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1)明确了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的责任分担。(2)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3)明确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
2020年12月23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对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三)进行了修正。 本书收录了《企业破产法》、**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二)(三)。希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为广大公司、破产法律工作者、律师等平时查阅学习企业破产法相关法律规定,提供便利。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于2020年12月25日*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5次会议通过,2020年12月29日*人民法院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旧的劳动争议相关司法解释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四)皆已失效。为配合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公布及适用,本书收录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希望能为广大劳动者及劳动相关法律职业者查阅和学习提供便利。
学习她坚持勤学创新,努力使自己走在审判工作的,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中国社会,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变革,法律工作者必须不断拓展知识领域,提高人文素养,丰富知识结构,创新思维模式,才能迎接日益激烈的竞争与挑战。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才,必须宋鱼水同志那样,倾心研习法学理论,认真探求审判技巧,精心审理每个案件,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成为专家型法官,力求做到追求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审判效果与经济社会效果的统一、遵循法律与敢于创新的统一,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统一。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4年1月施行以来,对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赔付风险,规范和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2010年10月28日公布了《社会保险法》,该法专章规定了工伤保险制度,条例的有关规定需要与法律的规定相一致,因此,2010年12月20日,*总理签署国务院令第586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强制性原则;二是职工个人不缴费原则;三是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原则;四是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原则;五是一次性补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内容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录)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因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对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法治保障作用。2021年6月10日,《安全生产法》迎来第三次修正,安全生产立法的不断完善,将对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为配合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及适用,本书收录了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及修正案草案说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深入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强化全社会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筑牢安全生产屏障。
本丛书均是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您的身边。 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角角落落,大到违法犯罪,小到家长里短,人们纷纷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说不准哪一天,这些案例中张大妈、李大爷遇到的法律问题,就成了让您头疼的烦心事。如果哪一天您真遇上了类似法律问题,请千万不要着急上火,或许翻开这本书,您就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国外有句口头禅,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在一些百姓的眼里,这似乎离我们尚远,其实不然。随着全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百姓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不敢说每位大爷、大妈,李叔、张嫂都能说出这句话,但他们都知道,家里家外的大事、小情遇到麻烦了,不能再忍气吞声,得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一句话,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百姓离不开的就是法律的帮助。
本丛书均是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您的身边。 如今法律已经渗透到人们生活的角角落落,大到违法犯罪,小到家长里短,人们纷纷渴望得到法律的保护。说不准哪一天,这些案例中张大妈、李大爷遇到的法律问题,就成了让您头疼的烦心事。如果哪一天您真遇上了类似法律问题,请千万不要着急上火,或许翻开这本书,您就可以得到实实在在的帮助。 国外有句口头禅,有事请找我的律师谈。在一些百姓的眼里,这似乎离我们尚远,其实不然。随着全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百姓自我法律保护意识的增强,不敢说每位大爷、大妈,李叔、张嫂都能说出这句话,但他们都知道,家里家外的大事、小情遇到麻烦了,不能再忍气吞声,得依靠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一句话,在依法治国的今天,百姓离不开的就是法律的帮助。
《女性法律常识与案例解析》主要针对女性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女性就业、工作、社交和婚姻家庭生活的实际需要出发,以案说法,通过大量案例指导和热点问题指导来引导读者掌握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每章节后选编的案例指导不仅增强了《女性法律常识与案例解析》的可读性和趣味性,同时也很好地普及了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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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自1999年问世后,以对典型疑难案例精辟的分析、透彻的说理和权威的阐述为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适用刑事法律问题提供了及时的指导、参考,成为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和其他读者的良师益友,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应广大读者的要求,从2001年起,《刑事审判参考》将由原来的双月刊改为月刊。在内容上,除原有栏目保持不变外,将增设两个新栏目:一是“审判长会议纪要”,二是“专题论谈”。“审判长会议纪要”栏目将针对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发挥审判长的集体智慧优势,总结审判经验,研究、讨论、解决问题,为广大司法工作人员和读者提供参考;“专题论谈”栏目将邀请专家、法官或其他法律工作者对人民法院审判的典型、疑难案件法律理解与适用,或者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剖析、研究与
《刑事审判参考》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第二庭编写,精选了解一些实际工作中较为特别的案例,同时还有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同时每期还会刊载讨论较为深入的专题论读,对广大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工作有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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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2019年共发布第十四批、第十五批共两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于5月22日发布了第十四批共五个指导性案例,具体为:广州乙置业公司等骗取支付令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武汉乙投资公司等骗取调解书虚假诉讼监督案;陕西甲实业公司等公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福建王某兴等人劳动仲裁执行虚假诉讼监督案;江西熊某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虚假诉讼监督案。于9月26日发布了第十五批共三个个指导性案例,具体为:某实业公司诉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补偿认定纠纷抗诉案;浙江省某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强制执行杜某非法占地处罚决定监督案;湖北省某县水利局申请强制执行肖某河道违法建设处罚决定监督案。 2019年度的指导性案例对我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判决、裁定和侦察活动的监督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本书囊括了*人民检察
“例以辅律,非以破律”,案例对审判工作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始终被我国各级法院所重视。《人民法院公报》每期都载有由人民法院批准、或者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的案例,要求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加以参考;从2000年开始,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裁判文书;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自1992年开始,编辑出版《人民法院案例选》。 我们经过将近一年时间的努力,推出本套丛书。在编辑的过程中,我们试图使丛书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一、案例典型、真实。所选案例多属于《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及其业务庭通过其他形式公布的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尽可能具有典型性。为了方便使用,我们归纳了每个案例的要旨,并作为“问题提示”列于案例之前。案例均保持真实性。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内容的案件,隐去了部分真实姓名。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