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的参选率比绝大多数成熟的民主国家都要低得多。原因或许在于,虽然许多美国人既不支持民主党也不支持共和党,甚至对两党都没有好感,在美国却只有这两个政党有机会获胜,因而缺乏竞争。又或者是因为,在美国的竞选活动中,就大多数立法机构选举来说,现任议员获得的捐款都明显过高。本书带领读者去探究此类问题,以局内人的视角展示了这个制度的实际运作方式,也揭示了其中的不足之处。读罢此书,读者将能清晰看出美国选举体制中的深层问题。
本书出色考察了美国那场经济危机以及历史上一次巨大的政策革命。劳赫威在书中呈现了罗斯福新政主要的成功与失败之处,解释了为何新政的某些计划会成功、另一些计划未能成功,这些计划包括建立全国复兴总署这样的机构,以及设立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通过《社会保障法》这样的重大举措。在全书最后,作者描述了罗斯福政府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如何将新政的各项战略推向全球舞台。
定罪证明标准是刑事诉讼的关键所在。我国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是历史的产物与司法经验的总结,而2012年刑事诉讼法引入的“排除合理怀疑”表述则促成了我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重要变革。如何准确理
理念是主导和塑造行动的灵魂,方法则是作出决策和开展行动的路径。理念和方法是否适当,直接决定了决策和行动是否可行和适当。近几年的司法经历使我深有感触,缘于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对法律条文的运用既需要“入乎其内”,又需要“超乎其外”。否则。在复杂的法律适用情势面前就会无所措手足。理念和方法把握和运用得娴熟,恰恰有“一举其纲,万目皆张”的效果。相反,倘若对法律规则背后的理念和方法不能运用裕如。往往在法律适用时流于机械僵化,不能举一反三地从容应对纷繁复杂的案件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能使法律适用的积极效果化。这样的操作者难说不是目光如豆的“工匠”。
王圣诵、王成儒两教授主持写就的《中国司法制度研究》一书,是他们长期在高等院校从事法学科研与教学的累积成果,也是集他们各自研究所长的综合大作。付梓之前,令我先读为快,并乐为之作序。 中国司法制度的历史源远流长,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形成了自己的民族文化特点。这无论是逐步形成完善的制度建设,还是充满着理性的证据规则,以及显示出的独特文化特质,都使得中国的司法在世界司法制度当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有着自己民族的显著特点,发生着深远的作用与影响。 《中国司法制度研究》一书的几位同仁,有长于法学理论研究的,有以钻研思想史而颇具特长的,有专攻制度文化而深有所得者,还有长期从事司法实践富有经验的学者,集如此之同仁写作《中国司法制度研究》一书,能充分展现各自的研究特长,让我们感受到此书的
认罪认罚纳入制度范畴,但改革仍在途中,改革中的疑难问题和风险,不会因为制度的落地而消失,相反,需要将实务运行和理论研究相结合。本书从认罪认罚从宽司法改革中的疑难问题入手,重点关注如何提升刑事一体化研究的理念和方法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实践中的运用,如何进一步推动对实体法和程序法价值取向的比较和衡平,希
????在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实施后,我国的反垄断案件总是处在舆论的风口浪尖。无论是反垄断行政执法案件,还是反垄断司法案件,相关当事人对于所涉具体问题的理解都相去甚远。如果对这些“相左”的意见加以罗列,就会变成一片“丛林”。假如反垄断法的实施是一片“丛林”,那么引领反垄断法走出“丛林”的出路就在于一个国家须要拥有一流的反垄断司法制度。蒋岩波等编著的《反垄断司法制度》是反垄断司法的专著。概括了各国反垄断司法运作的原理,梳理了反垄断司法制度建设的经验;从比较法入手,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阐释了反垄断司法发达程度对反垄断法实施绩效的决定作用;提出我国实行反垄断司法制度改革的紧迫性。《反垄断司法制度》按照我国反垄断案件的审判机制、反垄断诉讼的管辖、当事人资格、法律责任及各类诉讼
《审判前沿》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疑、难、新问题,采取个案或一类案件分析的方法,力图加强案件审判工作中法律适用的深层次理论和实务研究,旨在及时反映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件审判法律适用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时传递全市法院新类型案例审判信息,增大广大审判人员的案件审判信息量,开阔视野,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为法学研究提供新鲜的案例。
《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由左卫民主编。司法制度是有关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运作原则和程序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具体而言,其包括基本制度和相关制度两大制度体系。《中国司法制度(第3版
家事法院是指专门处理涉及婚姻家庭领域各类家事案件的审判机构的总称。家事法院不仅具有司法性质,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政性和社会性,是综合性的法院;家事法院既有解决纷争功能,也有调整、修复和治疗家庭关系、保护儿童*利益以及社会服务等功能;家事法院把实质正义、高效快捷、和谐秩序等作为其最重要的价值追求。为了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家事法院除了在其内部设置家事法官之外,还常常设置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等辅佐机关。在其外部,则建立与某些公益组织的合作机制,将家庭关系的调查事项或心理谘商事务委托给其予以实施。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我国也应当顺应社会关系之法权,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法院制度。本书的目的就是为这一制度的建构提供合理性论证和比较法资源。
家事法院是指专门处理涉及婚姻家庭领域各类家事案件的审判机构的总称。家事法院不仅具有司法性质,还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行政性和社会性,是综合性的法院;家事法院既有解决纷争功能,也有调整、修复和治疗家庭关系、保护儿童优选利益以及社会服务等功能;家事法院把实质正义、高效快捷、和谐秩序等作为其最重要的价值追求。为了更好地实现上述目标家事法院除了在其内部设置家事法官之外,还常常设置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等辅佐机关。在其外部,则建立与某些公益组织的合作机制,将家庭关系的调查事项或心理谘商事务委托给其予以实施。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我国也应当顺应社会关系之法权,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家事法院制度。本书的目的就是为这一制度的建构提供合理性论证和比较法资源。
本书为进一步开展行政检讨理论研究、发挥行政检讨在当代中国行政问责体系中的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本书最初是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作的一个演讲,为的是纪念耶鲁大学法学院的一个已经去世的毕业生——阿瑟·P.麦金斯特里。这部讲演不仅是卡多佐的第一部用心之作,而且是卡多佐对自己多年担任法官的经验的一个总结,
《检察研究(2014年第4卷·总第050期)》主要内容包括修改后行政诉讼法专题研究、试析行政诉讼法中的调解制度、法学专论、刑事错案的成因及预防、深化改革视野下的法官职业保障、一般自首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师承苏联刑事诉讼法律制度,形成"超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1996年修订时以审判制度为重点又吸纳了英、美等程序法发达国家的经验,体现了"当事人主义"模式的转向。2012年再次对立法作了大量诉讼化和技术化修订,以凸显"以审判为中心"。但在近二十年的立法运行中,精心的程序设计和制度安排却遭遇了实践的背离,"行动中的法"和"纸面上的法"形成了鸿沟,尤其体现在刑事审判制度的实施方面。 法律实效是法律规范在运行过程中表现出来的适用状态和实施效果。本书尝试将法律实效理论引入程序法范畴,重点研究刑事审判制度的实效问题。为此,本书立足于司法实践经验,通过建立评估框架对我国刑事审判制度规则的实效状况进行客观评价,重点透视我国刑事审判制度实效短缺的现象并解析其主要原因。在此基础上,本书进一
本书共4章,内容分别为软法、硬法的基本界定,产品召回制度的软法、硬法解构,产品召回制度的国际比较,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现状与完善。本书立足于外软法、硬法和产品召回制度的研究成果,力求找出我国现行的产品召回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为我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完善作出有益的探索。
《恢复性司法基本理念研究》主要研究恢复性司法基本理念。恢复性司法基本理念是指支配恢复性司法运作的一套基本价值观念,是恢复性司法的精神构造,具有丰富的思想内涵,对恢复性司法发挥着基础和根本的精神指导作用。恢复性司法基本理念博大精深,笔者不揣浅陋涉足其间,写作过程显得格外艰辛! 《恢复性司法基本理念研究》是在作者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同时也是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课题《恢复性司法基本理念研究》(07YBB213)的结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