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正的重点内容,首先,是在总则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其次,明确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再次,适当增加省、设区的市两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保证适当数量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利于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增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代表性、广泛性,充分发扬民主,加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和工作建设。后,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要求,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廉洁政府;坚持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依法接受监督,确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其他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构同时组织办理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应诉事项。
《农村社会法治论》以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为主线,以国家法和民间法为分析的进路和视角,就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展开分析论证,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一是以一种新的视角和进路探索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问题,力图分析制约农村社会法治化建设的深层次问题,以规则和秩序的形成为分析路径,克服了以往以社会现象为论题、以经济为基础的分析模式;二是人文关怀是《农村社会法治论》的一个重要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三是分析了国家法在农村社会中的局限性,改变了纯粹从理论上分析国家法自身的缺陷而无实际的带有特殊性的分析;四是系统地梳理了民间法的定义、内容、渊源等问题,更深入地分析了民间法的基本重大理论问题,克服了把民间法作为一个概念使用而没有深人分析具体的民间法理论问题,提升了民间法研究的理论深度和价值;五是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作出修改: (一)在第二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国家对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法律顾问的公务员实行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将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修改为:"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