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写作是法律专业人士学术科研的基础要求和实际工作的常用技能,也是检验法律基本功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本书中,张翔教授基于自己写作的具体经验,从实操角度讲述如何撰写法学论文。除了“楔子”“附录”“尾声”之外,本书正文分为四个部分:“选题与准备”“结构安排”“具体操作”“修辞与积累”,几乎是“手把手地”、毫无保留地将作者撰写法学论文的心得和经验讲授给读者,内容系统、完整而语言简洁明快,以十几万字的篇幅,贯穿法学论文写作中从选择主题和标题、确定结构、查找资料到完善文字和修辞的整个过程,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全书内容脉络如下: (1)从对法学作为规范科学、实践科学的理解开始,说明法律论文选题的三种来源; (2)选题之后如何进行规范、案例和文献的检索整理,动笔之前应做何种内容与程度的
本书原作是众多知名学者以简短篇幅讨论学科前沿议题、彼此争鸣的“基本原理丛书——法哲学”(Cambridge Elements Series—Elements in Philosophy of Law)中的一部。本书运用社会学经典理论与经验素材批判性考察了分析法哲学家围绕“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所提出的一系列命题,内容涵盖法律的人造物理论、法律的社会建构理论、法律功能与法律性质、法律体系与生活的脱嵌、法律的指引功能以及社会实效命题等英美法哲学中一系列经典与前沿主张。本书试图表明:有关法律的哲学分析和经验研究当然存在重要差异——分析法哲学无须成为社会学法学,科学也无法解决所有关于法律的哲学问题;但两种研究进路却可彼此借鉴,法理学研究应当对经验素材和经验研究方法抱持更加开放的态度,有关法律性质的哲学分析应当得到法律运作现实状况的验证和改进。
本书根据《 关于适用 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全新修订。本书通过提炼主旨、条文注释、关联法规的形式对整部民法典进行解读,对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人格权编这七编的1260个法律条文进行详细的解读,观点鲜明准确;语言通俗精练。第三版重点吸纳2022年5月后新 的司法解释,精选 公布的与民法典条文密切相关的经典案例,在书中呈现典型意义,读者可扫描二维码获取案例全文。通过本书,可以使普通大众了解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规范,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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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同意制度》是*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剖析性侵犯罪中的核*问题 同意制度,以及围绕性侵犯罪的权力、道德、文化的**法律文化图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社会话题。在刑法中,同意是规范概念,而非*理概念和事实概念。同意的反面 不同意,是性侵犯罪的本质*征,是行为过度性的内在尺度。这个尺度不能含糊不清,*须是可辨别的标准。了解不同意的判断标准,将有助于我们更新对自由的理解,推翻自我的预设。审视自己,了解自己,忠于自己,在真正 知情 且 同意 的情况下去作出决定。*要的时候,勇敢说 不 ,也学会尊重他人的 不 ,维护他人的 不 ,不要试图读懂她人的*,而要给她说出自己意愿的权利。世*并不*,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与盼望。
古代的文人、画家常常对山林寄托以出离尘嚣缰锁、比邻烟霞仙圣的想象,但现实中的山耕、山居,是另外一部历史。“以山为业”一方面是说人们以山场为生计资源,另一方面也是在说人们围绕着山场资源形成各种权利关系,这些权利关系,在传统中国通常被笼统称为“业”。 唐宋以来,东南山场被加速开发。从 初的“无主”状态,即山场上的所有资源对所有人都开放,到山场被现代测量手段精细测量划界、人们以各种权利证明对山场中的特定资源和各种权利进行确权,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界”的出现,是这个过程中关键性的一步。“界”是山场确权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也是山区的人们在“以山为业”的实践中,逐渐创制并明确的一套有关山场的知识。
本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法理学》(第2版)的学习辅导书。本书遵循该教材第2版的章目编排,共分为16章(含导论),每章由四部分组成: 部分为复习笔记(含知识框架),总结本章的重难点内容;第二部分为课(章)后习题详解,对该教材的所有习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解答;第三部分为考研真题与典型题,精选了近年的部分名校考研真题、法考真题;第四部分为考研真题与典型题详解,对第三部分的习题提供了详细的解答。 圣才考研网(www.100xuexi.com)提供全国所有院校各个专业的考研考博辅导方案【网络课程、电子书、题库等】。购书即可享受大礼包增值服务【本书电子书(手机版、电脑版)】。手机扫码(本书封底)领取本书大礼包。
《刑罚的*》是*本记载各种古代酷刑故事,讲述古代刑罚向现代刑罚演变的*,也是市面上少有的写*法律的*书,具有很强的故事性。*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成文刑法自产生以来,*直试图约束刑罚权。但是人治传统决定这*目的不可能真正实现, 法有限,而情无穷 的刑罚思想导*酷刑泛滥,法外之刑五花八门。直到20世纪初,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才将曾经无限膨胀的刑罚权,束缚在法律的轨道之内。刑罚的*并不单*是对旧闻掌故的叙述。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现代五刑,*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而艰难,折射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嬗变,也让法治背景下的自由*值显得尤为珍贵。
作者提出对法律和宪法的范式性背景理解加以澄清,它所针对的是法学界日益流行的法律怀疑论,尤其是我怕谓的虚假实在论,它低估了现存法律实践的那些规范性预设的经验效用。在我们自17世纪以来不断进行着的关于政治共同体之法律构成的讨论中,还表现出了一种对整个现代笥的道德实践自我理解。这种自我理解不仅存在于一种普遍主义道德意识的种种证据之中,而且存在于民主法治国的自由建制之中。商谈论所要做的工作,是对这种自我理解作一种重构,使它能维护自己的规范性硬核,既抵制科学主义的还原,也抵制审美主义的同化。这是一本非同寻常的著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可能是哈贝马斯的著作。
《权力的边界》是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赵宏教授的法律随笔,以近年的时事新闻引入,普及公权与私权的界限。 “对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 法律说到底,真正关心的是每个人的自由与权利。行政法作为“小刑法”,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比如给孩子起名“韦我独尊”是否寻衅滋事?能否通过穿衣立法,以防止伤害民族感情?网暴事件背后的平台是否有责任等。随着公众权利意识的提高,从行政法视角切入普法,是法治科普拼图中不可或缺的一块。权力的边界,就是个人自由的边界。
解决产品责任纠纷的合同法规则与侵权法规则暴露出明显的不利于消费者利益保护的缺陷,各国法官尝试对既有规则进行创新解释与锐意突破,最终促成严格产品责任原则的诞生。严格产品责任原则诞生之初,产品责任争议主要集中于制造缺陷,因而严格责任原则系针对制造缺陷引起的责任制定的规则。随着设计缺陷诉讼以及警示缺陷诉讼逐渐占据产品责任案件的主流,严格责任原则与设计缺陷以及警示缺陷逐渐发生龃龉。毕竟在该两类缺陷案件中,如果缺陷为生产者根据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预见的缺陷但生产者仍不能免于责任的承担,则意味着要求生产者根据不能知道的危险进行设计,对不能知道的危险进行警告,这在根本上违背认知规律,也是在追求产品的绝对安全。因此,在设计缺陷与警示缺陷案件中,应当承认开发风险抗辩的确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了一系列重要举措。版权已经与每个人息息相关,密不可分。张洪波和所在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积极推动《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改完善,尤其在 2020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稿期间,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机构组织的修法座谈会,积极建言献策,有些意见被立法机关采纳。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多次参加线上线下研讨、沙龙,解读新修订的《著作权法》。本书是作者近年来撰写的版权法治文化随笔、时评和案例评析集。作者从一个版权法律实务工作者角度,对近年来出现的社会版权热点话题、事件,对产业发展,进行版权法律分析和评判,体现了作者对中国版权法制建设、版权法治文化的观察、思考与探索。本书文章观点鲜明,角
魏晋禅代之后,虽然西晋官方仍以曹魏为正统,情况却开始起了变化。陈寿《三国志》将魏、蜀、吴三国并置却为朝野精英所接受,本身就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西晋灭吴完成南北统一,又为孙吴时代以敌国立场写下的诸多传闻之辞提供了流通舞台,使其逐渐进入主流视野。至永嘉南渡,在建康精英对中州往昔的频频回顾中,形势终至 倒转。习凿齿《汉晋春秋》发其端,范晔《后汉书》定其谳,我们目睹了曹魏王权在历史书写中的跌落;献帝本人则以一种戏剧化的悲剧形象,被献祭于这场迟到的“复仇”。 本书围绕“汉魏革命”和“北魏墓志”两大主题,对3—6世纪的中国史进行了多层次的探索。所谓“带献帝去旅行”,焦点并非献帝刘协个人的旅行体验,而是旅程本身的路径与风景。作者游走于文本的“表”“里”“内”“外”之间,力图从历史书写的多重束
本书是一本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专题比较研究的专著。主要从治国方略、犯罪学说、刑法观念、私人财产权观念、法律自然主义、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理论、自由观、正义观、人性观及立法、司法等方面对中西法律文化进行了比较研究,以考其异同,辨其短长,为中国的法律文化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著作还选取了西方一些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予以介绍,并将其与中国思想家的法律思想进行比较,试图通过此类个案研究来深化对中西法律文化的理解。最后,本著作还列专章对一些西方学者有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论述进行评介,从西方文化的视角来观察中西法律文化的异同,为我们重新认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提供一个新的坐
法律漏洞是指实证法违反计划的不完整性,其功能为界定“法律外的法之发现”领域,从而区别于“依据法律的法之发现”(解释)和“违反法律的法之发现”(修正)。漏洞领域与法律解释的区分标准为规范之可能文义,其 外部边界取决于作为整体的法秩序。漏洞确定的标准包括实证法规定本身、实证法的评价(尤其连同平等原理)以及普遍性法原则及法价值,由此决定三种不同的法律漏洞:拒 裁判漏洞、目的性漏洞与原则及价值漏洞。就漏洞确定与填补的关系而言,二者在拒 裁判漏洞的情形彼此分离,在目的性漏洞的情形保持统一性,而在原则及价值漏洞的情形,漏洞确定则为填补指明大致方向,由此便能揭示“可能”“必然”和具有“具体化功能”的三种类推。漏洞填补之界限在前两种漏洞的情形分别涉及不可填补之漏洞和禁止类推的问题,第三种情形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