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于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根据《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根据《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 登记、注销登记、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本书为此条例的白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条文为基本内容,并延伸部分相关法律法规内容,关联简明问答,从而便于读者学习和掌握宪法。
为了维护 安全,防范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生物技术健康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对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 威胁;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制度。我国现行反垄断法自2008年施行以来,在实施中暴露出相关制度规定较为原则、对部分垄断行为处罚力度不够、执法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特别是需要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等问题,迫切需要修改、完善反垄断法。本次修改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保障、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 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有利于贯彻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使公民不论经济条件好坏、社会地位高低都能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法律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八章、六十三条,对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 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作出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包括总则、全民健身、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反兴奋剂、体育组织、保障条件、体育仲裁、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共十一章。该法是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而制定。 实施全民健身战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旨在推动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明确了以全民健身为基础的体育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公民参加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
《地名管理条例》自1986年颁布施行以来,在加强地名管理、保持地名相对稳定、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30多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亟需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四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除总则和附则外,分别对地名的命名、 名;地名使用;地名文化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2008年8月《 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以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制度不断完善,审查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对有效预防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规定》逐渐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特别是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不够精准问题较为突出。此次修订主要围绕提高营业额标准、优化申报标准两方面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共 10 章 86 条。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做出修改, 对现行教育法涉及教育指导思想、地位、方针、内容的四个条款作相应修改,并着眼解决冒名顶替上大学问题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 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 对 学生 、 学校 、 教师 、 教育教学 、 经费保障 等方面做出规定。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对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等方面做出规定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通过制定《信访工作条例》,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对于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书收录了条例全文,可以方便党员、群众了解信访方面的相关规定,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此外,本书还对条例的条文逐条归纳条旨,既可以方便读者阅读查找条文,也可以通过条旨 好 快地了解条文的主要意思。
2021年4月14日 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草案)》,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法治保障。草案整合已 的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主要包括:(1)提升登记便利度。推行当场办、一次办、限时办、网上办、异地可办。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电子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精简申请材料和登记环节。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 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地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本书是关于地方人大、地方政府的组织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是宪法关于地方政权建设规定的立法实施,是地方各级 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法修正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长江保护法,法律将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作为 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需要统筹协调上中下游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法律之间的关系,没有可参考的先例,立法难度较大。在深入研究,充分把握流域立法的特点和长江特色的基础上,长江保护法得以出*台。
\\\\\\\"该书为法律单行本,收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全部文本。该法分为总则、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附则等内容。该法明确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 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和有效执行。该法对于我国地方政权机关 好地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独特优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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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 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条例》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健全工作机制。《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并明确牵头部门。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是加强预防监测。《条例》突出防范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机关、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公民个人等各方面作用,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宣传教育、行业自律、举报奖励等各项制度,扎实做好市场主体登记、互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通过制定《信访工作条例》,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领导和开展信访工作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成果,对于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理顺信访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时代信访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信访工作条例》进行宣传和落实,可以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本书收录了《信访工作条例》的全文。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是外国企业依照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于2010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令第584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根据《 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次修订,2018年9月18日根据《 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对登记事项、设立登记、变 登记、注销登记、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 本书为此条例的白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是关于 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基本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施行,对明确 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保障 依宪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法》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1.明确立法目的和 的性质地位。2.明确 工作的指导思想。3.完善 组成人员相关规定。4.健全 会议制度。5.完善 机构及其职权相关规定。6.增加 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制度措施。
为了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北京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创新要素集聚、创新主体活跃、创新活动密集、创新生态优良、 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战略支撑,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北京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 《北京 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由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1月25日通过,自2024年3月1日施行。条例共七章七十六条,分为总则、战略规划与建设布局、创新主体与创新活动、创新人才、创新生态、 开放合作、附则七个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修订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共八章,规定了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的管理、档案的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作为配套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包括档案机构及其职责档案管理;档案的开放、利用和公布;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内容。
规范 安全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保障 安全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 《 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共7章140条,包括总则、防范指导、调查取证、征用补偿、行政处罚、期间与送达、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