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组织编写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公法系列教材之一,依据*高等教育司制订颁布的基本教学文件《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之《中国法制史教学基本要求》进行编撰。在总结教学科研和教材编写经验的基础上,本书充分利用文献档案资料和文物考古材料,广泛吸收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新成果,试图反映中国法制史教学研究的新水平。 全书共分十二章,以中国法制发展的五千年文明史为基本脉络,从法制指导思想、立法活动、法律渊源、法律内容、司法制度等诸方面简明掂要地阐述了各个时代的法制状况。其主要特点是篇幅精练,内容简明,突出重点难点,力图客观叙述法制历史,尽量减少作者主观评判,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理论分析的能力。本书可作为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教材,也可供相关专业学生作为学
16世纪,西方传教士的接踵而至为西方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奠定了基础。 然而,直至清初,他们才开始把西方法律、法学带到中国。当中国传统法制遭遇西方文明,中国近代法制又有怎样的发展呢?《法制史话》从清初国际法的传人开始,到中西法律的磨合,再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的建设与发展,以丰富的史料,向读者详细介绍了西方法学的引入对中国法制传统的影响,以及中国近现代法制的发展历程。 《法制史话》的作者是李力。
民国时期的契约制度,是清末修律以来法律制度近代化过程中的一个产物。本书关注的焦点 在于该时期契约制度的各种“变化”:国家契约法是否发生了近代化的实质性变化,何时、通过 何种途径、何种方式进行近代化;民间的契约实践发生了哪些变化。其变化与国家契约法的近代 化是同步,还是存在冲突;司法机关又如何解决这一冲突……通过对传统与近代、国家法与民间 实践等方面的考察。描述出中国近代民法发展的一个侧面。
明清时期证据制度的内容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立法的规定;二是实践的做法;三是理论与经验的总结。为此,研究明清时期的民事证据制度就离不开这三方面的资料。本书主要运用两种研究方法:实证分析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研究了明清民事证据制度总论、明清民事证据方法论、明清民事证据制度运行论、明清民事证据制度背景要素论等内容。
所谓学术,据《辞海》解释,是指较为专门、有系统的学问。而学问则是学习、问难。①做学问、搞学术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它既要有努力的学习,又要有潜心的沉思,来不得半点马虎,几乎没有任何捷径可走。严格说来,学问与学术还是有一些区别的。何怀宏说:“学术是大家的,学术乃天下之公器,有规有界。学问是个人的,学问乃自我之心得,无端无涯。”②对大部分人文学科的学者来说,做学问主要是在书斋里面,得耐得住寂寞。虽然学者们要面对现实,但只有经得起冷板凳的磨炼才能产出真正的学术。做学问讲究个人的修养,是把思想变成文字的过程。思想一旦变成用文字表述的作品,学问就成了学术成果。创新性的学术成果就是书斋里的“革命”,而“革命”性的学术是促使社会进步的精神力量。然而,学问是怎样产生,又是如何变成学术的呢?
在西方,司法独立对于实现法治、构建宪政以及保障人权意义重大。清末开启了中国司法独立的历史。基于必要性至可行性的演进顺序,本书《事实与逻辑(清末司法独立解读)》将清末司法独立分为思想、制度与实效三个层面,进行文化、政治和社会全景式的考察:在思想层面上得出,清末司法独立与宪政从未在国家主权领域获得一种实质性联系。从制度形成中看到,权力角逐是其中真实的动力,其所体现的“权力争斗”而非“权力对抗”的倾向,影响今后中国司法独立的趋向。在考察实效后发现,清末司法独立体现的一种“刀把子”而非“圆盾”的倾向不利于保障人民的权利。以上的解读,依赖事实与逻辑的关联。然而在学术研究中,事实与逻辑所表达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是变动不居的。主观与客观、事实与逻辑之间的决定论因而莫衷一是。我们应该警惕任何一
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内部因素和外来影响相互作用的历史产物,有其固有的特殊轨迹,是一系列复杂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交织着异常复杂的矛盾和冲突。一方面,社会转型对法制现代化的产生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另一方面,法制现代化对社会转型也起着一定的推动作用。在这一互动进程中,1840年至1928年的中国法制现代化经历了启蒙期、发生期和徘徊期三个阶段。伴随着近代中国社会的历史递嬗,社会思潮、知识分子转型、法学教育转型对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本书分为三篇。 篇:传统司法解析——权能与文化。本篇以始于秦汉、延续数千年的传统司法为蓝本,从司法权性质、司法主体、司法宗旨等方面全面剖析了我国古代司法的特征和效用,指出以刑为主的法律体面全面剖析了我国古代司法的特征和效用,指出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造就成以刑审惩罪为中心的司法体制与程序制度;民刑不分、律(刑)学独盛的知识体系造就了司法者知识技能地褊狭,加之闭隘的农耕经济阻碍了社会分工,无法刺激司法职能的扩展,使传统司法绵亘千年,而难有质的突破;请罪为主、惩办为要的审判理念,使刑事司法技能有所增进,却终困缺乏理性启导与职业支撑而陷于君主专制主义的泥沼,往复循环。 第二篇:传统司法的转型——嬗变与踯躅。在延续百年的司法转型中,本篇择取清末、民国和共和国三个重要时段所推展的性
本书为《近代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系列图书之一 ,1933 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分为九章,从宇宙现象及其法则以及社会生活的方面切入题目,进而分别论述了院士社会时代、原始国家时代、封建制度时代、资本主义时代和社会主义时代的法律现象,提出了以社会生活为根据的法律观。
本书是关于中国清代与民国期间的法律与司法实践的研究专著。全书共三部分:导论;部,从清代法律到国民党法律;第二部,清代与国民党民事法律制度的比较。其中,部分为三章,介绍国民党民事法律的产生到成形过程,第二部分为七章,从典、田面权、债、赡养、婚姻等几个方面对清代与国民党民事法律制度进行了比较,后的第十一章是结论。本书有两条线索:一是回答从清代到1949年,中国民事法律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与不变;二是通过对清代与民国时期司法实践的考察,否定了“好人不见官”的传统看法,明确指出在此期间多数老百姓是使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且多数县令、法官也是依法行事。
本书收录了托马斯?杜斐有关 法律史研究的三篇代表性论文:《德国法律史:本国传统与跨国视角》(German Legal History: National Traditions and Transnational Perspectives),《欧洲法律史:一种 视角》(Global Legal HisotrySetting Europe in Perspective),以及《 法律史:方法论的讨论》(Global Legal History: A Methodological Approach)。作者渐次以德国法律史、欧洲法律史和 法律史为主题,深刻反思了以民族 为边界的历史框架和欧洲中心主义的观念屏障,试图通过一种关联与互动的 视角,来打破自我与他者、欧洲与亚洲之界限。此外,本书还提供了一套崭新的方法论探索——侧重差异的法律文化转移(Translation),突破狭隘欧洲法概念的“复规范性”(Multinormativity),以及“ 地方化”(Glocalization)的法律空间预设,等等。
西南政法大学建校至今已历50寒暑,中间虽遭遇“文革”之乱,停办近10年,但仍有10万之众的莘莘学子前后就学于此,歌乐山魂培育浩然正气,嘉陵江水滋养人文精神。10万毕业生活跃于神州大地,为国家法治大厦之建设添砖加瓦,贡献才智,已形成法律界广受关注的西南法律人群体,造就了西南法律教育与这里的毕业生独特的品格与精神。 在校庆50周年到来之际,西南政法大学北京校友联谊会与法律出版社联合推出“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这是对我们的母校50华诞的献礼,是对这所中国法律教育与学术研究重镇所取得成就的一次检阅,同时,我们也希望这50部著作能够成为后来者在法学研究和法律教育的道路上继续跋涉的阶梯,此外,还希望通过这些著作,能够向读者昭示西南政法大学的传统与精神。 体现在西南教育过程中以及学子著述里和行
1789年《人权宣言》在人权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但国内学术界相关研究却不多见。此书围绕《人权宣言》的思想渊源,辑录德国学者耶利内克与法国学者布特来在一百年前进论战的原始文献,以及我国著名学者张奚若和英国学者邓肯·凯利的研究论文,以学术演变的脉络为背景,全面再现了论战的实况和双方的学术观点与争论焦点,为我们了解这一历史文献提供丰富的学术史料与思想启迪,是研究人权思想流变不可多得的宝贵资料。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韩大元 传统观念认为1789年《人权宣言》受到卢梭思想的影响,但德国近代公法学巨擎耶利内克则对此说提出了有力挑战,而大国近代公法学民宿布特米随即反击耶利内克,同样有力地捍卫了传统观念。两位高手间的切磋不仅招式精彩,而且对现代人权理论的诸多难题不乏启发意义
社会变革不仅需要先进思想的导引,也需要有常态的文化制衡。但是,中国的文化保守主义者,并没有像西方的保守主义者那样赢得社会更多的理解与认同。作为晚清文化保守主义思潮的奠基者,张之洞在提醒人们关注文化民族性的同时,却忽视了对文化时代性的追求,他在试图维系现有政治秩序、并立足国情对社会变革做出循序渐进地审慎安排的同时,却无法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找到能够适应社会近代转型的可靠思想资源。保守主义的关键不在于保守与否,而在于保守什么,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或许可以把中国文化保守主义的前途,看做是一种作为心理倾向的保守思路,以期在传统与现代之间寻求到一种合理的张力。
《法律史评论》由四川大学近代法文化研究所主办,计划每年出版1卷,公开发行。四川大学近代法研究所和《法律史评论》依托于四川大学四川大学“211工程”项目中国区域历史与文化科研平台、四川大学*重点学科专门史以及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律史学省级重点学科,立足西南,面向全国,旨在推动学术交流,开展学术争鸣,倡导理论创新,繁荣近代法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