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德国法学家拉伦茨1966年在柏林法学会所做的演讲。这是一篇驳论,它所反驳的是另一位德国法学家基尔希曼于1847年同样是在柏林法学会做的著名演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拉伦茨在本演讲中认为:法学对于法律实践而言不可或缺,同时法学也依赖于法律实践。他从解释法律、发展法律的角度对法学的必要性和作用进行了论述;同时指出,法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局限于实在法,还包括法律所调整的各种生活关系,而这种研究对于立法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对我来说,富启示性的发现之一就是,越趋近西方,亦即越趋近自由制度依然比较稳固、信奉自由信念的人数依旧相对众多的国家。那里的人们越不真正准备对他们自己的信念进行重新考察,越倾向于作出让步或进行妥协,也越倾向于把某种他们所知道的自由社会的偶然历史形态视作一种终极标准。另一方面,我也发现,在那些直接经历过全权式政制(a totalitarian regime)的国家抑或在那些类似全权式政制的国家中,只有为数极少的人从这种经验中更为明确地认识到了自由社会赖以实现的条件和自由社会的价值。
《解词说法:机关工作词义考》是一本考察机关工作中常见用语之内涵的著作。作者从事中央层面立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十余年,在实践工作中发现了不少值得加强阐释、深化研究的问题,并以 财政供养人员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 批示 备案 约谈 责令 取缔 机关与机构 审查与审核 督察与督察 等党政机关日常工作实践和法律法规条文中的关键语词为主题,从行政法角度进行分析解读,形成三十余篇文章,并按照主题分为组织人员、法律政策、行为性质、词义辨析四个部分,内容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
每个人的权利来自何处,这既是法理学中的一个基础课题,也是每个关心个人权利的人值得思考的问题。 德肖维茨是美国当今 的律师与法学教授,其在中国已经出版的作品都广受欢迎。这本书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探讨个人的权利来自何处。在这本书中,德肖维茨提出了一种全新而令人信服的答案。传统的理论中有权利来自上帝,来自自然法--\"天赋人权\",来自法律的规定等等说法。德肖维茨既怀疑真的存在位于宪法与法律之外的自然法?我们如何知道自然法说了什么?而权利为什么会随时空不同而变化?另一方面,如果权利不过是人类法律的产物,为什么我们允许权利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少数人的权利可以胜过多数人的意志,其论证的基础何在?由此,德肖维茨主张权利并非来自上帝、自然、逻辑,或是仅仅来自法律。 他提出,权利产生于人类对非正义
本书对《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条例》进行了详细的释义和解读,既有对条例内容综合的论述,又有对具体条文的阐释,还对实践中容易误解、混淆和困惑的问题,进行了辨析说明,内容全面、专业,是基层工会组织工代会实践操作的权威指导读物。
《哈耶法律哲学的研究》这部专题性的研究论文集,主要收录了作者近年来有关哈耶法律哲学的三篇研究论文和作者认为有助于读者理解哈耶法治思想的一篇翻译文字及一篇答问录,当然还依例收录了一份或许对读者有所助益的有关研究哈耶自由主义理论的英文参考文献。
《刑事搜查制度研究》通过比较研究,科学界定了刑事搜查及扣押、查封,对刑事搜查进行科学分类,明确提出刑事搜查的性质、原则、制约、监督,以及刑事搜查权的批准(决定)、执行、监督权构造。在此基础上,对刑事搜查程序进行了科学设计,提出我国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搜查行为的审批决定权,细化搜查证的申请、核发程序,建立和完善同意搜查制度,建立对无证搜查的事后审查机制,完善执行搜查程序、强化监督,分别在刑事诉讼法总则、强制措施、侦查程序中对搜查予以科学规定,建立对违法搜查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完善搜查证据规则等我国刑事搜查制度的构想。
本书主要内容为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等法律文件。法律文件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 庭教育促进法》等与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密切的法律文件。
《美国土地利用规划权的配置》围绕美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在地方、州和联邦政府间的配置这一主题,厘清了美国地方政府、州政府以及联邦政府规划权力的分配机制、权力内容及其各自的地位,并深入这一权力配置的内部机理,分析以地方规划为主导的规划模式的积极意义及其问题,探究美国为了克服这一规划权力配置模式的问题而在规划体制上所进行的调整,尤其是州政府通过制定统一规划法、收回部分事权以及制定总体规划等方式对地方规划的缺陷的纠正与克服。
本书从法伦理学的独特视角和文化的广阔视域。通过对和谐社会的内涵、类型以及文化语境的阐释和对法伦理文化的理论结构分析,从社会变迁的文化维度、和谐文化的释义深度、社会和谐的微观角度,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法伦理文化诉求与文化路径。从法洽文化与伦理文化的交叉融合视野审视和谐社会的内涵与实践,构成了作者基本的研究坐标和为文底蕴。本书是作者数年相关理论研究的积累以及对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关于民主、法治、道德、文化内涵的深入理解,是作者在我国社会发展进入新时期后的一种理论新思考,也是作者力图沟通思辨与实证、文化理论与和谐社会建设实践的尝试之作。
本书试图修正若干中外法律用语的错误翻译;试图让“民法”与经济法、“民法”与商法划不清界限这一世界性难题迎刃而解;试图澄清法律体系问题上的数千年历史迷雾。 此次增订增补了六篇论文,既是对法律层次论的运用,也是对法律层次论的补充。另外,本书附录了六篇文章,包括网上流传已久的《世纪之交的中国法学家流派》一文。
肖峋的这本著作如实记载了他十年立法工作的任务和感受。作为一位立法部门的中层领导,上可以把握立法机关的立法意图,下可以听到、接触到群众对立法的呼声,亲自参与调查研究或到国外去取经。这上下两方面的优势,他都具有。因此这本书具有可读性,在想了解我国法律是如何出台的读者中会很受欢迎。 --江平
马洛伊对传统法律经济学提出了挑战。 在本书中,马洛伊认为,法律和市场理论之间的联系是动态的。它一面是确定的,一面又是不确定的;一面是利己主义的,一面又是定位于社会的。它不仅仅是研究的对象或一套简单的制度,而是一种基于人类交换实践的联系,因此,它包含一个意义和价值形成的持续过程。他用一种超越传统法律经济学范围的方法探究这些意义和价值,并将自己的新方法命名为“法律和市场经济”。“法律和市场经济理论”运用一种符号解放理论来揭示创造力和可持续的财富形成的动态过程,而传统法律经济学关注的是效率的静态分析和文本概念上的计算。这些方法上的区别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影响人类存在的本质。这种区别对传统法律经济学既是挑战,也是机遇。它一方面挑战法律的经济分析的一些基本假设,另一方面为社会交换法
这是一本从法律视角解释社会变迁的历史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著作。作者从中国近代社会、法律转型的现实问题入手,在社会变迁和中西比较的背景下,对法律的概念、法律变革与法律传统的关系、法律秩序与法律规则、法律现代化与法律本土化以及法治等重大问题重新加以梳理和解释,提出了 双重社会 的理论模式。作者认为,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中国法律与西方法律源于中国人与西方人的不同心智,是依各自的文化传统连续演进的。法治非建构之物。中国近代社会和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晚清以来在制度层面上移植了西方模式,而这一模式未能与中国固有社会融为一体。只靠移植西方制度解决中国社会和法律问题是没有出路的,中国社会与法律变迁应该更多地尊重中国传统,恢复并重建中国人自己的生活秩序。
近年来,为贯彻《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的 智慧法院 及 科技强检 发展战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加强 智慧法院 智慧检务 建设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运用。该书立足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情况,探讨智慧法院、智慧检务建设的展开背景,分析大数据及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应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未来发展的若干思路。
本书是专为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精心编写的法学基础教科书。全书以简明的结构讲述法律职业道德基本理念与制度,以及法官、检察官、律师、仲裁员、公证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者等法律职业群体的职业道德细则。在全面覆盖相关知识点的基础上,对司法实践与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亦有兼顾,于每章章末引入典型案例与司考例题,深入浅出予以分析,使本书不仅宜于教学,并具现实指导作用,当为了解与学习法律职业道德的*选择。
本论丛为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专业性出版物。自二○○六年起,论丛每年两期,兼采中、英、德三种文字,于每年六月三十曰和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出版。诚挚地期待海內外学者惠赐稿件。稿件无体裁和字数限制。来稿请采用电子文本,并附文字打印本。 《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由中国政法大学郑永流教授创办于1998年。刊物以思考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根本属性为旨趣,并衍生出哲学层面与社会层面两个基本维度:以形而上之哲学传统烛照法学作为社会观念的超验品格,以形而下之社会实证落实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实践理性,以求在精深的哲思与具体的实践之中沟通规范与事实的鸿沟,终为法学的中国问题与中国语境的开展、运用与解答提供智性支持。刊物在经费紧张等一系列不利外部环境下坚持办刊根本,并一开始就得到了法学界同声相应、同气相求的学者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