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说,妈妈死了,我没哭;这是无情,该死。 隔天就和女友厮混;这是不孝,该死。 挑拨朋友仇家互斗;这是不义,该死。 我合该天地不容,人神共愤, 但你们企图用来拯救我的那一套,又算什么? 我杀了人, 只因夏日阳光太刺眼
每个人的权利来自何处,这既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础课题,也是每个关心个人权利的人值得思考的问题。 德肖维茨是美国当今著名的律师与法学教授,其在中国已经出版的作品都广受欢迎。这《你的权利从哪里来?》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权利来自何处。在这《你的权利从哪里来?》中,德肖维茨提出了一种全新而令人信服的答案。传统的理论中有权利来自上帝,来自自然法--"天赋人权",来自法律的规定等等说法。德肖维茨既怀疑真的存在位于宪法与法律之外的自然法?我们如何知道自然法说了什么?而权利为什么会随时空不同而变化?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不过是人类法律的产物,为什么我们允许权利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少数人的权利可以胜过多数人的意志,其论证的基础何在?由此,德肖维茨主张权利并非来自上帝、自然、逻辑,或是仅仅来自法律。
罗斯科 庞德是美国20世纪有名法学家,是 社会学法学 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曾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庞德生平论著近八百种,代表作有《法理学概述》《普通法的精神》等。本书是作者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所做的专题讲座讲义,对于法律的价值原则、什么是法律、为什么需要法律以及法律的任务等问题作者都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对了解和研究庞德的社会法学思想和理论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美利坚共和国在衰落、在走下坡路吗?布鲁斯 阿克曼给出了肯定回答。他将原因归结为:美国体制的反民主性,人民不再在场,司法权力在消极主义与能动主义之间的选择原本就是政治性的,总统所代表和控制的行政权力不间断地扩张,联邦政府权力越来越多、越来越大,国会权力利益集团化。这一切都在侵蚀着美国体制的民主性,将其拖入了大国兴衰的历史周期律。布鲁斯 阿克曼教授在此发展了施莱辛格的 帝王总统论 ,认为美国总统在过去半个世纪已经成为美国宪制内的危险分支。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和反恐战争只不过是更深层病理的症候而已。阿克曼记述了通常认为相互孤立的一系列发展 总统初选的兴起、民调专家和媒体化妆师的角色,到白宫 沙皇 的集权、军队的政治化、再到为证成总统夺权而对宪法学说的操控,这些各不相同的变化将在21世纪联手
《经验与心得:法学论文指导与写作》包括两部分,一是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陈兴良、白建军、陈瑞华、凌斌五位教授在凌斌教授主持的 法学研究方法与论文写作 之讲授录音整理文稿,二是《中外法学》编辑部1990 年第6期至1991 年第2期分别约请金瑞林、魏振瀛、沈宗灵、饶鑫贤、肖蔚云、储槐植六位先生撰文的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的心得与经验。
为了探讨“法”的起源及概念,早稻田大学宪法学家长谷部恭男梳理千年来哲学家的论述。从霍布斯、洛克、卢梭到康德,这些开创近代国家概念的思想家们,如何看待法律的起源与国家的存在?国家究竟为何存在?国家的权威与个人的界线又在哪里? 本书共分三大部分:一、国家从何而来?二、国家和法律如何影响人的行为及判断?三、民主为什么是个好东西?从不同思想家的论述中,我们将重新思考现代国家制度,以及由“法”衍生出来的种种哲学思辨。 笋般一一道来。
这是一部汇聚众多当代阿奎那自然法研究者*成果的论文集,作者为美国阿奎那问题研究的著名学者和*专家。这些论文按照四个主题予以编排。个主题是自然法的哲学基础;第二个主题是神学语境下的自然法;第三个主题涉及非常流行的新自然法理论;第四个主题是法律与政治。这些论文力图在现代法律语境中复活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多角度、深层次地将托马斯主义的经典命题与当代法哲学主题进行了对接,主题论文全面而又精到,相关回应亦十分精彩。
卢埃林是20世纪伟大的法学家之一,《荆棘丛》是他的代表作,也是每一位法学院学生和律师都不可绕过的重要读物。《荆棘丛》是研究法的本质和法律教育的经典著作之一,书中卢埃林向学生介绍了何为法律,如何阅读案件,如何作课前准备,在真实世界中法律如何促成正义。尽管法律每年都在变更,但人们之间的纠纷与卢埃林写下《荆棘丛》的年代变化并不大,无论是私人纠纷还是法律冲突都依循卢埃林描述的模式展开着。在超过九十年的时间里,一直有一本书是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们的,它告诉学生在未来职业中他们会遇到什么。这本书就是《荆棘丛》。几十年过去了,《荆棘丛》仍然是受欢迎的介绍法律和法学的著作之一。
本书篇幅不大,但令人耳目一新:阿克曼直截了当地说 别了,孟德斯鸠 ( Good-bye, Montesquieu),他打破美国行之已久的三权分立教条,尝试建构一种 新分权 的模式,这对读者来说恐怕有一定的震撼效果。作者特别强调,自由民主的宪政价值并非是一元的,它至少可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民主正当性、职能专业化与基本权利保障。作者明确的反对总统制,因为它在一定意义上与共和自治的核心精神背道而驰,甚至会带来对法治的严重挑战。不过,作者也并不迷恋美式总统制的反面,也即威斯敏斯特式的议会制。作者以当代德国、加拿大、南非、印度等国家的经验为基础,提出了 有限议会制 及 一个半议院 的方案。除了立法、行政、司法分支外,在政府组织中还可能包括其他分支,如廉政的分支(独立的监察机构)、规制的分支、民主的分支(选举委员会)、分配正
本书从历史的视角梳理了当代哲学的各种方法论,并以此解释了斯密的法学观,这种法学观是对大卫·休谟的发展和回应。作者认为在各种影响斯密的理论中,休谟的《人类理解研究》是为重要的。作者详细研究了斯密的社会和政治思想,清晰地阐释了《道德情操论》中的道德理论、《法学演讲》和《国富论》的社会历史理论的关系。
本书就刑事侦查的四个方面侦查概论、犯罪现场、侦查措施和常见案件侦查,对侦查的创新和规制问题进行研究,力图在侦查的创新和规制中找到平衡点。 章侦查概论中,主要从侦查理念、侦查制度、侦查体制等多个角度探讨侦查发展创新和规制问题。第二章犯罪现场中,主要对现场勘验、现场访问和现场分析进行研究,并对犯罪现场提出理论研究,对现场保护环节进行阐述。第三章侦查措施中,主要介绍了传统侦查措施和现代侦查措施。第四章常见案件侦查中,主要列举了当前侦查实践中常见的犯罪案件分类侦查。
《数字民主的迷思》主要讨论互联网对美国政治的影响,聚焦的是“民主化”这一课题。针对公众关于网络民主的美好想象与过分狂热,它通过对在线竞选、链接结构、流量模式、搜索引擎使用、博客与博主、内容生产的“规模经济”等主题的深入处理,借助大量数据图表与分析,勾勒出互联网政治的种种局限性。尤其表明,网络政治信息仍然为一小群精英与机构所创造和过滤,在网络的每一个层次和领域都仍然遵循着“赢家通吃”模式。本书的学术意义并非在于提供一个单纯的结论,而在于其基于政治科学视野所详尽揭示的网络政治宏观图景和丰富命题,以及为刻画这一图景所创造性地采用的那些研究方法。
法律解释是现代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本书全面呈现了法律解释制度的理论渊源,从方法论层面研究法律解释的主要技术,以及论述了该制度之于构建当代中国法治国家的必要性。中国的法治现状面临着法条主义、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浪漫主义的三重困惑,而成熟的法治国家早已告别了这样的严格规则主义时代,因此将法律解释制度在实践中落地是当下法治进程中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在这样的思考下,作者历史性地考察了法律解释的内涵、属性、功能、相关概念、原则和要素等,以及在应用层面的设计法律解释的规则,法律解释过程中的文义解释、论理解释等,更重要的是列举许多中外案例并结合当前中国法治环境,提出了我国在构建法律解释制度之时面临的迫切问题。
本书为《近代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系列图书之一,1928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全书共五章,分别论述了中国妇女在室女时期的地位、已嫁妇的地位、为人母之地位、女子与公权力、女子犯罪与处罚等问题,可见自古妇女的地位即微渺,被视为附属品,对其的藐视以为极浓厚,通过本书可看出中国妇女曾受到何等的不平等对待。
本书译自施塔姆勒1923年以三期连载形式在《密歇根法律评论》上刊发的作品,是20世纪自然法运动的重要代表作。全书依历史次序条分缕析地叙述了从启蒙运动至20世纪初各大法学派的基本思想和原则,结合新康德主义自然法理论的宗旨予以批判性评述, 后一章特别以回应吴经熊《霍姆斯大法官的法哲学》为契机集中表述了自己法哲学和法学方的一般原理。如果说《正义法的理论》是以体系化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现代法学之根本趋势》则以历史化的方式推导出根本正义的核心理念。本书对于日益关注社会正义问题的当代中国政治法律建设而言,其理论裨益是显而易见的。
对我们每个人而言,从众常常是比较明智的做法。但从众亦能将个体和社会带往不幸甚至是灾难性的方向。*的危险在于,对他人的人云亦云,会导致我们无法发现自己究竟知道或者相信什么。我们的沉默,使社会失于获取重要信息。鉴于此,本书专门讨论从众之危害,以及异见之重要。
本书实际上是波洛克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演讲记录集,演讲发表于 1911年,结集出版于1912年。和梅特兰、梅因等同时代的英国法学家一样,面对纵贯19世纪的英国大规模司法改革,波洛克试图通过对普通法历史轨迹的研究,实现英国传统法制精神与现代立法体系的衔接,为英国新时代的法学找到一条稳妥而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全书共分八个章节,细腻地描写了作者对于普通法体系的各种理解与感悟,从中我们可以看到普通法善恶交织的道德面目;看到普通法琐碎的诉讼程序当中透露出的 自由 内涵;看到实际的传统权利与表面的形式体系间无休无止的争斗与妥协;看到普通法与政治的若即若离;看到普通法与经济情势间的相互影响,看到普通法在各种危险与挑战中不断调整、发展、扩张的漫长历程。 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学著作不同,全书充满了浪漫的文学色彩
陕派律学是清末重要的律学流派,以薛允升、赵舒翘、吉同钧等陕西籍刑部官员为主体,历同治、光绪、宣统三朝,形成了《读例存疑》《唐明律合编》《提牢备考》《大清律例讲义》等律学硕果和各具特色的法律改革思想,对晚清修律与司法审判产生了积极影响,推动了中华法制文明的创新与发展。因此,陕派律学被誉为中国传统律学的集大成者。虽然陕派律学随着中华法系的衰微而谢幕,但律学家法律改革思想及律学著述中所凝结的智慧与理性因素,仍有一定的史鉴价值。 本书介绍了陕派律学的发展历程、陕派律学家法律改革思想、对晚清修律的影响,以及陕派律学家法律改革思想对个案的影响等,深入探讨了陕派律学法律改革思想中蕴含的超越时空的合理性、民主性的因子,为今天的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本书是第十一卷可产生法律效果的各种行为与事实。 包括: 章 关于应当于诉讼中提出的 正式 盘问以及关于基于 正式 盘问的诉讼; 第二章 关于由同一法官审理的某些事项; 第三章 关于奴隶的腐败; 第四章 关于逃奴; 第五章 关于赌徒; 提交 第六章 如果土地测量员就测量结果做出虚假报告; 第七章 关于宗教场所、丧葬费及如何准备葬礼; 第八章 关于尸体的埋葬和坟墓的建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