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是英国封建时期的重要宪法性文件之一。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被迫签署,共63条。《大宪章》确立的 王在法下 的原则被世界法治国家广为遵从。1215年之后,英国法治在数百年的演变中完善进步,妥协的政治精神及 王在法下 的理念也历久弥新,成为现代法治的基础性内容,从这个意义说,《大宪章》是英国法治殿堂的一颗瑰宝。
本书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具有 范式 意义的著作。作者依据清代官府档案、民间契约和民国初期的司法调查等第yi手材料,对清代习惯法进行了迄今为止zui为系统的探究。其讨论的范围,由清代习惯法的渊源、背景、流变,和习惯法的性质、形态、功用,到清代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关系,直至它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习惯法研究在社会理论上的意义。这一研究旨在反映清代习惯法所在社会的社会形态和权力结构,以关照现今在法律实践上的问题。无论是从材料上,还是从内容上,该书都堪称中国法律史研究的典范。
本书详细介绍和分析了德国1965年至1985年是法理论发展的高峰的诸多理论立场和主张:法律论题学、法律诠释学、法律论证理论法律商谈理路、法律科学理论,法与社会科学、系统论、马克思主义法理论、政治法理论、纯粹法理论、法律逻辑和道义逻辑、法律信息学等,并在此基础上对这些理论对法和法学学家的重要影响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本书*主要的特色在于作者通过研究梁启超关于权利义务论、法治主义、国体、国家结构、司法独立等方面的法学著述与实践,展示了梁启超思想中广阔而幽深的法学世界,描述了中国现代法学兴起的复杂而立体的过程,回顾了在那个中华文明不断寻找方向、校正方向的时代,中国知识分子对于“中国向何处去”这个紧迫的、根本性的问题不断求索的历程。
本文中维亚克尔以德国民法为例,尝试揭示欧洲伟大民法典的社会模式及其变迁。他指出,西欧与中欧各国民法典的实质伦理学前提,都是古典个人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一战以后,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形式上的自由伦理向实质上的社会责任伦理的回归,而一系列 社会法 立法也抛弃了古典私法秩序的原理。但维氏也认为,通过记取一种法律文化存在条件的思想家和实务家们,私法科学将从危险中再次站立起来。本文甫一问世即引起学界高度关注。就维亚克尔提出的关于私法典社会模式变迁的论题,相关争论迄今未绝。
本书尖锐地批判了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详尽地阐述了关于建设未来理想社会的一些基本原理。
本书为徐爱国主持的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之“西方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08SFB2010)的终成果。其中,章的执笔者为张传玺,第二章的执笔者为李燕,第三章和第七章的执笔者为徐爱国,第四章的执笔者为陈皓,第五章的执笔者为王婧,第六章的执笔者为薛万宝,全书由徐爱国统稿。 本书中插图均为1793年英国马戛尔尼访华团随团画师威兼:亚历山大所画。这些画作内容涉及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诸方面,不但成为18世纪西方了解中国的早的形象资料,还成为此后西方人关于东方景象的一个重要创作来源。
清末著作权法是中国著作权法史的里程碑。它承古代著作权法律文化之源流,开近代著作权法之先河,为民国著作权法乃至新中国著作权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时期的特殊社会政治经济状况,为近代著作权法打上了深深的时代烙印,表现为从特许主义向权利主义过渡。 本书以近代中国著作权法的成长为主题,集中探讨了1903-1910年清末著作权法的理论与实践。对著作权的词源、如何看待中国古代著作权法文化与近代著作权法的肇始,以及清末著作权法的输入、清末著作权立法、《大清著作权律》对外国法的移植、清末著作权法的实施、清末著作权法的影响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本书视角独具,对史料的挖掘较为深入,是一部研究近代中国著作权法史的力作。
《手的失窃案》作为法制史的权威经典作品,其成功的原因不仅仅在于其高度的学术水平和理论深度,更在于它具有远超一般学术著作的可读性和趣味性。作者为了让普通读者也能通过阅读理解法制史的核心历史课题,假设了一个法律案例:“手的失窃案”。当人的手离开了人体以后,会发生怎样的法律问题?离开了身体的那部分东西究竟算什么?而且它又属于谁?本书在对争夺他人身上切除的手臂这一虚拟故事进行思考的过程中,不仅对该看法的历史进程进行了梳理,并对围绕肉体的法学理论展开了全新的探究。本书观点新颖,叙述有趣,是名副其实的“学术畅销书”,已译成意大利语(2003年)、日语(2004年)。本书自问世后广受欢迎,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让普通人都看得懂并觉得有趣的法制史图书”。
以对话体的言说方式,集中讨论了作者近几年孕育发微的政治宪法学诸问题。以中西交汇、古今之变的视野,探索现代中国的法政起源以及内在的动力机制,在晚清以降的三个现代中国的历史演进中,揭示其承转启合的张力结构和升降沉浮的命脉节律。法眼看中国,一部现代中国史就是政治宪法与法律宪法的流变史,在滔滔不尽的历史洪流中,作者愿与读者共同寻找那砥柱中流的转型之契机。
法治是一种修养,一种习惯,一种行为环境。在任何社会中,法治都不会自然天成,而只能教化养成。 法学应该是博大精深的,因为它要汇集人类智慧的成果,要凝聚人类思想的精华。然而,法学又应该是通俗易懂的,因为它只有掌握在百姓的手中才能发挥作用。为此,法学应该走出脱离世俗的“象牙塔”,步人寻常百姓家:用老百姓的话,说老百姓的事,谈老百姓没太注意的问题,讲老百姓不甚明白的道理。 人生就像一个故事。每当一个生命诞生的时候,一个人生的故事就开始了。然后,随着年龄的增长,那故事也不断地发展演变,直到生命终结的那一天。很多人都认为自己的故事是非常独特的,是与众不同的,但事实上,每个人的故事都在很大程度上重复着前人的故事。虽然每个故事中的主人公各不相同,虽然每个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各不相同,虽然
《中国法律发达史》是民国时代中国法律史学术领域的最重要著作之一,是近六十年间中国大学法科的重要教学参考书之一。自二十多年前开始,法学院的老师们给法科研究生特别是其中急欲了解五千年中国法制发展梗概的人建议的书单中,一般都会包括《中国法律发达史》。这是一本我们至今仍不能忽视的重要学术著作。 这本书是杨鸿烈先生的学术代表作之一。杨鸿烈先生是民国时代的法律史学大家。关于先生的生平,我们在校勘杨先生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时,曾经做过一些考察;刘广安教授在校勘杨先生的另一本著作《中国法律在东亚诸国之影响》一书时也做过一些考察。为了帮助阅读《中国法律发达史》一书的读者们大致了解先生,我们有必要再粗略回顾一下杨先生的身世背景、成长经历;进而讨论一下杨先生在中国法制史学术上的地位和贡献,
著者研究东亚各国法制史之后,深知距今百年余年以前,东亚大地之文化殆无不以中国为惟一之微源地,而东亚诸国家亦咸兢兢以追随中国为当务之急,法律特其一端耳。尤有进者,中国与东亚诸国不仅有文化之关系,既今日朝鲜、安南、琉球、日本以至暹罗诸国,其人民血管中盖搀入不少中国民族之血液,著者因痛感东亚原属一家,彼此应互相担携,共图进步,以维持我东亚久远之声光于弗坠。著者后征引诸家学说阐述“中国法律”有其历劫不磨之真价值存在,希望我东亚法家均能回顾数千年来我祖宗心血造指之宝贵财产,不惟不至纷失,且更进一步力采欧、美之所长,斟酌损益,以创造斩新宏伟之“东洋法系”,是则著者区区之微意也。 这本书不仅是杨鸿烈研究中华法系的苦心孤诣之作,也是他研究比较法制史的探幽发微之作。这本书引文之繁多,引书之
1804年公布的《法国民法典》,也称《拿破仑法典》是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的产物。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一些修正后,它现在仍然施行于法国。 《法国民法典》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各国民法的发展显然是很有影响的。其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一,法国在十九世纪是一个强国,它的力量使该法典易于影响外国。二,该法典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有其优越性,这也使它易于影响外国。就形式说,该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谨严,体系完整。就实质说,该法典不公折衷了法国习惯法和罗马成文法,使它成为一个和谐的整体;而且*重要的,是它废除了一切封建特权和桎梏,它的一些原则使其他资产阶级国家把它评价为发展资本主义的*良好的上层建筑。三,十九世纪的各资产阶级国家大都急需编纂统一的民法典,而该法典是现成的模型。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和日本的法制都曾法西斯化,这是一种历史的倒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西方国家的法律出现了趋于一致的趋势,欧洲共同体法的出现促进了西方两大法系的融合,西方国家的法律不断朝着民主、进步的方向发展,许多独立的、新的法律部门也在西方国家普遍出现。非西方国家的法律则由于民族独立国家的兴起而不断发展,逐渐形成既有时代特色,又有各自国家特色的法律制度。社会主义法系的出现与发展无疑是现代法制史中影响重大、深远的因素。20世纪80年代末,前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社会主义国家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方向的基础上,结合国情对本国法律进行了较大改革,使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具有了自己的特色。进入21世纪以后,法律全球化的浪潮不断席卷世界各国。 本书将在贯彻已故著名学者吴于廑关于“世界从分散
自从鸦片战争被列强叩开国门,华人移民美国的浪潮也随之开启。早期踏上美利坚的华人先辈们,建设了号称世界七大工业奇迹之一的中央太平洋铁路,他们淘金、开矿、洗衣、种菜无所不能,他们反抗压迫、参与诉讼,开创法律先河。然而同这些丰功伟绩和辛勤奉献相伴而来的不是承认和褒奖,而是华人不准投票、不准多人一起租房、不准扛物走人行道、不准留长发、不准拥有土地、不准种菜……凡此种种无一不给华人套上重重的枷锁。 如今的读者能否想象出这些真实的场景以及背后的原因?能否想象出华人又是怎样一步步从艰难环境中开辟出一条条血泪之路,终成为一支优秀的族群作者邱彰将为您娓娓道出这段历史。
树立法治理念,培育法治精神,形成法治文化。权威性,资深专家论点的精彩汇集。思想性,新思维新成果的集中展示。针对性,法治理念教育的辅导读物。实效性,理论联系实际的有益尝试。通俗性,人人都能看懂的知识读本。
清末十年修律,首当其冲的就是刑事法律的改革。针对1907年大清刑律草案,中央各部要员、地方封疆大吏均上奏了签注意见。本书在解读签注内容和意见的基础上.就大清刑律草案在立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理论、立法语言与技术等三个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历史缺憾进行了分析和探讨。作者认为.以沈家本为代表的草案编纂者忽视对传统法律积极价值的创造性转化,导致草案出现了“食洋不化”的现象。而如何正确处理中国传统文化和西方文明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协调融合问题,是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对这个问题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是晚清法律改革以来中国法律现代化过程中的主要病因。
民国时期,是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时期。该时期,不仅出版了一批有份量的专著,如王世杰、钱端升著《比较宪法》、胡长清著《中国民法总论》、黄右昌著《罗马法与现代》、杨鸿烈著《中国法律发达史》、程树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等,也推出了约四百余种外国法学译著,如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孟罗 斯密的《欧陆法律发达史》等,它们是中.国近代法学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出版年代久远,这批译著日渐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来,也因当时印刷水平低下、纸张质量粗劣等原因,破烂枯脆,很难为人所查阅。同时,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为馆藏书,只保存于全国少数几个大的图书馆,一般读者查阅出借也很困难。 鉴于上述现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瞻远瞩,关爱学术,策划并决定对民国时期(包
陈煜等编著的《新路集--第三届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会征文大赛获奖作品集(第3集)》为第三届张晋藩法律史学基金会获奖作品的合集,作为全国的法律史学基金会组织的征文大赛,得到了全国院校和科研系统在读学生的大力支持,并且寄来了六十余篇法律史学论文,经过大赛评委的评选,终十六篇论文分获一二三等奖,本书即是获奖论文的合集,在参赛论文的基础上做了一定的修改,从中可反映出当今法律史学子的深研精思。
一、本书所用参考书,详见绪论第44—46页。其主要之参书,英文为:Sherman.Roman Law in the Modern World;Hunter,Roman Law;Willisand Oliver's,Roman Law;Morey,Outlines of Roman Law。德文为:Dern-burg,Pandekten。日文为:末松谦澄所译优帝《钦定罗马法提要》、盖尤斯《罗马法解说》、乌尔比安《罗马法范三种》。及法学博士户水宽人春木一郎两氏之《罗马法》。 二、本书引用我国民法条文,称次草案者,指旧民律草案(都1569条)而言。称第二次草案者,指拙著初版《民律要义》所附之新民案(都1514条)而言。称新民法者,指民国18年(1929年)5月23日公布同年10月10日施行之民法《总则》;民国18年11月22日公布民国19年5月5日施行之民法《债编》;民国18年11月30日公布民国19年(1930年)5月5日施行之民法《物权》而言。 三、本书于1915年印版、1918年印第二版之后,虽经苦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