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由葡萄牙近代著名刑法学家迪亚士经多年教学、研究和实践融会而成的经典专著,书中收入了大量欧美各国的刑法比较研究成果,对现今葡萄牙和中国澳门刑法理论影响深远。 本书主要研究犯罪的法律后果,共二十章,包括犯罪的法律后果和刑事处分(制裁)、在刑事政策模式中葡萄牙刑法的刑事处分、主刑、附加刑、刑罚的确定制度、量刑/刑罚分量、确定刑罚的特殊情况、刑罚之选择及替代刑罚、保安处分、假释、相对不定期刑、收容、与犯罪相关的物和权利之丧失、刑事记录和恢复权利、处罚的积极前提和消极前提,为当时欧洲背景下关于犯罪的法律后果研究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警察的政治学分析》一书付梓之后大受欢迎、广受赞誉。现在这本书的第四版已经完成修订,并根据*近法律、政策和警务组织方面的变化进行了更新。在这本书中,作者罗伯特 赖纳旁征博引,从好莱坞传奇巨星克林特 伊斯特伍德领衔主演的《肮脏的哈里》讲到《火星生活》,深入探讨了多个关于警务工作的争论激烈、火药味十足的论点,其中包括了多项使公众对警方的看法为之一变的争议,并分析了警务改革主张。本书还论述了人们对警察及其警务部门的看法,大众媒体对警察在公众心中形象的影响,以及根据对本书中有关警察工作实践与改革建议的研究,可以期待今后出现的变化。
《注释刑法全书》是按照我国现行《刑法》条文体例逐条注释的大型法律专业工具书。 本书在每一《刑法》条文的项下罗列了【立法解释】【立法解释性文件】【立法沿革】【立法理由】【条文说明】【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性文件】【附属刑法】【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和【参考案例】等栏目。 此外,本书编者还以分割线为界,在脚注部分中引用了我国目前的刑法教科书和重要期刊论文观点,以佐证实务见解或与实务观点相互映照。 本书由 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领衔编写。本书编辑历时3年,500多万字。本书 特色是大而全。这里的“大”是指篇幅宏大,与同类型的刑法工具书相比,本书内容丰富,卷帙浩繁,可谓刑法立法、司法和案例之集大成者。 “全”是指资料齐全,本书收集了各种刑法相关资料,以现行刑法条文为中心线索进行科学编排,形成具有
本书作者陈忆九、黄平,均为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员。近五年来承担临床医学专业(五、七年制)《法医学》必修课教学(2-4学时/周);法医学专业学生专业课《法医病理学》,参与编撰《法医学》《法医病理学》等专业图书。《法医病理学》一书是法医学学科的四大名著之一,是研究涉及法律有关的伤、残、病、死的变化及发展规律,为暴力性案件的侦察或审判提供医学证据,并运用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解决有关暴力死和非暴力死亡的死亡征象、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死亡地点、个人识别,以及致伤物推断的一门科学。
本书阐述了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相关问题,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概念、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特点、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鉴定程序等。并详细介绍了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方法和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原则、法医病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常见问题(按照普外科、胸心外科等门类的法医病理学医疗损害及鉴定分类介绍)。
本书针对当前英美法系国家存在的过度犯罪化、不公正犯罪化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系统比较和分析了广为学界采纳的限制犯罪化的基本原则 危害原则,以及乔尔 范伯格提出的冒犯原则,阐明了 不被犯罪化的权利 的法律基础,以及国家能够否定、剥夺行为人此项权利的标准,在英美法系国家产生了较大影响力,引起了法哲学、刑法学、宪法学、社会学和犯罪学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和探讨,推动了英美法系国家犯罪化理论研究的深化。
不作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有一道千古难题,不知道你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有没有问过你,那就是“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你可能会问,难道这个问题也和刑法有关吗?没错,还真和刑法有关。这涉及的是刑法中不作为犯的内容。 我们通常看到或者接触到的犯罪大多是作为犯,也就是因为实施了某种《刑法》禁止的行为而构成犯罪。但事实上,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这一节就来讲一下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基于保证人地位的作为义务不要以为不作为就是什么都没有做,什么都没有做怎么可能构成犯罪呢?其实,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刑法上指的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说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那么,不作为犯有什么特别的成立条件吗?想解决这个问题,要先了解两个概念——“
本书以单位犯罪刑事责任为研究对象,比较研究国内外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理论与刑事立法,勾划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立体构造,提要中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立法沿革与完善.探究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认定,展望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研究趋势。
刑法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与之相应,刑法学可谓是我国法学领域里起步最早的学科之一,也是研究相对成熟的学科,涌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中国刑事法制建设丛书·刑法系列:单位犯罪适用》作为丛书的重要组成部分。给广大从事刑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提供一个高层次的交流平台,也使广大读者系统和全面地了解刑法理论和实践研究的成果。
本书系统阐释了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具体运用等内容,并详细解说了我国现行刑法分则每一个罪名的立法沿革、立法规定、立法释义、立法建言,本书可以作为刑法实务工作者案头读物,也可以作为研读刑法的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参考读物。
本书上篇为研究述评,包括诈骗罪研究概况、诈骗罪主要问题介绍、诈骗罪研究状况整体评论;下篇为代表性论文精选,包括了“对诈骗罪盗窃兼施的案件应如何认定”、“试谈诈骗罪”等内容。 本书分为上编研究述评和下编代表性论文精选,上编分为诈骗罪研究概况,诈骗罪主要问题介绍,诈骗罪研究状况整体评论。
《犯罪及其原因和矫治》为犯罪学名著译丛之一。犯罪学(criminology)是一门在国外产生的重要学科。犯罪学研究的重镇一直在国外,特别是在西方发达国家,中国的犯罪学研究要想得到很大的发展,必须很好地吸收全人类犯罪学研究的精粹。美国等其他国家犯罪学发展的成功历史也表明,翻译国外的重要犯罪学书籍,是发展本国犯罪学研究、提升本国犯罪学水准的重要途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一直将犯罪学作为重要的出版方向之一,此次将《犯罪学名著译丛》介绍给广大读者,也是致力于发展中国犯罪学事业的重要举措。 收入本《译丛》的名著,主要是根据下列标准来衡量的:一是在犯罪学史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二是获得过重要学术奖项的;三是统计研究表明被广泛引用的;四是与中国犯罪学的发展关系密切的。 本《译丛》是一套开放的丛书
本书系统介绍了澳门刑法的历史沿革、表现形式、适用范围,以及犯罪论体系概述、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共同犯罪、犯罪竞合等内容。本书既是一本适合于大学本科教学用的教科书,也是一本关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专著。作为教科书,本书力求做到使学生对整个大陆法系刑法学的理论体系一目了然,对澳门刑法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作为理论专著,本书也凝聚着作者在长期执教生涯中形成的心得与体会,对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许多基本问题,阐述并论证了自己的见解。
《美国刑法评解》是一本供中国读者理解、反思、评判 美国刑法 的工具书。本书绝非单纯 自西向东 的介绍说明,而是立足中国研究者的观察立场、 由东而西 的主动评述。在越来越多人可以直接使用英文文献的当下,希望本书,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减少 一百个读者眼中就有一百种美国刑法 的庞杂之感。至少,也可以作为各位读者批判的对象或者标靶,成为后来者脚下的铺路石,亦或者前进路上 此路不通 的指示牌。 体例编排与内容设置杂糅了成文法、判例、州法律指导意见及各国学者的相关评述。 写作方法与评价角度兼容不同法系对于相同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强调刑法的比较在于方法的比较这一核心义理。 总结凝练出在美国,所有犯罪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刑罚论加以解决;所有刑罚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都可以通过程序法解决;所有程序法
中国传统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虽具有历史必然性与合理性,但至今已丧失现实合理性和比较合理性。这一理论在前提、要素、结构及功能等方面存在缺陷,这些缺陷均非平面体系内的调整所能弥补。学界诸多有识之士为完善中国的犯罪构成理论所作的努力相对传统体系虽有重大进步,但又都多少留有遗憾。通过比较英美的体系和梳理德日的体系,本书认为德日的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一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虽不,却应是中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变革方向。此外,全书对四要件理论的主张者对该体系的诸多辩解、对针对三阶层体系的诸种质疑也作了一一回应,并最终确定了本书重构论主张的理念支撑、自我警示及价值依托。
本书以大量、丰富的理论和实际资料为基础,对中国大陆、港、澳、台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的产生、发展、变化的全过程特别是现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分析其特点、规律和原因,研究预防和控制黑社会犯罪的方针、政策、法律和经验,研究全球化时代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战略和措施。并把这些研究理论化、系统化,成为一个理论体系。其中不乏各种理论的介绍、辩论与批判。相信,广大读者,无论是中国或外国,无论是理论界或实际部门,无论是教授、专家或年轻学者,都可以从本书中找到他们感兴趣的东西。
《Principle of forensic toxicology》(法医毒物学原理)是美国AACCPress 2011年出版的一本关于法医毒理学方面的专著,目前*版本为第四版!该书主要介绍了法医毒理学的三个子领域:死后法医毒理学、人体行为能力影响毒理学和法庭毒品检测,全面讨论了前处理方法及光谱、色谱、质谱、免疫分析和方法确证,并对日常办案中的乙醇、一氧化碳、氰化物、金属毒物,镇静催眠药及各种治疗药物中毒,阿片类、可卡因、大麻、苯丙胺类等毒品的分析方法及结果评价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不作为:母亲和女朋友同时掉进河里,应该先救谁?有一道千古难题,不知道你的女朋友或者男朋友有没有问过你,那就是“我和你妈同时掉进水里,你先救谁?”你可能会问,难道这个问题也和刑法有关吗?没错,还真和刑法有关。这涉及的是刑法中不作为犯的内容。 我们通常看到或者接触到的犯罪大多是作为犯,也就是因为实施了某种《刑法》禁止的行为而构成犯罪。但事实上,不作为也可能成立犯罪。这一节就来讲一下不作为犯的成立要件。基于保证人地位的作为义务不要以为不作为就是什么都没有做,什么都没有做怎么可能构成犯罪呢?其实,不作为也是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在刑法上指的是没有做该做的事情,也就是说行为人能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没有履行。那么,不作为犯有什么特别的成立条件吗?想解决这个问题,要先了解两个概念——“