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教授作为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在《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中对八二宪法起草的背景、主要经验、重大问题和各条文的具体讨论,做了最为精准而又精炼的记录,并进行了学理概括。《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是理解和解释八二宪法制宪原意的最重要的文献依据,是理解我国宪法的重要著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宪法全面实施,特别是推进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必须以对宪法的准确理解为前提,而《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是对宪法做历史解释的基本参考资料。同时,《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具有极强的学科开创意义,对建构中国宪法学的自主话语体系也具有基础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曾于1986年由我社出版(统一书号:6209 73),因年代久远,年轻学者多未睹真容,而以复印本和扫描本传播,如能重排出版,必为学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是英国法理学家杰里米 边沁创作的法学著作,1789年首次出版。开篇即介绍了作者的功利主义思想,并将伦理与立法原则相联系,力求找到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平衡点。边沁将功利主义思想贯穿全书,声称 功利原理是本书的基石 。他认为,人性的规律就是追求快乐、躲避痛苦,而快乐指的就是 功利 。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是边沁构思的一部讨论立法原则的著作的导论。提出要依据人行为的效果而不是根据行为的动机来判断行为的好坏。政府的主要活动是立法,立法的目的也同样是为了增进人们的幸福。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还提出了惩罚的原则,即犯罪者由于受惩罚而遭受的损失必须大于他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利益。
本书自初次刊行以来,业经10年。这10年是各国宪法变动比较剧烈的一个期间:或则修改旧宪;或则另制新宪;或则宪法条文虽未修改,而政制的实际已经大变。此种变动的内容如何,其对于立宪主义的影响又如何,固为本书读者所急应了解者;本书的订正及补充乃亦刻不容缓。 此次增订,在将10年来各国宪法上的变动,以及新近的政治理论,择要论列。增删之处殊不为少;但本书原有的体裁,除末编外,大体上并未改易。原书本将中国制宪问题的经过,附于第五编中叙述;今因制宪问题在中国又多10年的历史,且国民政府的存在已历10有2年,其现行政治机构,亦有阐明的必要,故特新增一编,名为 中国制宪史略及现行政制。 本书初版序中,曾谓: 十数年来,国人对于宪法问题及宪法学的兴趣,总算比较浓厚;然因坊间缺乏参考书籍,普通学子以及一般
美国的政客和美国人民,当然还有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常常认为美国是世界上伟大的民主国家,但本书却以一个外国人独有的视角,揭示出美国民主制度内在的种种吊诡和悖论 这些都是美国人 灯下黑 常常看不见的:美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实际是非常不民主的。本书写道,一方面,美国的建国之父们强调政治体制要能确保谨慎、协商,制衡以及三权分立 在这样一个制度中, 人民 被赋予非常有限的角色。另一方面,很多的激进民主派则坚持要由 人民 而且只能是 人民 来统治国家。结果就形成一个内部充满矛盾至今仍纠缠不清的政治体制:非由选举产生且无须政治问责的法院的法官大人们却常常以法律的名义行使终的政治决定权;对人民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则有诸多严苛的限制。
美国宪法正位于一个十字路口,凯斯·桑斯坦在一条崭新的宪法解释进路中,清楚地记述了我们当下的困境,告诉我们可以去哪里。 桑斯坦主张,按照当下的解释,美国宪法是偏颇的。首先,它是有偏见的。当下的宪法把现状看成是中立的、公正的,任何对现状的背离都被看作是派系私见。但桑斯坦指出,当现状既非中立也非公正时,这样的推理就会导致不公正。从另外一层意义上宪法也是偏颇的:只能求诸法院的决定才能确证宪法的意义。如桑斯坦所表明的,并非总是如此,这也不是合众国缔造者们的意图所在。相反,宪法常常作为对于宪法的一般条款和热望进行公共审议的催化剂——而桑斯坦为了复兴如是对宪法作用的更广阔理解,做了有力的论证。 根据这样的分析,桑斯坦对今天我们争论为火爆的一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这包括纠正歧视行
中央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学习宪法已经成为一件势不可挡的大事。了解宪法已经成为我们每个人参与依法治国的技能。在此,为了帮助大家充分、有效、快捷地学习宪法,了解宪法相关知识,我们特意编写了《宪法知识读本》一书。 《宪法知识读本(含配套测试)》以宪法法律文本为线索,囊括了宪法中的知识,如宪法基本理论、国体、政体、国家政策方针、公民权利义务、国家机构、国歌、国旗、国徽等知识,内容非常全面;本书以一问一答的简单方式向读者传递知识,简单明确;本书在语言上通俗易懂,不限于读者文化层次,阅读起来得心应手。此外,我们在本书末尾专门设置了两卷宪法试题,以供读者在学习宪法之余自测之用。
本书是对英、美、法、德、意、日、俄、和当代中国宪法的比较研究。考虑到中国宪法与其他七国宪法在社会制度、指导思想方面有原则区别,因而将中国列在后讲述。在那七国宪法中,又以美国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本书除绪编(包括导论、八国宪法中首先实行的制度和特征)外,分为四编,即人权和公民基本权利;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其他政治制度;宪法的制定和实施。本书还收入五篇相关文章作为附录。
本书收录了10篇文章,其中9篇论文直接与选举制度相关,另收录一篇关于亨廷顿的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的书评。这些文章彰显了选举制度设计的原理和作用方式,表明了选举制度具有的促成民主发展的动力,从而为我们理解宪制结构和宪法秩序提供了清晰思路。
虽然自启蒙运动以来,民主已逐渐成为深入人心的观念,并成为欧美政治制度设计的基本原理,但是,人们对民主的认识,特别是对民主正当性的论证,从来都意见纷纭。更不要说,在欧美近代以来对现代性和民主的思考中,一直还有一股反思民主正当性的潜流,从未停止过涌动。 本书是站在民主内部为民主正当性作辩护的著作。作者认为,以往论述民主正当性的种种民主观,都既有合理性又有不少缺陷,因此,必须从新的角度来看待民主,这一新的角度就是认识论的角度。我们要看一看,经由民主过程做出的决定,比经由其他过程做出的决定,为什么要更好,并且好在哪里。另外,现代宪法如果不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则很难具有正当性,而强调民主认识价值的慎议民主观,则可与一部良宪形成更好的互动。因此,“慎议民主的宪法”这一提法,就不仅具有理
1954年宪法是新中国部宪法,同时也是中国人民运用制宪权自主地制定的部社会主义宪法。50年以胶我们的制宪者们基于什么样的理念、思想与理论制定了宪法,宪法在当时的中国社会中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是什么,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历史与价值联系是什么,如何评价1954年宪法的历史地位等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上述理论思考,作者于1999年开始收集1954年宪法的资料,并对一些问题进行了专题性的研究。 为纪念1954年宪法颁布50周年,作者编著了《1954年宪法与新中国宪政》一书。全书以历史事实为基础,对1954年宪法的制定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在此基础上对新中国制宪思想和制宪理论等问题作了分析和研究,是我国宪政史方面的又一部力作。
如何在中国模式下阐释中国的宪法制度、理论与方法是中国宪法学者的一种时代使命。舍弃西式宪法文化文明是一种傲慢与自大,照搬西式宪法语言与范式则无法诉说中国问题,好的方式是借鉴,运用普世的宪法原则与精神,叙述中国人自己的宪法故事,阐释中国自己的宪法制度与理论,以普世价值完善中国,以中国故事影响世界。在这一艰难的研究过程中,努力构建中国宪法学自身话语体系与理论范式。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次会议通过了21条宪法修正案。本次修订以宪法修正案的精神为指导,主要修订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调整、补充了各章节的内容。把关于国家发展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党的领导、五大文明建设等宪法*修改内容补充进教材,以体现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新理论、新主张和新观点。第二,调整了原有的部分章节安排。在第六章中央国家机构和第七章地方国家机构中各增加一节、分别介绍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相关制度,增加第八章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专门介绍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相关制度,以突出国家机构体系的重大变化。第三,调整了部分教学辅助材料。根据我国国家和社会制度建设的发展情况,增加了一些新的宪法资料和事例,调整了部分习题,以保持教材的新颖性和与现实社会联系
本书采用规范分析为主要方法,同时辅之以必要的中外、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比较研究和历史分析,主要内容包括宪法基本理论、国家性质、国家形式、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以及澳门基本法原理、中央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社会制度和对外事务等,注重阐释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原理和规范,着力反映宪法和澳门基本法的*制度成果和实践发展。
《中国宪法事例研究》是以宪法视角审视生活中宪法问题的事例研究丛书。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中出现了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宪法事例,需要学术界给予关注、研究以解释。通过对这些个案的分析和解释,过去被人们认为枯燥、抽象的宪法开始走进公民的日常生活,激活了沉寂的宪法学,力求促进宪法原理与中国现实之间的互动,传播宪政理念,推动宪法社会化进程,以实现共和国土地上的每个人感受宪法阳光的学术理想。
宪法是保障人权之根本法,这是宪法性之实质根据。然而,人权是时代的产物,在不同时代,会有不同的人权类目出现。各国宪法的人权宣言,通常只就制宪当时重要且可能受到国家权力侵害的人权加以规定,而不可能包罗所有人权。未经宪法列举的权利是否是一种宪法权利,其宪法规范如何表达,此种权利何以认定,由谁来认定,以及怎样获得宪法保障,等等,这些问题均是宪法学上的重要课题。 《宪法未列举权利比较研究》(张薇薇编写)是关注上述宪法学课题的学术著作,亦是国内学人对这一课题展开研究的部宪法学专著。基于域外宪法理论与宪政实践,《宪法未列举权利比较研究》以“宪法未列举权利”为题展开研究,既一般性地阐释了宪法未列举权利的理论问题,又对美国、日本、台湾地区的相关宪法学理和司法实践做了比较研究,在此基础上直入
《美国宪法释论》——应该成为继《西窗法语》之后法科学子的***。翻阅本书后,再阅读美国宪法文本,对于其文字为何如此表述,概念为何如此选用,结构为何如此安排,制度为何如此设计,等等,理解将更为深刻。而且,你会惊叹,两百多年前,法治治国的思维可以如此缜密。
《1947年宪法体制下的中央立法权研究》由荆月新著。1947年宪法的颁布实施,意味着以“大陆法系”为模板的“六法全书”体系告竣,是近代中国移植西法的阶段性总结。此际的中央立法权无论在制度设计抑或现实运作方面,既较从前有较大不同,与此后的新中国更有显著区别。鉴于中央立法权既是立法权力的核心组成,亦是配置立法资源的基础要素,历来是立法制度设计的重点。本书自中央立法权的源流人手,对权力的主体与内容、行使与保障等作了系统梳理,并对1947年宪法体制下中央立法权的现实运作进行了评价,希图通过这样的描述,客观呈现中央立法权的全貌。立基于此,通过对比中央立法权法律文本上的进步与现实当中的倒退,既探究彼时中国法治的真实样态,同时,也希望借此洞见近代以来国人移植西法的规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刘连泰所著的《宪法文本中的征收规范解释--以中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为中心》是以该条款为基础进行全面系统的解释。围绕“征收”涉及的“财产权”、“公共利益”、“补偿”等问题进行展开,让读者对“征收”有了更加清晰明确的了解,同时,也为目前拆迁补偿造成的矛盾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