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
此次修正的重点内容,首先,是在总则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其次,明确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再次,适当增加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保证适当数量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利于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工作建设。后,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要求,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廉洁政府;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接受监督,确保
《违反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程序、执法监督等。
2021年2月15日政府公布了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包括:在加强政策性粮食管理方面《条例》的针对性举措;对加强粮食流通中的质量安全监管《条例》修订主要作的规定;对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条例》修订主要作的规定和为严厉打击粮食流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粮食流通秩序《条例》修订主要作的规定等内容。
《法律一本全丛书》以*通过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为主线,把处理某类案件的所有法律文件有机地汇总在一起,在编辑技术上集主体法条、专家点评、旧法对照、相关规定、关联索引于一身,使读者在处理纠纷使用时更直观、快捷、全面、准确。丛书有以下特点: 一、体例编排合理 在体例上,本丛书每册书都以一个法律文件为主体法,在主体法条下分为: 【专家点评】点评内容简洁实用,涉及概念界定、构成要件说明、要点总结,提示核心内容疑点难点及在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旧法对照】通过新旧文本对照,反映新法的改进之处。 【相关规定】逐条收录与主体法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部门规章。 【关联索引】列出与主体法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的目录与发布日期,以便查询。 本丛书首批推出10册: ◎医疗事故处理一本全(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于1999年4月29日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该法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和施行,将使行政争议的解决更合法、公正、及时、便民。 然而,许多社会成员对行政复议这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仍然不甚了解,甚至非常陌生。这既不利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不协调。为改变这种现状,我们编著了《行政复议》这本书。它将以通俗的语言向您介绍行政复议这一法律制度,告诉您:什么是行政复议?哪些事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哪些事项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本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节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节录)等。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 本次修法对上述情况从地方经济建设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角度,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保护核心军事安全的相关条款,使得新法更有约束力。第十六条明确规定: 在水域军事禁区内,禁止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捕捞以及其他妨碍军用舰船行动、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水域军事管理区内,禁止从事水产养殖;未经军区级以上军事机关批准,不得建造、设置非军事设施;从事捕捞或者其他活动,不得影响军用舰船的战备、训练、执勤等行动 。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法律问题是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为了响应中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号召,我们组织关注农业、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学者和实务部门的同志,选取农民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法律问题,编写了这套“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指导丛书”。本丛书策划的宗旨是贴近农民,贴近生活,解决问题,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绵薄之力。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纲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l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将其载入宪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也取得了明显进展。
运用法律维护权利和利益,是读者选购法律图书的主要目的。法律文本单行本提供基本的法律依据,但单纯的法律文本中的有些概念、术语,读者不易理解;法律释义类图书有助于读者理解法律的本义,但又过于繁杂、冗长。“实用版”法律图书至今已行销多年,因其权威、实用、易懂的优点,成为广大读者理解、掌握法律的*工具。
本书以选取与日常生活和教学关系密切的常用法规,以这为核心,将与其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分类汇编,*限度的突出列图书折实用性与易用性。本系列有以下主要特点:(1)权威专家导读:由立法机关相关专家撰写该主体核心法规的导读,帮助读者对每一个法的精神与精髓有埸深入的理解。(2)附加法条主旨:主体核心法规附加条旨,且将条旨标明于目录之中,读者通过目录即可快速领会核心法规涉及的法律问题。(3)关联法规精选:关联法规是某一方面对文体核心法规的深入和细化规定,采取分类编排,其与主体核心法规的关系一目了然,便于读者查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三条*款修改为: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三款修改为: 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二)删去第九条第二款中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 。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有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四)将第十四条修改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制造、销售和进口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五)删去第十五条第二款。 (六)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 (七)第四章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