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德国法学家拉伦茨1966年在柏林法学会所做的演讲。这是一篇驳论,它所反驳的是另一位德国法学家基尔希曼于1847年同样是在柏林法学会做的著名演讲《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拉伦茨在本演讲中认为:法学对于法律实践而言不可或缺,同时法学也依赖于法律实践。他从解释法律、发展法律的角度对法学的必要性和作用进行了论述;同时指出,法学的研究对象并不局限于实在法,还包括法律所调整的各种生活关系,而这种研究对于立法来说同样不可或缺。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机构与企业利用互联网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业务模式。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日益突出,严重的更是演变为金融犯罪。互联网金融犯罪呈现多样性、复杂性、隐蔽性、智能性、涉众性等特点,由此引发不稳定风险显著增多,给社会带来影响。本书以互联网金融犯罪为研究对象,分为五章。章论述我国互联网金融犯罪的立法现状、问题与完善;第二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刑法的理念;第三章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刑法问题;第四章研究互联网时代信用卡犯罪的刑法问题;第五章研究互联网证券、期货犯罪的刑法问题。
《天下 修行:生命的证悟》主要是印度文豪泰戈尔在美国哈佛大学的演讲集,实质上是泰戈尔向西方人介绍印度古文明与文化的文集,归根到底是泰戈尔在国内外讲学时阐述的以《奥义书》为主要来源的思想观点汇聚。泰戈尔在这本书中,以印度独特的宗教精神和思想观念为基石,展开他关于亲证人生的深刻思索。《天下 修行:生命的证悟》有八篇正文,正文部分分别探讨了个体与宇宙关系、灵魂意识、恶、自我、爱、行动与亲证、美和无限的问题,系统的论述了泰戈尔的人生观、世界观、宗教观。泰戈尔用诗一般的语言来阐释一个个高深莫测的哲学话题,也是他本人对灵魂的体验及对生命的证悟,附录部分是泰戈尔生平年表。
本书的研究思路是先对生态保护补偿概念的形成过程做出回顾,进行述评,界定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然后对参与者的主体性质和客体限制进行分析,揭示其私法性质。然后从调整方法的角度分析生态保护补偿有关资源使用权限制与利益弥补关系并阐明其私人利益属性,后推导并提出生态保护补偿行为区别于其他私法行为的关键在于对资源使用权主体采取特殊限制的方式,补偿行为具有为配置补偿权利义务提供民事指引等作用。本书的创新性在于系统分析并论证了调整生态保护补偿行为的方法是一种私法方法。生态保护补偿行为是建立在以自然资源使用权限制为基础的民事利益弥补光系之上的。
莱因哈德 齐默曼编著的《德国新债法:历史与比较的视角》是对德国新债法的权威评述;同时也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对立法改革进行了分析。本书试图从历史和比较的角度分析德国法。进行比较分析的参照物是《欧洲合同法原则》,该原则是对欧洲合同法之真正核心的学术阐释。进而,该原则还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系密切;实际上,《欧洲合同法原则》的前两部分中,至少有132个条文是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为模板的。
本书为上海政法学院卫磊副教授的刑法学著作,致力于解决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问题,为我国未定罪腐败资产的追缴理念与制度探索前进的道路。本书主要内容共分为六章,章为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挑战,接着对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域外理念与制度进行了比较研究(第二章)并由此归纳了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法律理念变革,随后又论述了未定罪腐败资产追缴的刑事实体、程序制度发展(第四章、第五章),后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提出了立法完善建议与后续研究方向。
一、针对我国现行立法中所指的"刑事预审"与域外所称的"刑事预审"在概念上并不一致的问题,本书在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各方观点的基础上,对刑事预审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位。 二、厘清了刑事预审、刑事预审程序和刑事预审制度的概念和相互关系,并指出三者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相辅相成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必须依法准确适用。 三、明确指出刑事预审制度不仅是一种司法审查制度,而且应当是一种程序性司法审查制度。 四、在批判性地吸收和借鉴域外司法令状制度适用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分步走"的方式设计了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阶段性改革方案。 五、提出了重构我国刑事预审制度的整体方案,即建立一个由预审法官主导并具备程序性司法审查功能的刑事预审制度。
这是一本从法律视角解释社会变迁的历史社会学(Historical Sociology)著作。作者从中国近代社会、法律转型的现实问题入手,在社会变迁和中西比较的背景下,对法律的概念、法律变革与法律传统的关系、法律秩序与法律规则、法律现代化与法律本土化以及法治等重大问题重新加以梳理和解释,提出了 双重社会 的理论模式。作者认为,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中国法律与西方法律源于中国人与西方人的不同心智,是依各自的文化传统连续演进的。法治非建构之物。中国近代社会和法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晚清以来在制度层面上移植了西方模式,而这一模式未能与中国固有社会融为一体。只靠移植西方制度解决中国社会和法律问题是没有出路的,中国社会与法律变迁应该更多地尊重中国传统,恢复并重建中国人自己的生活秩序。
本书收录了作者在过去10年围绕中国法律发展问题所发表或出版的主要学术论文。尽管这些论文很难构成一部体系化的著作,但作者始终是按照法哲学的思维方式观察、思考和研究中国法律发展问题,因而是对中国法律发展的法哲学研究成果。 本书主要由三编构成。编为法律发展理论的法哲学反思,第二编为中国法律发展道路的法哲学反思,第三编为中国部门法发展的法哲学反思。
公司法学与保险法学作为商法学中的两大重要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极受各国商法学者的关注与青睐。《公司法与保险法若干理论前沿问题研究》选取该领域八个理论前沿问题,在已有的研究基础和研究积累之上,以专题研究的形式对此进行细致、深入地分析与探讨。公司法方面,《公司法与保险法若干理论前沿问题研究》选取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公司经营范围性质四个问题作为研究专题;保险法方面,《公司法与保险法若干理论前沿问题研究》选取保险受益人制度、重复保险制度、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四个问题作为研究专题。
《刑事搜查制度研究》通过比较研究,科学界定了刑事搜查及扣押、查封,对刑事搜查进行科学分类,明确提出刑事搜查的性质、原则、制约、监督,以及刑事搜查权的批准(决定)、执行、监督权构造。在此基础上,对刑事搜查程序进行了科学设计,提出我国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搜查行为的审批决定权,细化搜查证的申请、核发程序,建立和完善同意搜查制度,建立对无证搜查的事后审查机制,完善执行搜查程序、强化监督,分别在刑事诉讼法总则、强制措施、侦查程序中对搜查予以科学规定,建立对违法搜查的程序性制裁机制,完善搜查证据规则等我国刑事搜查制度的构想。
本书是吕忠梅教授的代表作之一,也是其博士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著作,缘起第四次民法典制定,其主要观点和建议在第五次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得以实现,这是一个环境法学人的莫大荣幸和价值体现。 本次修订再版,既有其时代背景--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的成立,民法典的 绿色原则 ,生态物权制度、环境侵害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环境合同制度等的提出与研究;又有其学术意义--本书是作者的代表学说 沟通与协调说 来源处,历经十余年仍然具有学术价值和启发,并不断被实践证明和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