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为了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精神,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传播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响应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教育的号召,让宪法真正地走进每个公民的生活,我们特地编写了《新宪法知识题集》一书。 本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条文进行编写,设置判断、选择、填空等不同题型,并附有参考答案,希望帮助读者加深对宪法的重点记忆与全面了解。本书既可以作为民众进行宪法学习活动的辅导用书,又可以作为全社会开展宪法知识竞赛的题库。
肖蔚云教授作为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在《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中对八二宪法起草的背景、主要经验、重大问题和各条文的具体讨论,做了最为精准而又精炼的记录,并进行了学理概括。《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是理解和解释八二宪法制宪原意的最重要的文献依据,是理解我国宪法的重要著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宪法全面实施,特别是推进宪法解释和合宪性审查。宪法实施,必须以对宪法的准确理解为前提,而《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是对宪法做历史解释的基本参考资料。同时,《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具有极强的学科开创意义,对建构中国宪法学的自主话语体系也具有基础作用。 《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曾于1986年由我社出版(统一书号:6209 73),因年代久远,年轻学者多未睹真容,而以复印本和扫描本传播,如能重排出版,必为学
故事的主人公是在江北新区工作、学习的一家四口。在他们身上发生过很多开心的事、头疼的事、难过的事,但是,无论遇到什么样的事情,你会发现,江小北和龙小山他们一家人只要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就能够保护自己、帮助他人、维护公平正义。他们在法律的学习之旅中不断进阶,法律知识也日益融入他们的日常生活。 相信随着阅读的深入,你会喜欢上这一家人,会为他们的收获而开心,为他们的困难而担心,为他们的烦忧而难过。更重要的是,在这样一段有意义、有益处、有意思的法律旅程中,你也一定能成长为法律知识小达人。
《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系列:宪法学(第3版)》在吸收我国宪法学界的理论研究成果,在内容和研究方法上作出新的探索。其主要特点有:,根据我国法学教育的需要,在阐述宪法学基础理论的同时,对我国近年来面临的实践问题进行宪法学分析,以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并引导学生运用宪法学知识来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第二,运用规范和实证分析的方法来解释宪法和法律,同时,在论述中国宪法问题时,运用历史分析的方法来阐述其特色。如中国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中国宪法的实施机制等问题均与西方宪政国家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些差异的形成是历史和文化造成的,符合中国的文化和政治传统,具有合理性。第三,重视宪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联系。《高等学校法学精品教材系列:宪法学(第3版)》可作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学用书,也可供读
美国宪法正位于一个十字路口,凯斯·桑斯坦在一条崭新的宪法解释进路中,清楚地记述了我们当下的困境,告诉我们可以去哪里。 桑斯坦主张,按照当下的解释,美国宪法是偏颇的。首先,它是有偏见的。当下的宪法把现状看成是中立的、公正的,任何对现状的背离都被看作是派系私见。但桑斯坦指出,当现状既非中立也非公正时,这样的推理就会导致不公正。从另外一层意义上宪法也是偏颇的:只能求诸法院的决定才能确证宪法的意义。如桑斯坦所表明的,并非总是如此,这也不是合众国缔造者们的意图所在。相反,宪法常常作为对于宪法的一般条款和热望进行公共审议的催化剂——而桑斯坦为了复兴如是对宪法作用的更广阔理解,做了有力的论证。 根据这样的分析,桑斯坦对今天我们争论为火爆的一些问题,给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这包括纠正歧视行
宪法学是我国法学理论体系中比较成熟的学科,但受到我国现行宪法体制和宪法实践的影响,我国的宪法学理论研究长期以来始终无法摆脱宪法条文诠释的束缚,关于宪法现象自身的原理性构造很不成熟。近十年来,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有了很大的发展,在比较宪法学深入发展的基础上,对传统宪法学的学科体系进行了全面和系统的改造,对于一些与宪法现象相关的基本问题以及宪法学学科建设的基础问题都开展了很好的探索,形成了宪法学理论体系的新特点,特别是对宪法制度、宪法行为、宪法程序、宪法责任、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等等问题,在深入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为推动现行宪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学术建议,本书将详细介绍近十年来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的*动向。
合宪性解释,简言之,是指在合宪性审查过程中通过解释保留法律条文有效性的方法。合宪性解释属于一种宪法判断的方法,也是多数国家主要采用的宪法判断方法。它在具体审查模式(如美国、日本)和抽象审查模式(如德国)下的功能定位有所不同,概括来说,前者体现经典宪法教义中的 三权分立 思想,推崇司法谦抑原则;而后者的初衷则是借此扩大基本权利在普通诉讼中的辐射效力。两者的共同之处在于都使用法律限缩解释,使法律条文的理解不逸出宪法的有效性射程。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的许可下,我国司法实务界开始在裁判文书中援引宪法进行说理,这种司法裁判方式与合宪性解释有一定的契合之处,主要体现在以宪法作为价值判断的依据,加强法律条文适用的正当性。本书重点考察合宪性解释的两种主要模式,在此基础上提炼出合宪性解释的基本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也对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为推动全社会学习宪法、尊重宪法、运用宪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我们组织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同志,结合我国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宪法及宪法相关法的理解进行了全面、系统、权威的解读。值此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将此书作为献礼呈现给读者,希望通过本书为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奉献我们的微薄之力。
本书是中国法学会2004年“1954年宪法研究”课题研究的终成果。根据中国法学会年会与课题研究相结合的精神,2004年3月,宪法学研究会申报了关于1954年宪法的课题;2004年5月,立项后研究会按照课题的要求确定了研究计划与基本框架;2004年9月和2004年10月,先后两次召开全国性的学术讨论会,宪法学者们就1954年宪法的历史特点、基本内容及其实践等重要问题作了探讨。在宪法学研究会的统一协调与组织下,研究会理事公开发表了20多篇研究1954年宪法的学术论文。本论文集收录的范围是:两次学术讨论会上提交的涉及1954年宪法的论文;部分在刊物上发表的有关1954年宪法的论文;部分约稿的论文。本书由张庆福、韩大元统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江登琴协助主编,做了大量的资料整理和文字校对等工作。
本书收录了10篇文章,其中9篇论文直接与选举制度相关,另收录一篇关于亨廷顿的名著《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的书评。这些文章彰显了选举制度设计的原理和作用方式,表明了选举制度具有的促成民主发展的动力,从而为我们理解宪制结构和宪法秩序提供了清晰思路。
未列举权利,即未被宪法列举的基本权利。第九修正隶的制定,不但是成文宪法时代解决未列举权利问题的首次实践,更重要的是,开启了未列举权利保护的对话机制。在其指引下,美国的实践者开始了保护未列举权利的新的征程,从此,围绕未列举权利保护的争论从未停歇。屠振宇编著的《未列举权利研究》关于未列举权利的研究,即是基于美国丰富的实践和大量的争论,围绕第九修正案这一主线展开。
本书的态度,是陈述的,不是批评的。本书之所陈述,诚然不以列国宪文的意义或列国政制的内容为限,而往往涉及诸种政制的理论。然本书标举理论之时,大率兼举赞成相反对两方的见解。而且往往仅于陈述两方见解而止;陈述而外,极少附以评断,或已见。盖政治制度大都含有时间性与地域性,抽象的评断,不流于褊狭,即不免失之肤浅;非但无益,且有朦蔽他人思想之虞。 本书内容的分类,不以国别为标准,而以现代一般宪法上所规定之问题为标准,在各个问题之下,本书将摭述列国宪法上或法律上诸种不同的规定,以及学者间诸种不同的意见;即十数年来吾国中央及各省所曾颁布的宪法或法律,凡足为讨论之资者,亦当述及。这种方法,虽不能使读者对于任何国家的宪政组织,得到整个的观念,也许可使读者对于各种宪法问题,知道列国间已经采
宪法事例的形成,既体现了中国社会的进步,也推动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中国虽然不存在实效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但通过这些宪法事例,推进和影响了执政党的执政理念、中国人的国家观念、中国的立法基本理念和基本制度、中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以及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未来也必然推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的实效化。因为这些宪法事例是中国社会内在的宪法诉求,是宪法理念的深刻体现,是宪法影响和作用于中国社会的深刻体现,是宪法核心价值的深刻体现。这是它们广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根本原因。
本书共分五章,除了*章所具有的导论性质之外,主体部分的四章内容都可以分别对应于社会学的不同领域。其中,第二章立足于 政治过程 的研究,侧重于政治社会学,可以视为关于宪法的政治社会学研究。第三章立足于 制度角色 的研究,侧重于功能主义,可以视为关于宪法的功能主义研究。第四章立足于 历史变迁 的研究,侧重于历史层面,可以视为关于宪法的历史社会学研究。第五章立足于 研究方法 ,偏重于方法论、知识论,为关于宪法的知识社会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