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这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业主责,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在当前形势下, 问话 谈话 讯问 成为纪检监察人员在工作中了解情况的一种方式。科学的发问方式不仅有利于侦破案件,更能够有效的高效的办理案件。 为适应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工作新要求、新部署、新举措,提升纪检监察人员的办案素养和学习需要,我们邀请了长期从事讯问工作的审讯专家吴克利同志编写了《问话的科学:从纪检监察 问话 谈话 到侦查讯问》一书。本书凝结了作者近30年审讯工作经验,为纪检监察人员提升工作素养提供了可贵的参考。
本书通过整理全国各级法院已生效的融资租赁案件裁判文书,总结、归纳具体的裁判经验、思路和尺度,同时结合《民法典》及人民法院新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精神、审判业务意见以及人民法院专家法官著述、目前审判实务中的主流观点等对案例进行透彻的分析,是法律工作者办理融资租赁案件必不可少的参考书。
·这是一位学者型法官的审判经验和思想精华。 ·这是在前人探索的基础上,融审判实践与理论思考为一体,将法律适用过程创造性地分解为九步形成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层层递进,步步为营,使审判活动成为一门裁判艺术。 ·通过它,您将了解法官的思维模式和办案思路;通过它,您会发现法官的智慧和法律的魅力。 ·本书对于法律从业人员培养法律思维方法和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对于律师办案、法官审案具有实际的操作指引作用。
全书约25万字,共七章:未成年人司法概述、涉罪未成年人的实体处遇、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强制亲职教育制度,以及附录:《联合国少年司法*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
本书主要关心的是疑难案件的裁判方法,即当面对法律适用存在争议的案件时法官应如何做出理性的判断。本书主张疑难案件的裁决仍然应当是一个理性化的过程,是在既有法律框架之下的一种推理或论证活动。正如简单案件的裁判那样,疑难案件的裁判也应当符合或具备基本的法律属性。这项研究奠定在传统法律方法论的基础之上,并在关于裁判的方法和理论的研究方面有所推进。
本书从性质、制度、技术和实践四个层面对德国判例制度进行全面的叙介和研究。首先阐明 判例 在德国的含义与类型,讲述德国判例制度的历史,在此基础上,围绕判例在德国的法源地位进行阐述,展示学界与实务界的观点,以规范属性、分量以及裁判理由与附带意见的区分为核心;接着呈现德国判例制度对于法治国的意义,包括在司法统一、法律平等、具体正义等方面的作用;继而剖明德国判例运行的制度环境(司法体制)和制度基础,后者包括独特的强制上诉和偏离报告制度;然后聚焦于德国判例的结构与制作技术,以及适用技术;后落脚于经验考察,以个例的方式来阐明其实践运用的方式。
本书分三个部分,分别讨论了司法改革的宏观问题、法院改革问题以及公检法三机关的法律关系问题。在本书*部分,笔者讨论了司法权的性质,对法院改革的两个理论基点进行了反思,并对检察制度、司法行政制度的改革进行了分析、评论和预测。在第二部分,本书分析了我国法院改革所面临的困境,结合司法责任制的推行,提出并分析了法官责任制度的三种模式,结合审判委员会制度、承办人制度以及合议制的运行实践,反思了司法裁判的行政化问题,并预测了司法行政管理与司法裁判职能的分离问题。在第三部分,本书围绕着"审判中心主义"和"庭审实质化"改革问题,反思了我国公检法三机关的"流水作业"模式,分析了我国存在多年的"侦查中心主义"诉讼构造,讨论了未曾受到触及的"新间接审理主义"模式,还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运行效果为范例,全面评
本书以囚犯的生理年龄和人的代际之间的更替为基础,以囚犯成长关键期的重大社会历史性事件、社会变迁、社会位置、社会经验与思想模式等社会特质作为囚犯代际划分的核心要素。将新中国成立后的囚犯分为三代,第三代囚犯是指2012年我国的监狱体制改革和社会转型已基本完成这一时期监狱关押的囚犯。 本研究采用了资料查阅方法、个案调查方法、统计调查方法、问卷调查方法、访谈法等研究方法,对第三代囚犯的基本情况、犯罪构成、犯罪成因、改造特征、自我认知等进行了比较深入的了解,从而得出当前监狱安全理念转型、深化监狱体制改革、型塑现代监狱品格以及对第三代囚犯进行矫正教育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晚清以来,近代中国受欧风美雨的影响,废除了传统的中央三法司与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司法制度,建立了现代的司法制度。经历约半个世纪的发展,民国在司法体制建设方面亦取得一定成绩,通过制度选择与制度创新,在有的领域甚至走到了世界的前列。表面上看,1949年之后中国大陆的司法体制与近代中国相较已改弦易张,新旧体制泾渭分明;但实际上今天司法改革所面临的问题亦为民国司法的核心问题,例如独立的行政审判机关、*司法机关抽象的规范解释权、司法行政权的特殊安排等等。本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近代中国的司法展开研究:民初选举诉讼中的法官造法、平政院裁判与近代中国文官保障制度的司法实践、公务员惩戒的司法化及其界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体制研究、民国司法院:近代*司法机关的新范式、近代中国审级制度的变迁、从三法司到司法院
《天下 博观 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的主题是美国的司法审查,即司法机关依据宪法审查立法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宪。《天下 博观 民主与不信任:司法审查的一个理论》尤其关注联邦*法院针对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审查,因为本书所要解决的核心难题,正是集中地体现在这里:联邦*法院依据宪法宣告立法部门制定的法律无效,是否具有正当性?立法机关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民意代表机关,代表着多数人的意愿,而联邦*法院的大法官们既非经由选举而产生,也无有效方式要求其承担政治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九个大法官判决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违宪,是否与民主相容?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法律。为了配合修改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学习、宣传,帮助广大读者准确理解此次修改的立法原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参加法律起草工作的同志编写这本学习问答,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全面而深入的解读。本书以问题为导向,准确阐述反不正当竞争法法条含义,为政府工作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理论研究人员和社会大众提供了权*的学习读本。
《新编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 刑事卷》(第二版)是一部可以通览人民法院刑事司法观点的权威司法实务指导用书。全书以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指导性案例、会议纪要、个案答复、裁判文书和《人民法院公报》刊载的案例等为依据和素材,将散见于各种资料中对刑事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性、参考性的内容进行收集、分类、归纳、整理,从实践价值和理论意义的内容中提炼出人民法院的司法观点编写而成。 本套丛书的特点有三: 其一,以司法解释为核心。书中编入的司法观点首先注重从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提炼,突出观点来源的权威性。 其二,全面梳理、立体呈现。全面收集人民法院各种政策文件、指导性案例、裁判文书等,形成对司法观点多维度、多层面的立体支撑。 其三,仔细甄别、去旧选新。对人民法院公布的各项司法解释、司法文件
突出问题导向 本书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梳理出《民法典》施行后的重点法律适用问题,并结合立法本意提出解决方案。 植根基础理论 本书遵循民法学研究的基本学术规范,展示了法官对法学理论的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契合了当前民商事审判实践。 注重实践引领 本书将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深度融合,问题预判有理有据、论证分析精准深入、解决方案切实可行,极具实践参考价值。
在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如何区分案件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发挥人民陪审员运用自身生活常识和社会经验之优势,对案件事实问题作出判断成为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核心问题。本书以北京市和陕西省的人民陪审制度运行现状为样本,试图发现该制度运行中的问题,以实证研究的角度,对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中陪审制度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区分、法官与陪审员的权力配置以及人民陪审员参与事实审的程序保障机制与履职保障机制进行探讨。
厦门大学法律系(现为法学院)创办于1926年,其后几经坎坷,历尽艰辛。自1979年复办以来,法学院在重视提高诉讼法学教学质量的同时,始终密切关注并积极参与我国诉讼法律制度的建设及诉讼法学科的发展。近十年来,法学院教师出版、发表了许多专著、教材和学术论文,内容涉及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海事诉讼、仲裁制度、破产制度、海峡两岸诉讼制度比较以及司法改革等方面,在法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厦门大学开始招收诉讼法专业硕士研究生。2001年5月,为适应诉讼法教学和科研的需要,提升学术研究水准,促进诉讼法学科的发展,并为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摇旗呐喊,尽一点绵薄之力,我发起编写“厦门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列”。受20世纪90年代英国民事司法改革的启示,我们将本丛书的主题确定为“接近正义
《失败启示录--刑事司法改革的美国故》对在美国开展的一系列有广泛影响但zui终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的刑事司法改革试点进行了深入考察,通过文献分析、圆桌讨论、对改革试点的实地观察以及对几十名这一领域著名的学者的访谈等方法,对上述问题作出了回答。 本书文笔幽默生动,具有极强的可读性和通俗性。
《转型期诉讼法学创新文库(8):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社会支持机制研究》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进行了整体性概览,对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发展历史、理念基础和原则体系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归纳整理,搭建起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框架和结构。并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五项特殊司法制度:非羁押强制措施、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中的社会参与机制进行了专题研究。
本书是 法学家苏力的代表作,也是对当代中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产生重要影响的力作。 本书聚焦中国当代基层(特别是农村)司法制度,将其置于20世纪中国背景下,置于具体的社会条件下,从司法制度、司法知识与技术、法官与法律人、研究方法四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考察。苏力教授汲取社会人类学、制度经济学和法律经济学的成果、思想和方法,细查中国乡土社会中的司法实践、司法制度设计及司法知识和技术的应用,力求发现只有中国学者才可能敏感察觉和提出的中国当代司法的问题,对现实中国社会的法律实践资源进行了系统开掘,对中国基层法官的知识和智慧给予了“冷静又热烈”的“同情的理解”,是其在“法治的本土资源”理论之后的又一次影响深远的理论努力。 本书面世20余年畅销不衰,第三版作出了全新修订。
恢复性司法是犯罪与司法领域的热议话题。其倡导者认为,应对犯罪的刑罚措施及其他常规社会措施既不能满足被害人需求,也不能防止再犯,因此应当用恢复性司法取而代之。在恢复性司法中,犯罪人的家庭及社区可以鼓励犯罪人为其行为之后果承担责任、表达痛悔的心情并修复伤害;恢复性司法还强调使犯罪人重新融入社区,反对通过刑罚及排斥性措施控制犯罪人。 尽管恢复性司法颇受追捧,但是其现象并没有得到人们真正的理解,并且大家对于恢复性司法究竟所指何物有颇多歧见。本书的主要目标就是为大家认识恢复性司法背后的理念、价值以及围绕恢复性司法展开的争议提供一个涪晰日易懂的引导。 约翰斯通指出。恢复性司法不应被简单地认为是控制犯罪人的一种新技术。而是代表着一种重要的范式转换,以及对犯罪与司法之内涵、社会与犯罪人
本书从 实战 角度出发,汇集公司股权纠纷中的常见类型,参照公司法体例分门别类,通过剖析和梳理司法判例,分析纠纷中关键问题的事实认定思路及裁判规则, 提出解决问题的实务路径,旨在为企业经营投资者、关联人员及律师同仁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工作指引。希望本书为每一位从事公司法实务的律师、法官,从事公司法教学的教育者,有志于从事公司法研究的法学院研究生,乃至直接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的企业家以及投资者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