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教授作为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在《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中对八二宪法起草的背景、主要经验、重大问题和各条文的具体讨论,做了最为精准而又精炼的记录,并进行了学理概括。《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是理解和解释八二宪法制宪原意的最重要的文献依据,是理解我国宪法的重要著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宪法全面实施,特别是推进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必须以对宪法的准确理解为前提,而《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是对宪法做历史解释的基本参考资料。同时,《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具有极强的学科开创意义,对建构中国宪法学的自主话语体系也具有基础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曾于1986年由我社出版(统一书号:6209 73),因年代久远,年轻学者多未睹真容,而以复印本和扫描本传播,如能重排出版,必为学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是英国法理学家杰里米 边沁创作的法学著作,1789年首次出版。开篇即介绍了作者的功利主义思想,并将伦理与立法原则相联系,力求找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平衡点。边沁将功利主义思想贯穿全书,声称 功利原理是本书的基石 。他认为,人性的规律就是追求快乐、躲避痛苦,而快乐指的就是 功利 。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边沁构思的一部讨论立法原则的著作的导论。提出要依据人行为的效果而不是根据行为的动机来判断行为的好坏。政府的主要活动是立法,立法的目的也同样是为了增进人们的幸福。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还提出了惩罚的原则,即犯罪者由于受惩罚而遭受的损失必须大于他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利益。
美国的政客和美国人民,当然还有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常常认为美国是世界上伟大的民主国家,但本书却以一个外国人独有的视角,揭示出美国民主制度内在的种种吊诡和悖论 这些都是美国人 灯下黑 常常看不见的: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实际是非常不民主的。本书写道,一方面,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强调政治体制要能确保谨慎、协商,制衡以及三权分立 在这样一个制度中, 人民 被赋予非常有限的角色。另一方面,很多的激进民主派则坚持要由 人民 而且只能是 人民 来统治国家。结果就形成一个内部充满矛盾至今仍纠缠不清的政治体制:非由选举产生且无须政治问责的法院的法官大人们却常常以法律的名义行使终的政治决定权;对人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则有诸多严苛的限制。
美国宪法正位于一个十字路口,凯斯·桑斯坦在一条崭新的宪法解释进路中,清楚地记述了我们当下的困境,告诉我们可以去哪里。 桑斯坦主张,按照当下的解释,美国宪法是偏颇的。首先,它是有偏见的。当下的宪法把现状看成是中立的、公正的,任何对现状的背离都被看作是派系私见。但桑斯坦指出,当现状既非中立也非公正时,这样的推理就会导致不公正。从另外一层意义上宪法也是偏颇的:只能求诸法院的决定才能确证宪法的意义。如桑斯坦所表明的,并非总是如此,这也不是合众国缔造者们的意图所在。相反,宪法常常作为对于宪法的一般条款和热望进行公共审议的催化剂——而桑斯坦为了复兴如是对宪法作用的更广阔理解,做了有力的论证。 根据这样的分析,桑斯坦对今天我们争论为火爆的一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这包括纠正歧视行
宪法事例的形成,既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虽然不存在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但通过这些宪法事例,推进和影响了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中国人的国家观念、中国的立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以及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未来也必然推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实效化。因为这些宪法事例是中国社会内在的宪法诉求,是宪法理念的深刻体现,是宪法影响和作用于中国社会的深刻体现,是宪法核心价值的深刻体现。这是它们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根本原因。
本书共分五章,除了*章所具有的导论性质之外,主体部分的四章内容都可以分别对应于社会学的不同领域。其中,第二章立足于 政治过程 的研究,侧重于政治社会学,可以视为关于宪法的政治社会学研究。第三章立足于 制度角色 的研究,侧重于功能主义,可以视为关于宪法的功能主义研究。第四章立足于 历史变迁 的研究,侧重于历史层面,可以视为关于宪法的历史社会学研究。第五章立足于 研究方法 ,偏重于方法论、知识论,为关于宪法的知识社会学研究。
本书着眼于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一个方面,以构建这个基本框架的法律机制为研究对象,全书分为八章,作者首先从宏观方面论述了宪法机制对于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的意义和作用以及宪法解释手段对两岸关系研究的方法,然后论述了构建这个基本框架所面临的法律障碍和解决机制;进而从微观入手,对构建基本框架行政合作机制及司法协调机制的意义和所面临的困境进行论述,中间穿插了包括两会协议对于克服两岸和平发展框架法律障碍方面的作用和 陆资入岛 所面临的困境和解具体问题的论述。文稿论述较为严谨,且针对现实问题,对于解决构建两岸和平发展框架面临的具体问题具有积极意义。
本书详细介绍了中外宪法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我国宪法的形成与发展,论述了我国宪法的具体制度及其内容,是法学专业本科生必修课程之一。本书吸取了我国宪法学界的*成果及普遍观点,深入浅出,适合普通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生使用,也可作为进行更高层次法学研究的参考。
本书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内容,以“课堂”的形式用尽可能通俗的语言为青少年阐释宪法的内容,具体包括宪法原则、宪法的制定修改与发展历程、序言部分、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精神文明建设、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家标志等12个部分。为营造一种轻松、活泼的学习气氛,特绘制大量彩色漫画与图表,方便青少年读者理解宪法内容,更好地学宪法、懂宪法。除此之外,每课后面还设置经典题库,方便老师、同学们检测学习的效果,并可广泛应用到宪法学习问答活动中去。
在阶级社会中,私有财产权是人之作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是人的生命权与自由权的必然延伸,也是生命权与自由权的一种保证。著名的英国政治哲学家洛克有一个重要的政治观点就是:“政治的主要职责是保护私有财产,没有财产权就不可能有正义。”[1]百姓对国家政治的*热情就是源自他们对自己财产权的享有而表现的终极关怀,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仍离不开对私有财产权的价值认可和法律保护。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公民私有财产的形式和数量都在不断增加。2004年宪法修正案正式将私有财产权保护写入宪法,而后《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先后出台,私有财产法律保护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客观上也促进了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崛起。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关于私有财产保护的法律环境并不乐观,I'n-J题的关键不在于私有财产法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次会议通过了21条宪法修正案。本次修订以宪法修正案的精神为指导,主要修订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调整、补充了各章节的内容。把关于国家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党的领导、五大文明建设等宪法*修改内容补充进教材,以体现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新理论、新主张和新观点。第二,调整了原有的部分章节安排。在第六章中央国家机构和第七章地方国家机构中各增加一节、分别介绍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制度,增加第八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门介绍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相关制度,以突出国家机构体系的重大变化。第三,调整了部分教学辅助材料。根据我国国家和社会制度建设的发展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的宪法资料和事例,调整了部分习题,以保持教材的新颖性和与现实社会联系
本书是对英、美、法、德、意、日、俄、和当代中国宪法的比较研究。考虑到中国宪法与其他七国宪法在社会制度、指导思想方面有原则区别,因而将中国列在后讲述。在那七国宪法中,又以美国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本书除绪编(包括导论、八国宪法中首先实行的制度和特征)外,分为四编,即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其他政治制度;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本书还收入五篇相关文章作为附录。
宪法是保障人权之根本法,这是宪法性之实质根据。然而,人权是时代的产物,在不同时代,会有不同的人权类目出现。各国宪法的人权宣言,通常只就制宪当时重要且可能受到国家权力侵害的人权加以规定,而不可能包罗所有人权。未经宪法列举的权利是否是一种宪法权利,其宪法规范如何表达,此种权利何以认定,由谁来认定,以及怎样获得宪法保障,等等,这些问题均是宪法学上的重要课题。 《宪法未列举权利比较研究》(张薇薇编写)是关注上述宪法学课题的学术著作,亦是国内学人对这一课题展开研究的部宪法学专著。基于域外宪法理论与宪政实践,《宪法未列举权利比较研究》以“宪法未列举权利”为题展开研究,既一般性地阐释了宪法未列举权利的理论问题,又对美国、日本、台湾地区的相关宪法学理和司法实践做了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直入
本书以宪法的视角,对法治政府进行了关联性研究,试图回答法治政府建设的宪政制度支撑,解释法洽政府的合宪性依据,梳理法治政府建构的宪法理论资源。本书除章概述外,从人权保障制度、立法制度、预算制度、行政组织制度、地方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八个方面展开论述,既有宏观把握,又有微观剖析,是对宪法制度与法治政府关系的全景展示。本书资料翔实,论说有力,分析深刻,即可作为学术研究参考,也可作为学习的教材。
本书主要从公共服务的角度研究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和实现保障的问题。与传统的宪法权利研究不同的是,本书突破了从人的道德权利出发来论证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以及从法律实证主义的角度来分析宪法权利理论基础的固有范围,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功能的角度来研究宪法权利理论基础,将宪法权利视为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或公共品,宪法权利实现的保障性取决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或公共品的有效性和正当性。在此基础上,本书还研究了公共服务理念在具体宪法权利中的表现与实现问题,试图论证公共服务理念作为宪法权利理论基础的可行性、有效性和正当性。 本书的主要特点在于:本书属于宪法学与公共管理学的交叉学科研究,无论是在研究内容还是研究方法上都有一定的创新;本书的研究引入了公共服务理念作为宪法权利的理论基础,丰富
该材料试图从个案诉讼出发,结合具体案件事实及其审判活动,在理论上试提出在当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时代背景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角度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提出民法上的公序良俗原则可以为反对历史虚无主义提供具体的载体和依托;在具体的实践审判当中,作者观点试图采取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针对当前立法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在实体法方面,作者主张完善立法,制定《革命烈士人格利益保护法》,并对自己的立法建议和说明进行著述;程序法方面,作者主张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公益诉讼法》,提出立法建议并进行阐释说明。
本书系译自日本有斐阁出版之“宪法(1)总论”与“宪法(4)统治机构”。由十六位著名的宪法学者联合执笔,大体上区分为(1)总论、(2)统治机构。全书共分十四章,依序为:近代宪法的历史与思想,宪法的观念,近代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的修改与保障,宪法学的课题与方法,日本宪法的历史,天皇,战争的放弃,宪法与国际社会,国会,内阁、法院与违宪审查制、财政、地方自治等。论述兼顾学说与判例,书末并附加事项索引、人名索引、判例索引、日本国宪法条文。体系井然,见解精辟,并便于查考。实为值得参阅之教科书,进修书及实务运作之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