意义上堪比大陆法系法德民法典。 《奥斯曼帝国民法典》,是公元 1869年,奥斯曼帝国素丹阿卜杜勒 阿齐兹一世敕令成立民法典编纂委员会,并由时任司法部长艾哈迈德 骄德 帕夏领导该委员中的其他6名权威伊斯兰法学家,历时7年编慕完成。该《法典》以哈奈斐法学派理论为基础,兼容其他各法学派的观点、学说,其内容包括一编序言和16编正文,共计1851条;其中,序言含100条,构成伊
《唐法史源》享誉西方史学界与法史学界,至今已约八十载。作为上世纪西方世界非常具影响力的汉学家和唐代法律史学家之一,宾格尔用德国法学家特有的 评注注释 工作方法,对新旧《唐书》的《刑法志》和《唐会要》进行了深入注解考证,完整揭示了唐代《刑法志》的立法体例、法律形式及刑案判决。作者从法学内部探讨了唐代法的渊源与解释,更凭借其对中国文化的热爱,跳出法学教条探索中华法文化根基,展示了作者在说明唐代与法律有关相关史料时如何进行 评注注释 。这些注释也让读者了解十九世纪四十年代西方汉学界对中国传统法律的理解状况。 潘汉典、陈惠馨教授为中译本作序,认为是 传统中国法律的系统性与体系性之内涵吸引他(宾格尔) ,并评价 原著论述客观,研究深刻,译文淡雅流畅 。
公法与私法一直是平行发展的。在私法中,个人意志的自治性正在逐渐消失;个人意志自身缺乏为自己赢得法律地位的力量。在功法领域,我们不再相信在公职人员背后存在一个集合性的具有人格和主权的实体,这些公职人员只是这一实体的代理人或 器官 。因此,公法不再是规制主权国家与其臣民之间关系的规则体系。毋宁说,它是对于组织和管理某些服务来说必不可少的规则体系。成文法不再是主权国家的命令,它是一种服务或者一群公务人员的组织规则。行政行为也不再是一位发布命令的官员的行为或一位执行命令的公务人员的行为,它是一种根据服务规则而为的行为。这种行为所涉及到的问题永远必须同样接受一些法院的审查。如果一项行政行为违反了某一成文法规,任何一位受到影响的个人都可以要求该行为无效,这种要求并非基于一项主观权利,二十
本书从 领事裁判权 和 治外法权 两个概念出发,对核心概念做了语言学的书证探源和语义学的历史流变考察,将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问题作为一个因国际双边或多边条约而出现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将其纳入法律框架内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研究,运用历史考据法和比较研究法,分析其在晚清中国法律变革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
法律演化是法律史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作为当代杰出的比较法和罗马法学者,艾伦 沃森在本书中通过五个章节研究了关于契约的罗马法、中世纪习惯法、17世纪苏格兰私法等具体法律的历史变迁,同时针对诸多 法律与社会 关系的理论进行批判,描绘了法律传统的本质及其表现,形成了独树一帜的法律变革与演化的观点。他认为,法律具有自主性;法律传统对于法律变革具有重大影响;法律变革独立于特定时间和空间;除非法律变革受到战争等影响,法律变革很少受到法律外部,比如经济、政治等的影响。
《中国法制史》共三编计十二章。其中,上编阐述中国传统法制的发展,以国家制定法为主体描述并分析历代法制的演变及其原因,重点突出不同法制发展阶段的时代特点;中编阐述影响及支配传统法制的四大因素:皇权政治、法家思想、伦理社会及儒家思想,这四大因素自秦汉至明清一以贯之地影响甚至决定了传统法制的特质;下编阐述传统法制的瓦解及其原因,西方近代法制的移植与其在中国艰难成长的历程。《中国法制史》注重叙述并探寻不同时期法制间的渊源关系,法制与社会的交互影响,法律文本与法律实践间的差异。全书内容通俗易懂,语言生动活泼有趣,同时具有学术思考的深度,足以给读者带来诸多中国法制的历史启迪,是法学本科生与硕士生教材的上等之选。
书是“近代司法判决丛编”系列之一的“各省审判厅判牍(王朝末日的新式审判)”专著,具体包括了:晚清地方司法改革之成果汇集、批词类、判词类、规则类等方面的内容。 本书适合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参考、学习使用。 为适应20世纪90年代以来学术界对近代法研究的需要,近十年来,学界与出版机构合作,发掘出版近代法资料,虽然尚不能说已成风气,但亦已出现喜人的成果。 批推出的是《各省审判厅判牍》、《塔景亭案牍》和《民刑事裁判大全》三部地方司法判决汇编。清末推行司法独立后成立了各级审判厅和检察厅,《各省审判厅判牍》是由他们制作的批词和判决汇集。其中所搜集的,当然不可能是当时的全部判决和批词,但是 们从中已能看出中国早地方法院运作面貌。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于1995年在日本东洋文化研究所发现《各省审判厅判牍
本书力求用多元复杂的史料来彰显和刻画明清时期法律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在庶民和精英的关系结构中进行互动的解释。首先,本书继续拓展明清时期司法文化研究的资料范围,例如关于谚语、笑话、竹枝词和地方志的专题讨论。这些资料不仅反映了庶民百姓的法律意识、法律心态和法律诉求,也渗透了精英阶层的某些想法。其次,本书尝试利用传记资料来检讨明清时期的司法实践,提示司法运作与司法裁判中被档案所遮蔽的若干 隐秘 问题。
《外国法制史》从外国法制史教学实际需要出发,每章有内容提要、重点问题提示和思考题;体系完备,论述清晰,既有丰富的史实介绍,也有深入的理论探讨,反映了外国法制史领域研究的*成果和《外国法制史》作者的独立见解。
《毛泽东在杭州的77天——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记》一书,讲述了从1953年12月28日至1954年3月14日,毛泽东率领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在杭州度过的77天的故事。宪法起草小组成员起草的宪法草案初稿,史称“西湖稿”,为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五四宪法”)的正式诞生奠定了重要基础。本书结合当年的史实记录,通过一个个生动鲜活的故事,再现了毛泽东在杭州的77天生活、工作的情景,展现了一代伟人毛泽东胸怀广阔、心系人民的风采,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和文学价值。
本书通过对英美判决书的发展和功能的研究,发现法律隐喻大量出现于法律学者的论著、司法判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从观念史的角度详细追溯分离之墙、市场隐喻、寒蝉效应、被动的听众、言论是火、诉权、 法人是人、以及知识产权法和财产法中频繁出现的法律隐喻概念,就能理解和明白法官把隐喻作为一种启发方式,在疑难案件中思考和形成适用于各种新领域和新问题的法律假设,并且用隐喻做出富有说服力和逻辑性的论证,进而使法律隐喻有意或无意地渗透到法律话语过中,影响了法律职业人士和社会公众认识和理解某些新法律概念的方式。这就能深刻揭示以隐喻形式表现的法律术语如何从一个个普通观念发展、演变为某些重要的法律概念或原则,最终建构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因为从观念史的角度看,任何制度本身就是某个观念的
1942年的1月,庞德受圣母大学法学院之邀,依次发表了题为《何谓自然法》《理性与强力》《法制史上的自然法》及《哲理法学派的未来》的四篇系列演讲。后来,这四篇演讲以《自然法的复兴》的名义予以出版。该书围绕 自然法 这一核心概念,细致梳理从古希腊到现代政治哲学有关自然法的哲学阐释。庞德从社会学法学的学术立场出发对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进行了客观中立的批判,实现了对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发展与补救。另外,庞德还吸收了多种法学流派思想的合理成分并加以整合,进而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学术观点。这种注重经验、实证与伦理道德相结合的学术研究方法无疑给新自然法学的兴起提供了新的学术滋养。
《外来规则与固有习惯--祭田法制的近代转型》先考察了传统祭田法制和官府对祭田案件司法审判情况,认为:祭田性质的复杂性且伴随其庞大规模和收益等因素,导致祭田纷争频繁发生。经实证分析,发现清代官府一般是以"常识"和"祭田一般性惯例"作为裁断主要依据。这种法制和审判方式从总体上来说,与传统社会相适应,并不存在发生根本性变革的理由和动力。在考察了祭田法制和司法从传统到近代转型的完整历程之后,本专著在结语部分指出:在法领域,如何妥善处理外来规则和固有习惯之关系,司法当局要在理性对待的基础上切实累积经验;超越法之外,家族制度以及作为其经济基础的祭田制度有助于国家转型和社会建设。这两个问题对中国从"帝国"转向"民国"的整个近代转型具有重大意义,还有深入探索的空间。
` 中国古代,刑罚以其残酷性和强制性彰显了帝王的权威,被赋予一种神秘的色彩。中华刑罚文化在历经了传承与发展、摈弃与创新后,逐步从野蛮步入文明,其内容充分展现了中华法系的独特魅力。本书以历史为轴,以不同时期的法思想、法文化为背景,围绕德与刑、礼与法的关系,沿着德主刑辅 礼法合一 明刑弼教的发展轨迹,着重梳理了秦汉至清末晚期的中国古代刑罚演变历史。
本书由马普法律史及法律理论研究所 研究院海因茨?默恩豪普特(Heinz Mohnhaupt) 和世界知名宪法学家、前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法官迪特?格林(Dieter Grimm)合著,已被翻译为多国文字。 本书在丰富史料基础上考证“宪法”一词从古希腊到当代在不同时代用法的概念演变史,其中详细地阐述了从希腊词“Politeia”到拉丁词“Constitutio”, 从“Lex fundamentalis”到英、法文“Constitution”以及德文“Verfassung”和“Grundgesetz”的语义转变,然后历史地剖析“Konstitution”从启蒙时代到当代的意义转化,十分清晰地论述了作为基本法的宪法如何从启蒙法权观念发展成为实证宪法法律规范。该书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意义。 该书对于我们梳理宪法古今概念变迁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宪法学和政治学研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文献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