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规章,历经1998年、2012年两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规定全面吸收了近年来司法体制改革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对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实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的统一具有重要意义。重点修改内容如下: 完善了强制措施制度、受立案制度、侦查制度、涉案财物管理处置机制。 落实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等方面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取证规则。 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信息化应用,完善办案协作等制度。 根据新出台的监察法,明确了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因为黑恶势力,人民的幸福得不到保障,安全屡屡受到侵犯。在这种背景下,党和政府开启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本书就是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面向以中学生为主的青少年群体推出的一本专业知识读本。 青少年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思想尚未成熟的青春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没有 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对于青少年的扫黑除恶教育,一方面是要帮助青少年认识黑恶势力,另一方面是要预防青少年被诱拐进黑恶势力团伙,从而犯下难以挽回的错误。因此本书在介绍扫黑除恶行动的同时,还着重讲述了黑恶势力的危害,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以此来实现对读者的警醒目的。期望读者能够从中有所收获,远离黑恶势力,拥有健康向上的青少年时光。
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因为黑恶势力,人民的幸福得不到保障,安全屡屡受到侵犯。在这种背景下,党和政府开启了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本书就是针对本次专项行动,面向以中学生为主的青少年群体推出的一本专业知识读本。 青少年是比较特殊的群体,他们处于思想尚未成熟的青春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没有 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对于青少年的扫黑除恶教育,一方面是要帮助青少年认识黑恶势力,另一方面是要预防青少年被诱拐进黑恶势力团伙,从而犯下难以挽回的错误。因此本书在介绍扫黑除恶行动的同时,还着重讲述了黑恶势力的危害,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对于犯罪行为的打击,以此来实现对读者的警醒目的。期望读者能够从中有所收获,远离黑恶势力,拥有健康向上的青少年时光。
本书为苏力主编法律和社会科学连续出版物第六卷,本卷主题为法律与互联网专号。本卷十二篇文章,论及法律与互联网、法律与社会控制、律师执业壁垒等问题。 本书为我社与苏力合作的法律与社会科学交叉领域的高水平学术连续出版物,现已出版五卷,在社会学界有着良好的学术声誉。
本书探讨了信息权的具体内容及各国政府努力使这一权利得以实行的过程。本书将支持信息权为人权这一理念同时也支持国家发展这一权利的所有重要的国际标准汇集到一起,并将赞同承认这一理念的言论进行了整理,意在以比较易于理解的形式向法律工作者、非政府组织活动者、学者、媒体从业人员和官员提供有关信息权的国际视野的比较研究信息。
对我来说,最富启示性的发现之一就是,越趋近西方,亦即越趋近自由制度依然比较稳固、信奉自由信念的人数依旧相对众多的国家。那里的人们越不真正准备对他们自己的信念进行重新考察,越倾向于作出让步或进行妥协,也越倾向于把某种他们所知道的自由社会的偶然历史形态视作一种标准。另一方面,我也发现,在那些直接经历过全权式政制(a totalitarian regime)的国家抑或在那些类似全权式政制的国家中,只有为数极少的人从这种经验中更为明确地认识到了自由社会赖以实现的条件和自由社会的价值。
法律文化是一个宏观的法学新思维,它渗透在人类的法律实践活动之中。法律文化既体现在作为隐性的法律意识形态之中,也体现在作为显性的法律制度性结构之中。法律文化既是历史文化的遗留,也是现实的人类创造。过去人们创造了法律文化,今天人们仍在发展着法律文化。法律文化是一种集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静态与动态,观念与制度在内的宏观的整体性文化。20世纪的中国法律文化,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也经历了一个由传统向现代,由封闭向开放,由一元向多元的历史转型和发展时期,正在向现代化迈进。21世纪的中国法律文化将在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成为多元并存的世界法律文化体系中不可忽视的、具有光彩的一支重要文化。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中心,将公务员法及 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逐条分析,成为学习和适用该法的实用图书。适合高校师生、普通读者参考使用。编者对本书再次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除了增补上述内容外,还新增了近来收集到的 及其研究室、 及其法律政策研究室、 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修订后的本书能够反映当下我国公务员法规及其解释的 全貌。
法所欲保护的利益是任何法律在创制时就必须考虑的重要问题。惩罚犯罪、保护法益既是刑事立法的动力根据,亦是刑法的任务。对于法益的研究,尤其是对法益保护的优先性与罪刑关系的合理性的研究,无疑有助于我们准确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根据2020年8月6日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的“收容教育”“收容教育场所”的内容被删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公安机关适用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